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12-17 05:31 编辑
第一,关于输入量与影响量。请路兄先搞清楚测量模型中什么叫“输入量”,这个问题清楚了,一定会知道输入量与影响量是什么关系了。 什么是输入量,什么是影响量,还用得着你来教我吗。不是输入量,但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量就是影响量。看什么测量模型啊,你的那个测量模型Y=X0实际上就是测量模型Y=X0-E(E为示值误差)当E=0时的特例。搬出这么一个特例的测量模型来以偏概全,亏你还好意思说。 第二,关于实验室能力CMC。CNAS-CL07的7.1条对CMC有明确的定义,路兄可以认真分析一下这一条讲的实验室的CMC到底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还是最小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这里的“最佳”是排除被校对像影响的最佳,还是其所用计量标准处于最佳状况的最佳。 不懂CNAS就别在这里瞎解读了。7.1条定义写得清清楚楚:“其应是在常规条件下的校准中可获得的最小的测量不确定度”。这里所说的“测量不确定度”与5.1条和5.2条所说的“测量不确定度”同意思。 排除被校对象影响那还要选“现有最佳仪器”来校准干什么?不选不就是彻底没有影响了吗,不选不就与被校对象无关了吗,不就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了吗。 我认为“最佳能力”是排除被校对象影响的能力,但7.1条的各款项均指向必须用计量标准合格状态下的最差状况,即必须使用计量标准的允差极限进行评估。 不知道在这里说什么鬼东西,7.1条各款项说的是什么都没搞清楚,就在这里瞎扯淡。a)至e)款说的是CMC的常用表达方式,不知道你从哪里看出来必须用计量标准合格状态下的最差状况,必须使用计量标准的允差极限进行评估。CL07的第5.5条说得清清楚楚:在校准证书中报告测量不确定度的来源时,应包含校准期间短期的不确定度分量和可以合理的归为来源于客户的被校设备的不确定度分量。一般情况下,不确定度应包含评估CMC时相同的分量,除非评估的“现有的最佳仪器”的不确定度分量被客户仪器的不确定度分量取代,因此,报告的不确定度往往比CMC大。校准证书中报告的不确定度毋庸置疑,肯定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红字部分已清楚地表明,常规条件下对日常仪器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与常规条件下对“现有最佳仪器”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CMC)所包含的分量相同,所不同的只是被校对象,前者是日常客户送校的仪器,后者是所选用的“现有最佳仪器”,除了这两个分量不同外,其余分量都相同。当客户日常送校的仪器的计量性能优于评定CMC时所选用的“现有最佳仪器”时,此时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将小于CMC,这就是上文紧跟在红色字后面的话所说的情况,即“现有的最佳仪器”的不确定度分量被客户仪器的不确定度分量取代(即获得了更小的CMC,校准与测量能力提升)。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极小,因此标准说“报告的不确定度往往比CMC大”。 无论是日常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还是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其评估方法都是依据CNAS-GL05: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实施指南》。对于识别不确定度的来源,在该标准的第3.1.1条至3.1.4条已经说得很详细了。在什么情况下取不确定度分量的上限值,在第3.2.4条也已经规定得非常明确了,像你这种不懂装懂,拍着脑袋瞎扯什么“必须取计量标准的允差极限极限评估”。计量界的脸都被你丢尽了。 第三,关于验证与确认。验证是确认的必要条件,计量确认的关键一步是计量验证,实验室能力是否保持的确认,实验室测量方法的确认同样需要测量能力的验证。 看看GB/T 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是怎么说的吧: 3.8.4 验证verification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3.8.5 确认 validation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再来看看你在12楼最后一段是怎么说的:“是否能满足检测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叫“计量验证”,计量验证是计量确认的步骤之一,是使用校准证书给的校准值(被校仪器的实际计量特性),用计量特性与测量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相比较,确认该测量设备能不能用。对照上面的标准定义,你自己来自圆其说吧,到底你说的是“验证”还是“确认”? 第四,“不确定度用于判定校准结果能不能用,校准结果用于判定测量设备能不能用,不确定度不能用于判定测量设备合不合格、能不能用”这不仅仅是实践证明了的,两者的定义内涵也可以证明。 校准结果能不能用,测量设备能不能用,都不是靠不确定度和测量结果来决定的,而是要将测量结果和不确定度两项指标,与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预期计量要求进行分析比较后决定的。A场合不能用,B场合不一定不能用。不确定度结合测量结果经“计量确认”后就可以判定是否“计量确认合格”。你这个所谓的“实践证明”不知道从哪阴间里学来的。 第五,“误差的不确定度”与“示值的不确定度”对同一设备来说,本就是同一个量,是同生同灭的东西。你认为这句话没有混淆“误差”和“示值”的概念吗?示值的定义是什么,示值误差的定义是什么,不是同一个量的示值和示值误差的测量原理是一个吗?计算方法是测量方法的组成部分之一,测量方法不相同的两个量测量不确定度却是“同一个量”,你不觉得这样说奇怪吗?
我都懒得跟你扯了,说不确定度又扯到“误差”与“示值”的概念上去了,说不出什么道道来就开始绕了。什么叫“不是同一个量的示值和示值误差的测量原理是一个吗?”呀?自己去翻开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看看,有哪规程/规范将“示值”的校准与“示值误差”的校准分别用不同的原理、不同的方法、不同的步骤来实施。尽管是两个参量,但都是由同一个测量过程得到,所不同的仅仅是两变量在其等式两边异位而已,被检对象的重复性或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性质由等号右边的“输入量”转换成等号左边的“影响量”,仅此而已,除非你校准时不在被校对象指示器上读数。因此,同一测量过程所得到的两个强正相关参量(指“示值”与“示值误差”)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必定相等。你的理解属于“以偏概全”(其理由见第一、二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