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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电子汽车衡是否全部属于强制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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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shuichen 发表于 2009-1-8 19: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子汽车衡是否全部属于强制检定?

社会公共计量地磅肯定是属于的,那那些厂里自己安装的呢,有些人家是自己用来称,然后和别人在外面称的进行对比的,也不太懂是否属于贸易结算,各位的看法?
下雨 发表于 2009-1-8 19: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的汽车衡都实行强制检定。
你说的用来进行比对用的汽车衡,也应当实行强制检定。只是根据用途和用量可以规定不同的检定周期,但不能不检。
有的人认为3个月的、6个月的叫强检,1年的就不叫强检,我认为这种理解不妥。
 楼主| wenshuichen 发表于 2009-1-8 19: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下雨 于 2009-1-8 19:37 发表
我们这里的汽车衡都实行强制检定。
你说的用来进行比对用的汽车衡,也应当实行强制检定。只是根据用途和用量可以规定不同的检定周期,但不能不检。
有的人认为3个月的、6个月的叫强检,1年的就不叫强检,我认为这种理解不妥 ...


我们这电子汽车衡一年检定一次,但是强制检定需要那种用于贸易结算,这个东西不太好界定,我们遇到很多企业就是如此推脱
下雨 发表于 2009-1-8 19: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绝大多数的汽车衡都用于贸易结算,是1年检2次。实际上有的用户用量大的汽车衡在有些情况下1年能检到4次,比如:出现故障后、吊起清土后、用户要求、商检要求等。
 楼主| wenshuichen 发表于 2009-1-8 20: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清楚你们是怎么样的状况,在我们这里

企业一年检定一次,收一次费用就已经很不情愿了

你们那是什么情况,居然能达到这地步?
海狼 发表于 2009-1-8 21: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比对纯粹是为了逃避检定的一种借口而已,企业花费几万十多万购置安装一台汽车衡的目的是加强货物进出的管理,并且以此来作为货款结算的依据,这属于贸易结算。
qrongw 发表于 2009-1-8 21: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汽车衡如果是用于贸易结算用就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楼主所说的用来同外面的称作对比,如果你们的数据是每批物料都是在外面称过然后再过你们的电子汽车衡,数据以外面称的为准,那么可以不属强制检定,不过这样特别配一个昂贵电子汽车衡做如此用途似乎过于浪费;假如你们平时的进出公司的物料以内部的电子汽车衡的称量数据为准,则这台电子汽车衡属强制检定。我们这边的检定周期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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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木 发表于 2009-1-9 10: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安装电子汽车衡的目的是对进厂原料、出厂的产品进行控制,记录数据报表对财务人员的成本核算、产品利润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属贸易结算,是强检器具。楼主所说作为对照,理由迁强,不免有浪费经济,没有把经济用在应该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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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shufei 发表于 2009-1-9 11: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强检的
我们不算贸易结算也不是对进厂原料、出厂的产品进行控制
只是用于生产工艺称重用的!
没办法自己没砝码拉只能强检了!
张艳 发表于 2009-1-9 12: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要看它的用途是什么,如果只是单纯的比对,不作为结算依据,就不用强检;如果是作为结算的数据依据, 就要强检。一个企业内部的汽车衡并不都是要强检的,比如用于自己内部循环料的计量,这些汽车衡就可以不强检。但还是要检的,而且,如果自己单位没有检定标准,也是要请检定部门来检的,这时强检与不强检已经没有太大的区别了,无非把非强硷的检定周期适当延长一些。在我们这,强检周期是6个月。不强检的与强检的一样,都是请质监局6个月来检一次。
hangxiaodong 发表于 2009-1-9 15: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于贸易结算用就属于强制检定,如果不是企业就可以自己制定周期检定,但不代表可以不检
hmlxj230 发表于 2009-1-9 18: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用于贸易结算 那跟定要检定的,我这是一年2次,用于厂里内部计量 不需要强制检定,对比一下就可以了
dbhlong 发表于 2009-1-10 10: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于贸易结算的肯定是强检。用于内部的也要按周期检定,不能比对;不过周期可按使用情况与检定部门协商。
下雨 发表于 2009-1-10 21: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什么计量器具应进行强制检定?答: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以及涉及上述四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是使用单位自行依法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
2、看了书本上强检非强检方面的知识及强检目录,我总感觉有不合适的地方。我自己理解“强制检定”是“必须要检”,但可根据用途和用量由检定部门定一个或长或短的检定周期,哪怕10年检一次也要检,也属于强检。
从字面上理解,“检定”是“依法检定”,包括“检定部门依法主动检定”和“用户依法送检”。既然是“依法检定”,当然具有“强制性”,就是“强制性检定”。“非强制检定”是“非依法检定”,是“可检可不检”,应当由用户依自己的意愿决定,没有周期,用户申请1年检一次也行,20年不申请检也不违法。
3、所以对于确实是用于比对的汽车衡,也应当把它划入强检范围。但检定部门可以定检定周期长些,不用也要按周期检,除非用户办理停用手续。
我的看法不对的话请大家指正。
jhjczx 发表于 2009-1-12 16: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看用途,如果要用于贸易结算,就属于强检器具。
zhaoyan 发表于 2009-1-12 17: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内部的汽车衡并不都是要强检的,比如用于自己内部循环料的计量,这些汽车衡就可以不强检。
 楼主| wenshuichen 发表于 2009-1-12 18: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问题主要是集中在怎么界定什么是用于贸易结算

