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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大家看一看此证书与咱们的计量检定员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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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s 发表于 2008-10-28 09: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以下通知中所取得证与原先的计量检定员证有何区别,是不是还要重新培训取证。
各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长令)文件精神,围绕国家计量工作重点,建立计量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将计量人员考核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为减轻企业负担和不影响计量人员的工作,培训考核以自修为主,结合面授的方式进行。为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上海深洋科技培训中心在深圳举办计量校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 培训目的:
通过学习使学员达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长度量具、长度量仪、衡器、电磁、无线电、温度、压力计量检定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要求,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二、 工种设置:
分为长度量具、长度量仪、衡器、电磁、无线电、温度、压力计量七个计量工种。
1) 长度量具:钢直尺、钢卷尺、游标卡尺、千分尺、百分表、机械式比较仪、机械式测微仪;
2) 长度量仪:杠杆式测微仪、齿轮式测微仪、扭簧式测微仪、其他机械量仪、光学计、测长仪、电动测微仪及投影仪;
3) 衡器:电子秤,弹簧秤,台秤,案秤,地秤,电子计价秤;
4) 电磁:模拟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电阻表、数字交流电压表、电流表、耐
电压测试仪;
5) 无线电:示波器、频率计、频谱仪、信号发生器、Q表、相位计、调制度分析仪;
6) 温度:玻璃液体温度计、压力式温度计、工业热电偶、工业铂、铜热电阻、电子自动平衡显示仪表、工作用辐射温度计;
7) 压力:U型液体式压力计、倾斜式微压计、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等。
三、 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仪器计量校准、检定工作的人员。
四、 申报条件:
申报初级人员:从事本工种三年以上;或初级职业学校毕业生。
申报中级人员: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或经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或中专、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生。
申报高级人员: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或中专学历,在本岗位工作五年;或大专学历工作三年以上者。
五、培训考核:
培训统一使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教材,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并负责组织考评、鉴定。

六、培训内容:
国家标准要求的长度量具量仪、衡器、电磁、无线电、温度、压力计量检定)
七、培训时间及费用:
2008年12月16日至12月19日;每个工种:初级资格1380元/人;中级资格1530元/人;高级资格1860元/人(含专业理论、操作技能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理论考核费、证书费)。
八、考核发证:
经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考试、考评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相应工种计量检定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技术人员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是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相关岗位资格是否符合的条件之一。
九、报名事宜:
申报办法:请报名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考核的学员提前将报名表传真至深洋科技培训部,经审核合格后将款项汇至指定帐号;并统一开具发票。
户  名:上海深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银行闸北支行;
帐  号:31630803000601909
联系方式:
培训地址:上海闸北区秣陵路50号市北科技大厦室   
邮编:200070
联系电话:021-63537252  13917422722      
传真:021-33035025
E-mail:ganlfang@163.com      
http:// www.plccenter.cn
报名联系: 甘老师  赵老师  
whsz 发表于 2008-10-28 12: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应该是劳动部门的上岗证一类的证书
jlsxxp 发表于 2008-10-28 13: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证》,前者是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颁发的,后者是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颁发的,只有具有上述二者之一的才可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目前对注册计量师的全国统一考试尚未进行,但到2010年后,可能就不再发计量检定员证了。
chuxp 发表于 2008-10-28 14: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培训这只是培训工人,而不是计量检定员,其证书在各种涉及计量标准的考核工作中均不被认可。请大家千万注意核实培训的真实性!!!

以下是转自国家局网站的内容:

=================================
问:尊敬的宣司长: 您好!我是一名企业计量管理人员,现在我就计量检定资格证的问题请问您:1.总局是否有一个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我有一个职业资格证书(工种,;长度计量检定)是该中心发的,但我市质检局计量科的工作人员不承认,必须要我出钱在参加培训考一个他们局发的<计量检定员证>;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地方质检局发的<计量检定员证>有什么区别;3.我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高小姐说:以后新的<计量法>出来后,地方质检局发的<计量检定员>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否有这回事? 很迫切希望得到您的回音!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从事计量检定必须取得《计量检定员证》,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时,需配备具有《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工人技术工种从业资格,仅持有该证书的人员不能出具《计量检定证书》,也不能作为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人员条件。

另外,关于“新的《计量法》出来后,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的《计量鉴定员证》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所代替”是不正确的。
ETSlab 发表于 2008-10-29 21: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whs 的帖子

计量也属于特殊行业,类同于锅炉工必须有锅炉证,电工必须有电工证,会计有会计证一样,只是在我们计量行业,大部分人员都比较熟悉计量检定员证。
劳动部发的证是劳动法规定的,计量检定员证是计量法规定的,都没有错,两个证都应该要的,只是个人感觉有点重复了,但现状就是这样!
LINGHUCUCU 发表于 2008-10-30 00: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防系统将要取消《计量检定员证》,通过考核取得国防初级计量师,国防中级计量师和国防高级计量师,与国家规定的不一样.
zhou312 发表于 2008-10-30 09: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上面提到培训的是企业内部校准人员的资格证书吧,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内校员"的上岗证.是量值传递系统中的最低层而已,但也不能说是骗人的吧.
在各企业内部都配有内校员,他们只对他所在的企业的基本量具进行校准,并不对外.也是合乎要求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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