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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不实] 焦作矿区计量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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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八 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解市监处罚(2026)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焦作矿区计量检测中心
行政相对人代码: 12410000752266645J
法定代表人: 张超伟
处罚类别: 通报批评;罚款
处罚名称: 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处罚事由: 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具体为:在对下属单位油气回收站的油气回收检测报告进行抽查时,发现其无组织废气(环境空气)采样方法不符合所用检测标准HJ604-2017的要求。
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报批评,处罚款12000元整
处罚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29
处罚机关: 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处截图:
违法行为具体内容:
调查起因:我局于2025年10月22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指定陈龙、宋建东为办案人员。
抽查发现:根据市局提供的2025年10月13日“2025年度河南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实施确认单”,在对当事人下属单位油气回收站的油气回收检测报告进行抽查时发现:
报告中无组织废气(环境空气)采样方法标注为 HJ732-2014。
但其所使用的检测标准方法 HJ604-2017 要求的采样方法应为 HJ/T55-2000。
行为定性:此行为属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当事人陈述:据当事人陈述,其对使用检测标准方法HJ604-2017要求的采样方法 HJ/T55-2000进行采样表示认可,对其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认定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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