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法规] 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16 15: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各省级授权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有关单位:
《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管理,保障我省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提高计量依法行政水平,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充分发挥计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制定(含修订,以下同)、批准、发布、评估和废止。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计量技术规范为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
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尚未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可制定浙江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尚未制定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测量设备,可制定浙江省地方计量校准规范。
第四条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起草单位负责已发布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有效性跟踪,开展宣贯培训;根据省局委托承担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解释工作。
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与地方技术规范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应满足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或行政监管需求,遵循合法性、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公开性原则。
第六条鼓励各类计量技术机构、有关社会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积极承担或者参与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研究、制订、咨询等工作。
第二章 立项
第七条社会法人组织及自然人可以根据需要,向省局提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立项建议。省局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立项建议,也可根据需要,直接提出立项建议。
第八条省局委托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立项建议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属于计量技术规范范畴、是否已有相应的国家或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省局对通过初步审查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立项建议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专家可从有关计量机构、行业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生产和使用单位遴选。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立项建议,应公开听证。
第九条通过专家论证或公开听证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立项建议,应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提交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立项,每个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十条省局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立项项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规定确定起草单位后,正式印发年度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计划。
第十一条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计划发布后,有下列情形的,可进行调整:
(一)根据我省计量监督管理实际需要,亟需制定的,可以增补;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原因不宜制定的,可以撤销;
(三)确属特殊情况,可对项目内容进行调整。
调整的技术规范计划项目按本办法第八、九条的规定进行论证、听证、公示和审定。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二条省局根据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计划向主要起草单位下达任务书,明确制定工作要求,督促检查工作质量和进度。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订项目,主要起草单位应当向省局书面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逾期仍未完成的,终止项目。
第十三条起草单位应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 1002)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71)的规定,在充分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形成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附件。附件应包括:
(一)编制说明。阐明项目背景、编制工作简况、编写依据、与国际建议、国内外标准、规程规范等技术文件的兼容情况,对所规定的重要技术条款的依据和有关说明,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以及其它应当说明的事项。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还应说明实施规程的风险评估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贯彻实施规程的要求、措施等建议。修订还应列出和原计量技术规范的主要差异情况。
(二)试验报告。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计量性能、通用技术要求,应用规定的检定或校准条件、方法对其适用范围内的对象进行试验,用试验数据论证其适用性。
(三)不确定度分析。运用误差理论和不确定度评定方法分析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计量性能、技术条件是否科学合理,应列出测量不确定度(误差)来源、类别、合成的方法及包含因子等,给出不确定度评定示例内容,提供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报告等。
(四)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或国际标准的原文及中译本。
第十四条起草单位应当将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附件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应当覆盖全省各相关地区,及全国有代表性的计量技术机构、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行业组织、政府部门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征求意见的方式应当采用书面函件往来的方式,征求意见信息上应有单位盖章或专家签字。征求意见单位或个人数量应在12个以上。
第十五条起草单位应当采纳合理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地方计量技术规范送审稿及编制说明、试验报告、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征求意见汇总表等有关材料,报送省局进行审定。对未采纳的意见,需要说明不采纳的理由。
第四章 审定
第十六条省局组织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送审稿进行专家审定。审定一般以会议方式进行,对于工作原理和检定/校准方法较为简单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也可进行函审。
第十七条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审定专家人选由省局确定,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由计量机构、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行业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等有关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含1名相关国家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应邀请利益相关方的代表参加审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审定会议由省局或省局委托的单位主持。
第十八条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审定专家组应当审定下列内容:
(一)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以及与相关国家、行业技术性文件的协调性;
(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文本的规范性、严谨性以及试验报告、误差分析和不确定度评定报告;
(四)不得设置限制企业合法经营或妨害公平竞争的条款;
(五)意见采纳情况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会议审定意见采取专家组投票方式表决,至少应获得专家组总人数四分之三以上赞成方为通过,并由专家组组长在审定意见上签字确认。
函审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回函赞成方为通过,必须附每位专家的函审意见和组长汇总的审定意见。
第二十条审定意见为通过但须修改完善的,起草单位应根据审定意见,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送审稿再次进行修改,经审定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形成报批稿报省局批准。审定意见不通过的,起草单位应根据专家审定意见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进行修改后,由省局重新组织审定。
第二十一条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报批材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报审、报批表;
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报批稿);
编制说明;
专家组审定意见及相关材料;
试验报告;
误差分析、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
征求意见汇总表;
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或国际标准的原文及中译本;
根据有关规定必须的其它材料。
第五章 批准与发布
第二十二条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报批稿应在省局政务网公示,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还应在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的网站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组织专家对异议内容进行评估。如需进行相应修改的,修改后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报批稿应重新公示。
第二十三条经公示无异议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批准实施,地方计量校准规范经省局分管领导审定后批准实施。新制定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一般在批准三个月后实施,修订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一般在批准六个月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批准后,省局赋予编号并统一发布。
省局对批准发布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目录予以公告,文本通过公开渠道予以公布。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文本应同时在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的网站公布。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五条如发生现有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与当前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相应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引用文件发生重大变更、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导致现有计量技术规范整体或部分条款不适用等情况,相应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应予修订或废止。
第二十六条主要起草单位应对已发布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进行有效性跟踪,当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述情况时,应在30日内向省局提出修订或废止的建议。省局收到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修订或废止的建议后,应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评估并处理。
第二十七条省局每年组织对发布实施或距最近一次评估时间达到5年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合法合规性、科学性、适用性、协调性以及应用情况。必要时,省局可组织有关专家对评估结论进行评审。
评估后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不需修改的,确认继续有效,年份号不变,在文本上注明确认有效的年份;
(二)对需修订的,作为修订项目列入年度制定计划,情况紧急的,可立即组织修订。修订原则上由原起草单位负责,修订后地方计量技术规范顺序号不变,年份号改为修订的年号;
(三)对需废止的,省局公告废止。
根据评估结果产生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公示、批准和发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2月10日起实施。原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8月11日发布的《浙江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抄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印发
 楼主|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16 16: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五条如发生现有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与当前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相应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引用文件发生重大变更、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导致现有计量技术规范整体或部分条款不适用等情况,相应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应予修订或废止。
 楼主|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16 16: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净化论坛风气,防止广大论坛量友被 某些自以为是的小人 误导。