那实际情况我得说明:我们地方的电子汽车衡数量很多,很多厂他们装汽车衡,并不一定以他们厂的汽车衡来进行结算,他可能是自己的磅一个数据,然后出去外面很多秤再称一下,做一个比对;同样的道理,作为供货商结算也不会仅仅只是进行一次过磅,如果厂里的磅和他们在外面称的相差太多,他们会出示外面的磅单来说明情况

那现在有一个问题,有些人可能是会觉得很搞笑,怎么还没一个社会公正,那我得说明,我们是一个县级市,我们有砝码,但是没有相应的工具车(实在是很贵,因为我们检定费收得便宜),所以我们没办法保证这种社会公正,再加上实在是数量太多...只能是有反映问题的时候再去查一下

所以他们有时候也确实只是比对一下,那我在想这到底是贸易结算否?
 楼主| wenshuichen 发表于 2009-1-12 19: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下雨 于 2009-1-10 21:30 发表
1、什么计量器具应进行强制检定?答: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


这有一句,企业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企业基本就只有一个地磅,严格理解这句话,是否也就可以说明?
下雨 发表于 2009-1-12 23: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确实用于比对,当然不是贸易结算。
2、我自己理解“企业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汽车衡”是两回事,汽车衡是计量工作器具。比如我是一家企业,三表已建标,那么三表检定装置要强检,而不是三表要强检。
3、在检定周期内,汽车衡称量后开出的数据(磅单)具有法律效力、是买卖合同条款的一个证明或双方约定成为合同的一部分,这属于贸易结算。从来没检过或不按期检定的汽车衡,用于比对的话,你的比对结果不能对抗检定周期内的其它汽车衡的称量结果,即使你的汽车衡没误差、别人的汽车衡有误差也没用。
咖啡屋 发表于 2009-7-4 17: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检周期6个月,有规定吗?有什麽依据?
zhoujidai 发表于 2009-7-4 20: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检周期6个月应该没有这个规定哟,我们单位的汽车衡是用于贸易结算的,由当地的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周检的,检定周期为1年。
寳寳 发表于 2009-7-6 07: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如果要确保准确有效还是要送外检的,和强检基本就没什么区别了。
cekonglzh 发表于 2009-8-6 23: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的电子汽车衡全部强检
gjs520 发表于 2009-8-8 13: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单位是对外贸易结算的,一年一次强检,内部使用的,自己公司内部检定
hebingchademao 发表于 2009-8-14 11: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半年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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