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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活动] 标准物质再讨论

本主题由 vandyke 于 2008-12-27 16:45 设置高亮

回复 22# vandyke 的帖子

完全完全同意第二段的说法。
问题是 :标准物质所具有的特性是“天生”的(这跟我们发了什么证书没关系),但标准物质的这种“天生”的特性你是如何知道的?是通过检测了同批次的物质确定的。
而计量器具所具有的计量特性是通过我们对其“自身”的测量得来的。
这就是他们之间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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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乔浩 金币 +2 热心讨论 2008-11-20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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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为同批次标准物质不是标准物质“自身”的话,那你所谓的真正是“自身”的标准物质就成了“孤品”,并且由于不能通过测量“自身”而获得特性量值(如您所说,一次性使用的只要一测量它就被破坏了),也就是这个标准物质我们无法定值,而不定值也就没有特性量值这一说,无特性量值就不是标准物质。推论就是:不可能有真正的标准物质,只有标准物质的“替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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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讨论的是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典型区别,本人认为就是是否为“自身”。版主不妨也说一个(不是照抄名词定义),让我们来讨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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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与一般实物标准器的最大区别就是它是利用自身的属性——“特性”来复现、保存和传递量值的。这就是我的观点。
“特性”和“量值”可以分开理解:特性是量值的载体,是不受人为改变的;量值通过特性来反映,是可以人为改变的。
为什么不能用“是否测量自身”作为判断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标准物质是可以分割的。作为均一稳定的“溶液”,它可以“分割”成任意的量(体积)而不影响其特性量值;作为稳定的混合“气体”(气体标准物质),它可以“分割”成任意体积(有时候压力也不成为影响因素)而不影响其特性量值;作为“固体”(晶体或粉末),我们同样可以取任意一部分而不影响其特性量值……标准物质的可“分割”特性注定了任意测量都是对它“自身”的测量,而不是对“替代品”的测量。这就好比储存了全息照片的晶体,你可以砸碎它,没关系,每一个碎片都完整的保留了原来的全部信息。
2、标准物质的固有的属性都是“先验”的。通常情况下,我们制备标准物质是严格遵照某些特定的工序、使用特定数量的、特定种类的原料制成。经过这些工序出来的产品的量值其实是已知的甚至是人为决定的,测量不过是验证而已,谈不上测量了就会破坏这个标准物质,万一数据对不上“预期值”,顶多这批产品无效;要是对上了,再按照抽样检验通过后,这一批都可以“定值”了(其实这个值在生产前早已定好)。
3、就算是“一次性使用”的标准物质,通常也是可以重复测量的。的确在许多领域,测量是一项破坏性的活动;但在非破坏性的测量中,“一次性使用”的标准物质真的就那么娇贵仅仅能测量一次吗?非也。化学、临床、生物(或者还有其他领域)强调类似“溶液”、“气体”、“粉末”之类形式的标准物质,一旦开封就不得重新密封再使用;从盛放标准物质的容器中取出来的部分标准物质,一旦取出也不能放回(无论是否进行测量)。这是从怕“玷污”标准物质的考量的,而并非这些东西真的见光死。倘若解决了“污染”的问题,许多“一次性使用”的标准物质,就可以重复使用了。例如,通常认为溶液标准物质一旦装入其他容器(比色皿)进行测量,难免受空气、容器的污染发生变质。我们可以采用永久封装技术密封在一个小容器中进行测量(容器不影响测量也不影响标准物质的特性量值)。检定校准分光光度计使用的氧化钬溶液就是一个成功范例。NIST将它封装在石英比色皿中,作为整套标准物质使用。(SRM 2034 )。或者用变通的办法,例如将氧化钬掺如玻璃里制成氧化钬滤光片——这在我国已普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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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乔浩 金币 +5 认同观点 2008-11-20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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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的观点我开始接受了,只是觉得还是没有显示出标准物质同计量器具的显著区别,是不是说标准物质是用来传递“特性”,而计量器具是用来传递“参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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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标准物质传递特性所独有的特定参数,标准器就是传递人为赋予它的标准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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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两位版主,这个问题我已经基本清楚了。
知道了不少的东西,也赚了一大批金币,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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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准物质的又一话题

版主在开篇给我们提出几个讨论题目,其中一段原话为——“3、进而下一个问题是:检定校准中是否必须使用有证标准物质?经过用户再处理(稀释、混合等)的有证标准物质是否仍然算有证标准物质?”
    我想就这一话题再引申提出一个问题。在化学校准测试项目的不确定度评定中(在校准过程中有对标准物质稀释、混合等处理的动作),标准物质的不确定度分量是否可以直接按B类方法引用标物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值,还是要对标准物质稀释、混合等处理做一详细的不确定度评定。
    我是做化学计量检定工作的,我们这里因为有几大石油化工企业,因此我们这里的化学检定项目比较多和复杂。在我做校准检测时要给出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评定。但我看到的大多数化学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评定中,在标准物质的不确定度分量分析时大都直接说用某某出品的有证标准物质经过稀释到XX浓度,其不确定度按B类评定,就直接引用标物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值。但我个人认为在对标准物质稀释、混合等处理时不可避免的引入了移液管、量瓶、天平、温度和人员观察读数等带来的不确定度,从不确定度评定目的角度讲,这一不确定度分量是不应该省略的。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希望大家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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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andyke 金币 +5 认同观点 2008-11-23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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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8# fssjlcss 的帖子

对于化学检测中不确定度的评估,可以参照CNAS—GL06《化学分析中不确定度的评估指南》,其内容等同采用EURACHEM 与CITAC 联合发布的指南文件《分析测量中不确定度的量化》(Quantifying Uncertainty in Analytical Measurement)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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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9# vandyke 的帖子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看过《化学分析中不确定度的评估指南》,有多少人真正按这个指南做过不确定度分析,反正我是看过而且是经常看,很多遍。但没有按上面的方法做过分析。我不得不承认这个指南的权威性和高度性,但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大家在看完这本指南后,有没有感到象其它计量基础书籍一样,是一本用词非常严谨的汉化版——(Quantifying Uncertainty in Analytical Measurement)。

希望大家说说自己的真心话。

[ 本帖最后由 fssjlcss 于 2008-11-24 20: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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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andyke 金币 +3 热心参与 2008-11-24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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