特地晒出 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希望 某人 有 自知之明,别再说些 没用的废话。

同一个计量器具当 国家发布 检定规程或规范的时候, 地方 规程或规范 依然有效 这种蠢话。

还说什么 允许 地方规程 严于 国家规程  这种蠢话。
路云 发表于 2022-2-23 14: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2-23 14:49 编辑

见没人搭理又在这里另起炉灶搭台唱戏,蛤蟆鼓气,孤芳自赏。

同一个计量器具当国家发布检定规程或规范的时候,地方规程或规范依然有效这种蠢话。

还说什么允许地方规程严于国家规程这种蠢话。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116日发布的《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总局202026号令)第五条明确规定:

第五条 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某人晒出的浙江省地方规章第二十五条最后明确写到:……相应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应予修订或废止。说明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是允许修订的。另外,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也明确写到:对需修订的,作为修订项目列入年度制定计划,情况紧急的,可立即组织修订。修订原则上由原起草单位负责,修订后地方计量技术规范顺序号不变,年份号改为修订的年号;

某人还有什么好狡辩的?自我掌嘴打脸吧!

 楼主|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23 15: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23 14:47
见没人搭理又在这里另起炉灶搭台唱戏,蛤蟆鼓气,孤芳自赏。同一个计量器具当国家发布检定规程或规范的时候 ...

论坛蠢货就是搞笑

国家规程发布了,你地方规程还修订什么?

