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97楼这位痨谈简直就是跌份,连“两者在法律层面上,具有同等的效力”这句话都听不懂。法律的概念范畴大得很,哪里只限于计量啊,只有这种不学无术之人,才会有这种狭义的理解,连什么叫“从法律意义上讲,……”都拎不清。 获CNAS认可的校准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声明,盖有CNAS标识的《校准证书》,哪一份的数据不是源自计量标准啊?哪一份的校准结果不能向上溯源到国家基准啊?他出具的某卡尺的《校准证书》,与法定计量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有什么区别呀?还“完全不一样,都不是一个发证单位”。不是一个发证单位怎么啦?法定机构的证书要牛一点是不是?哪条法律法规规定了,在什么场合下法定机构的《校准证书》有效,CNAS许可的《校准证书》无效啊?说不出区别还在这里无休止的瞎嚷嚷啥呀。 2级计量师的题目,不同理解得到不同答案的也不止我一人,包括你师爷,也有不同的理解。题目没问题怎么会有这么多种解题答案啊?这些量友脑子都有问题是不是?都没你聪明是不是?有谁觉得不好意思啊?你捡到一根救命稻草,声嘶力竭的摇晃嚷嚷,彰显你很有本身是不是?你以为这这么做就为自己树立高达形象工程是不是?那你就接着嘚瑟现眼吧,我也只好以呵呵奉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