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讨论] 求助各位同仁JF 1033-202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关于溯源的问题

[复制链接]
ABYSS 发表于 3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国家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能满足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计量设备量值溯源需要时,可溯源至国际计量组织或其他国家具备相应能力的计量标准。是否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场监管总出申请,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我看有的老师说1033-2023中已经取消了这个要求?不需要市场监管总局同意了?请各位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闽公网安备35020602000072号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 原国防计量论坛(-=始于2005年=-)

GMT+8, 2026-3-20 12:15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