你这个蠢货,动动你的死脑筋!!!
路云 发表于 2022-2-23 16: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23 15:28
论坛蠢货就是搞笑

国家规程发布了,你地方规程还修订什么?

不需要修订,那地方法规将“修订”两个字写进去干什么?为什么还要写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你问了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吗?你长的就是一副猪脑。

 楼主|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23 16: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23 16:00
不需要修订,那地方法规将“修订”两个字写进去干什么?为什么还要写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你问了浙江省市 ...


你这么牛逼哄哄,当然是你自己去问啊

你还可以说, 你这个地方法规 违法 标准法

全中国谁也没有你权威,你专业,
路云 发表于 2022-2-23 17: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2-23 17:52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23 16:49
你这么牛逼哄哄,当然是你自己去问啊

你还可以说, 你这个地方法规 违法 标准法

你不那么振振有词嘚瑟起劲吗,现在怎么像龟(规)孙子一样蔫了吧唧的要我去问呀?这个地方法规没有任何违反标准化法,恰恰是你这个蠢货在这里断章取义,正经歪念,曲解原义,存心恶意忽悠误导大家,奉劝你拿不出证据就识相一点,闭嘴滚远一点。

 楼主|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24 07: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23 17:48
你不那么振振有词嘚瑟起劲吗,现在怎么像龟(规)孙子一样蔫了吧唧的要我去问呀?这个地方法规没有任何违反标 ...

你不那么振振有词嘚瑟起劲吗,现在怎么像龟(规)孙子一样蔫了吧唧的要我去问呀?这个地方法规没有任何违反标准化法,恰恰是你这个蠢货在这里断章取义,正经歪念,曲解原义,存心恶意忽悠误导大家,奉劝你拿不出证据就识相一点,闭嘴滚远一点。

论坛蠢货就是搞笑, 我都问过了。

CNAS考核也经历过了,

这些都是 市场监管局的回复跟 CNAS专家的回复

你这个蠢货做了什么?

你都问过了? 然后你想告诉我,得到的答复都是跟我相反的?!!!
路云 发表于 2022-2-24 15: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24 07:34
你不那么振振有词嘚瑟起劲吗,现在怎么像龟(规)孙子一样蔫了吧唧的要我去问呀?这个地方法规没有任何违反 ...

论坛蠢货就是搞笑, 我都问过了。

CNAS考核也经历过了

这些都是市场监管局的回复跟CNAS专家的回复

你问到什么啦?什么理由“不行”?——没理由,依据什么说“不行”——没依据,你问个鸟啊。你这种回答,跟放屁没什么区别。

 楼主|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24 15: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24 15:17
论坛蠢货就是搞笑, 我都问过了。CNAS考核也经历过了这些都是市场监管局的回复跟CNAS专家的回复你问到什 ...

你问到什么啦?什么理由“不行”?——没理由,依据什么说“不行”——没依据,你问个鸟啊。你这种回答,跟放屁没什么区别。

论坛蠢货就是搞笑, 你这个蠢货还说出 县级授权检定 还能在全国范围 检定 这种蠢话

跟你这种蠢话还有什么好说的?

浙江省地方规程管理办法 不是给你看了。你这个论坛蠢货还在狡辩,给你依据,你这蠢货会认吗?

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都不认,你还谈什么依据,

所有的依据到你蠢货这里都变成不是依据了。
路云 发表于 2022-2-24 22: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2-24 22:18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24 15:46
你问到什么啦?什么理由“不行”?——没理由,依据什么说“不行”——没依据,你问个鸟啊。你这种回答, ...

论坛蠢货就是搞笑,你这个蠢货还说出县级授权检定还能在全国范围检定这种蠢话。跟你这种蠢话还有什么好说的?

