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联合开展能源效率标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合开展能源效率标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本次专项检查,由各地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检验检疫、发改委、经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加强配合,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的文件精神,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统一时间、统一安排、统一行动。
二、深入学习,依法行政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是一项新的监管内容,检查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检查工作。
三、强化宣传,科学引导
检查中,要通过宣传工作,使企业深刻认识加强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重要作用,促进其在生产、经营、进口活动中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同时,向社会广泛普及节能知识,科学引导人民群众购买节能产品 。
四、统计数据,及时反馈
各地、各部门要选派专人认真做好检查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各部门检查信息、数据、总结对口上报,并由各部门省级厅局统一汇总报送省质监局;质监系统检查信息、数据、总结以市(地)质监局为单位统一上报省质监局。
能源效率标识专项执法检查信息从9月9日起至9月18日,每日上午11时前报送前日检查统计数据及情况;能源效率标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于9月18日前报送。
[ 本帖最后由 丁香花 于 2008-9-12 17:0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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