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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篇:捷克计量概况
一、国家概况
捷克共和国位于欧洲中部,首都布拉格,国土面积78,864平方公里,人口约1030万。该国于1993年1月1日独立,2004年加入欧盟,同时也是OECD、北约和申根协议成员国。捷克实行议会民主制,总统为国家元首,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议会实行参众两院制,负责立法工作。
二、计量法律法规体系
捷克构建了以1990年颁布并历经12次修订的《捷克计量法》(Act No 505/1990 Coll)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作为欧盟成员国,捷克严格履行欧盟指令,将关于非自动衡器(NAWI)、测量仪器(MID)、预包装产品等欧盟指令转化为国内政府行政法规或部委令(如工贸部令),确保国内法规与欧盟规范一致。
三、计量组织机构
- 工贸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Trade):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计量、标准化和测试领域的国家政策。
- 捷克标准计量检测局(UNMZ):隶属于工贸部,负责协调技术标准与欧盟规范接轨,授权计量中心(AMC)和官方测量专家,监督计量活动,并撤销违规机构的授权。
- 捷克计量研究院(CMI):国家计量院,总部位于布尔诺,在全国设有11个地区检查处。职责包括建立和维护国家标准、型式批准、强制检定、标准物质认证、计量监管及人员能力认证等。截至2018年底,拥有55项国家计量标准。
- 授权计量中心(AMC):经UNMZ授权,在指定范围内开展法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及标准物质认证工作。截至2018年底,共有257家授权机构。
四、法制计量监管
- 受控器具:涵盖商用衡器、加油机、水表、气表、电表、热能表、出租车计价器、血压计、呼气酒精检测仪、辐射测量仪器等数十类涉及贸易、安全、医疗及环境的计量器具。清单每两年更新一次。
- 型式批准:仅由捷克计量院(CMI)出具证书,负责技术测试与评价,并建立国家数据库公开信息。
- 检定制度:实施首次检定和强制性周期检定。传统度量衡器具的首次检定多由CMI负责,部分器具(如水表、电表)可由授权计量中心执行。周期检定间隔依据工贸部令规定,如衡器为2年,冷水计为6年,气量计为10年等。
- 监督检查与处罚:UNMZ定期对CMI及授权机构进行检查。捷克实行预防性执法,仅在发现明显欺诈行为时处以罚款,最高罚金可达100万捷克克朗(约4万欧元),轻微违法可给予警告。
五、与中国的关系
2016年中捷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双边贸易额连续多年突破100亿美元,中国是捷克第二大贸易伙伴。两国在“一带一路”倡议和“17+1合作”框架下合作紧密,中欧班列通达捷克,中国企业赴捷投资增长迅速。2015年,中国国家认监委与捷克标准计量检测局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深化了双方在合格评定、认证和检测领域的合作,为中捷计量技术交流与市场互通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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