理屈词穷无言以对,不要在这里东扯西绕转移话题,扯这些与你的主题没有屁关系的屁话。无非就是把从你师爷那里学来的这套又搬出来嘚瑟一下过把瘾而已。你撅起屁股我就知道你要拉什么屎。我需要“狡辩”吗?我哪层楼的哪句话说得不对?

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都不认,你还谈什么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全文是怎么写的?把链接或截图晒出来呀。就凭你这三片兔唇嘴,说回复不认就不认啦?像你这种“学术流氓”拙技,本人早已领教多年。跟我耍这种无赖式回复,没用!有能耐上你师爷那儿跟你师爷班门弄斧去。


 楼主|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25 07: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24 22:14
论坛蠢货就是搞笑,你这个蠢货还说出县级授权检定还能在全国范围检定这种蠢话。跟你这种蠢话还有什么好说的 ...

县级授权检定还能在全国范围检定

这种蠢货是不是你说的?!!!你现在不敢承认了?!!!!

你之前说 浙江省 计量校准管理办法 规定 校准需要建标并备案 违法了, 这话是不是你说的?!!!!!

你现在就废话说,第三方校准机构开展对外校准需要建标 ,这蠢话是不是你说的?!!!!

你自己的观点都前后都不一样!!!!!

你这蠢货还有什么脸 这 论坛废话!!!!


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全文是怎么写的?把链接或截图晒出来呀。就凭你这三片兔唇嘴,说回复不认就不认啦?像你这种“学术流氓”拙技,本人早已领教多年。跟我耍这种无赖式回复,没用!有能耐上你师爷那儿跟你师爷班门弄斧去。


有你这个蠢货不要脸的吗?!!!!

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 你看不到吗?

量友晒出来,你不是还在狡辩吗?蠢货

你不仅蠢,还是坏种!!!!
路云 发表于 2022-2-25 10: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25 07:35
县级授权检定还能在全国范围检定

这种蠢货是不是你说的?!!!你现在不敢承认了?!!!!

县级授权检定还能在全国范围检定

这种蠢货是不是你说的?!!!你现在不敢承认了?!!!!

不要在这里编造谣言胡说八道,我说的是就地就近原则。人家客户送上门来的业务,在能力范围内就可以检,没有说县级授权机构可以无法无天,主动周游列国去开展检定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你是瞎了眼看不见,还是想推翻这一原则?

你之前说 浙江省 计量校准管理办法 规定 校准需要建标并备案 违法了, 这话是不是你说的?!!!!!

你现在就废话说,第三方校准机构开展对外校准需要建标 ,这蠢话是不是你说的?!!!!

我什么时候说过“浙江省计量校准管理办法规定校准需要建标并备案违法”啦?篡改原话编造谎言栽赃诬陷,可谓是不得好死。


有你这个蠢货不要脸的吗?!!!!

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 你看不到吗?

量友晒出来,你不是还在狡辩吗?蠢货

让你晒出市场监管总局回复的原文链接或截图,你是不是猪啊?听不听得懂人话呀?要说多少遍呀?东扯西绕转移话题找嚼资是不是?你除了跟你师爷一个德性,没别的能耐。



 楼主|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25 11: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25 10:59
县级授权检定还能在全国范围检定这种蠢货是不是你说的?!!!你现在不敢承认了?!!!!不要在这里编造 ...

不要在这里编造谣言胡说八道,我说的是就地就近原则。人家客户送上门来的业务,在能力范围内就可以检,没有说县级授权机构可以无法无天,主动周游列国去开展检定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你是瞎了眼看不见,还是想推翻这一原则?

论坛蠢货就是无知。 计量授权内页有授权范围有属地 限制。 你这个蠢货还谈什么计量法?!!!

计量法是法律,具体解释有下面计量法实施细则,各个条例,规范,解释。

我什么时候说过“浙江省计量校准管理办法规定校准需要建标并备案违法”啦?篡改原话编造谎言栽赃诬陷,可谓是不得好死。
对,你没有说,那是 有只畜生说的!!!!!!


