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给出的案例题回答结果,字数都很多,用词也很标准
论述题
某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从国外进口了一台动态汽车衡用于车辆超限超载的称重,动态汽车衡属于纳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的计量器具,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强制检定,该台动态汽车衡随机附有一份校准证书,校准结果满足使用要求。在安装好后,交通部门就使用该台动态汽车衡对车辆进行称重使用。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交通部门对动态汽车衡开展了定期的期间核查,显示校准状态一直稳定,遂决定不再申请检定或校准。
请问在该案例中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做法有什么问题吗?
给的答案是
(1)动态汽车衡属于纳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的计量器具,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强制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凡进口或者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未经型式批准的,不得进口或者销售。因此未经型式批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就进口动态汽车衡是不允许的。
(2)进口动态汽车衡除需要进行型式批准外,还需要进行强制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因此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仅凭动态汽车衡随机附有的校准证书就开展工作是不允许的。
(3)动态汽车衡的强检方式为周期检定,即首次检定后,需要根据强制检定的周期进行周期检定,仅开展期间核查不作周期检定是不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4)期间核查只是对检定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核查,并不能代替周期性检定或校准。期间核查不能代替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的核心是用高一级计量标准提供的具有溯源性的参考值对测量仪器的计量性能进行评估,以获得该仪器量值的溯源性。而核查只是在使用条件下考核测量仪器的计量特性有无明显变化,由于测量标准使用单位一般不具备高一级计量标准的性能和资格,这种核查不具有溯源性。
我想我不可能回答这么优秀,
我顶多会这样写
1、这个动态汽车衡属于需要做型式评价的计量器具,因此需要进口的时候想相关计量行政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型式评价,通过后,才可以进口。
2、这个动态汽车衡属于需要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因此需要在使用前做首次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不得进行计量工作。
3、期间核查只用于内部对计量器具的评估,查看计量器具是不是保持原有的状态,不可以代表强制检定或者校准,因此这个单位的做法是错误,正确做法应该是制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划,并报主管的计量行政部门,由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机构进行强制检定。
你们说我这样回答,满分20分化,我能拿到多少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