让你晒出市场监管总局回复的原文链接或截图,你是不是猪啊?听不听得懂人话呀?要说多少遍呀?东扯西绕转移话题找嚼资是不是?你除了跟你师爷一个德性,没别的能耐。

你算什么东西,你说让我晒,我就晒?

自己找去,你师爷是谁?蠢货
路云 发表于 2022-2-25 12: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25 11:11
不要在这里编造谣言胡说八道,我说的是就地就近原则。人家客户送上门来的业务,在能力范围内就可以检,没 ...

论坛蠢货就是无知。计量授权内页有授权范围有属地限制。你这个蠢货还谈什么计量法?!!!

计量法是法律,具体解释有下面计量法实施细则,各个条例,规范,解释

不知道是谁无知。顶层的计量法不谈谈什么?计量授权内页有授权范围有属地限制,那是对客户不能异地送检的限制吗,蠢货?《计量法实施细则》怎么解释的?说啊蠢货!

对,你没有说,那是 有只畜生说的!!!!!!

你说的没错,我没说过,的确就是你这个畜生在这里编造谣言栽赃诬陷。

你算什么东西,你说让我晒,我就晒?自己找去,你师爷是谁?蠢货

无中生有瞎编臆造出来的天方夜谭,你让我去找,你算是个什么东西呀?谁主张谁举证的道理,你这个蠢货不明白吗?

 楼主|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25 12: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25 12:07
论坛蠢货就是无知。计量授权内页有授权范围有属地限制。你这个蠢货还谈什么计量法?!!!计量法是法律, ...


不知道是谁无知。顶层的计量法不谈谈什么?计量授权内页有授权范围有属地限制,那是对客户不能异地送检的限制吗,蠢货?《计量法实施细则》怎么解释的?说啊蠢货!


这是蠢货一个,你的授权范围是浙江省,难道你还能做江苏省的吗?

这不叫属地限制是什么?
蠢货。

你说的没错,我没说过,的确就是你这个畜生在这里编造谣言栽赃诬陷。

畜生有没有说过,心里有数,别笑死人了。蠢货。
路云 发表于 2022-2-25 14: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25 12:51
不知道是谁无知。顶层的计量法不谈谈什么?计量授权内页有授权范围有属地限制,那是对客户不能异地送检的 ...

这是蠢货一个,你的授权范围是浙江省,难道你还能做江苏省的吗?

问你《计量法实施细则》怎么解释的?你连屁都不敢放。睁大你的狗眼看看清楚《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是怎么解释的吧:

第十三条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什么意思啊,蠢货无赖?

江苏省的客户所在地,距浙江省的具备检定能力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远近于江苏省的具备相同检定能力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凭什么他所使用的“非强检类计量器具”不可以送浙江省检啊?

畜生有没有说过,心里有数,别笑死人了。蠢货。

心里当然有数咯。你不做贼心虚,怎么不敢把我的原话截图晒出来给大家看呀?你就是个招骂欠骂的贱骨头!该骂。

 楼主|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25 14: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25 14:11
这是蠢货一个,你的授权范围是浙江省,难道你还能做江苏省的吗?问你《计量法实施细则》怎么解释的?你连 ...

问你《计量法实施细则》怎么解释的?你连屁都不敢放。睁大你的狗眼看看清楚《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是怎么解释的吧:
第十三条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什么意思啊,蠢货无赖?
江苏省的客户所在地,距浙江省的具备检定能力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远近于江苏省的具备相同检定能力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凭什么他所使用的“非强检类计量器具”不可以送浙江省检啊?


你这个蠢货别搞笑了。 如果按照你蠢货的观点, 检定跟校准还有什么区别?!只有校准才不限制 属地的,蠢货。

心里当然有数咯。你不做贼心虚,怎么不敢把我的原话截图晒出来给大家看呀?你就是个招骂欠骂的贱骨头!该骂。

这个论坛这么多量友都看到的,反正就是畜生说过的话,不是一样的话,就是一样的意思。
路云 发表于 2022-2-25 15: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25 14:14
问你《计量法实施细则》怎么解释的?你连屁都不敢放。睁大你的狗眼看看清楚《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是 ...

你这个蠢货别搞笑了。 如果按照你蠢货的观点, 检定跟校准还有什么区别?!只有校准才不限制 属地的,蠢货。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啥时候涉及了“校准”啊,你长了一副猪脑,想忽悠谁呀?

这个论坛这么多量友都看到的,反正就是畜生说过的话,不是一样的话,就是一样的意思。

什么叫“不是一样的话,就是一样的意思”呀?这不恰恰证明你这个蠢货在这里无事生非编造谣言栽赃诬陷吗。要想擦干净你的屁股,就老老实实地把我的原话与你的原话截图放在一起,让广大量友对比看看。

 楼主|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25 15: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25 15:17
你这个蠢货别搞笑了。 如果按照你蠢货的观点, 检定跟校准还有什么区别?!只有校准才不限制 属地的,蠢 ...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啥时候涉及了“校准”啊,你长了一副猪脑,想忽悠谁呀?
论坛蠢货眼瞎啊,我什么时候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涉及了“校准”啊


你找出来,我说过这话没有?!!!蠢货。心瞎眼也瞎!!!!!
 楼主|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25 15: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25 15:17
你这个蠢货别搞笑了。 如果按照你蠢货的观点, 检定跟校准还有什么区别?!只有校准才不限制 属地的,蠢 ...

你说过的蠢货还少吗?

需要试什么?我本身就是来自企业的,我们单位的压力表,无论是否强检,只要在本企业所建压力标准的能力范围内,都是自检的。几十年了,无数次的外审,从来就没有听审核员说个“不”字。我所接触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也没听说政府有那么牛逼的拒绝授权。

这种违法事情是不是你经常干的?!!!你这种货色还有什么话说不出来,什么事情干不出来?!!
路云 发表于 2022-2-25 19: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25 15:24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啥时候涉及了“校准”啊,你长了一副猪脑,想忽 ...

论坛蠢货眼瞎啊,我什么时候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涉及了“校准”啊

我指名道姓说了是你说的吗?你做贼心虚了吧。

a.png

这话是不是从你这个蠢货嘴里说出来的?你不是针对我18楼晒出的《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规定的诡辩吗?我用《计量法》及其《计量法实施细则》举证反驳你“只有校准才不限制属地”的谬论,错在哪里?





路云 发表于 2022-2-25 19: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25 15:45
你说过的蠢货还少吗?

需要试什么?我本身就是来自企业的,我们单位的压力表,无论是否强检,只要在本企 ...

这种违法事情是不是你经常干的?!!!你这种货色还有什么话说不出来,什么事情干不出来?!!

我违什么法啦?我们单位本身就是挂靠在大型国防军工企业的国防区域计量站,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行政许可的能力范围内,对企业内部强制检定的压力表开展强制检定,天经地义。“我所接触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也没听说政府有那么牛逼的拒绝授权。”这句话有错吗,蠢货?


 楼主|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28 07: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25 19:16
论坛蠢货眼瞎啊,我什么时候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涉及了“校准”啊我指名道 ...

这话是不是从你这个蠢货嘴里说出来的?你不是针对我18楼晒出的《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规定的诡辩吗?我用《计量法》及其《计量法实施细则》举证反驳你“只有校准才不限制属地”的谬论,错在哪里?

论坛蠢货不懂不要搞笑, 计量授权范围属地写着清楚的呢,你这个蠢货还在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那你的意思是 计量授权 的发证部门不如你这个蠢货 懂计量法了?!!!

那你这个蠢货说一下,为什么 计量授权的内页要写上 授权范围 属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4-6-3 01:2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