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9-8-23 11:09 编辑
我当然知道CNAS许可项目不一定需要建标,随便找一家浙江省内的第三方校准机构,去CNAS网站上找许可的校准项目,再去浙江省校准项目备案网找到该校准公司,两者一对比就知道了。 谁告诉你申请CNAS认可的第三方校准机构允许不建标啦?你去问一问CNAS他受不受理。 咬文嚼字有意思嘛? 计量标准的校准项目,当然是指建立计量标准开展的校准所出的证书了。莫非你看句子只是一个一个字看,不会前后联系起来看的? 怪不得做个2级题目能得出0.5mm的玩意来。 “计量标准的校准证书”这话是不是你说的?现在又改口说“是指建立计量标准开展的的校准项目所出具的证书”了。某机构建立了“测长机标准装置”计量标准,请问这台测长机的《校准证书》是前者还是后者呀?是我没听懂没理解,还是你语文没学好啊?你能承认浙江省的检定不能有江苏省院做也是一种进步,但是你还是蠢 , 北京市还是一个市,难道北京市长跟你那个市的市长是平级的?上海计量院能叫华东院,江苏省院能叫吗? 搞搞清楚,那是浙江省有能力检定的不能由江苏省院做。搬出“直辖市”的概念到这里来闲扯,你以为你智商高啊。上海计量院与江苏省院不是平级的是什么?不平级那还要给他另配一顶“华东院”的帽子干什么?岂不戴了斗笠又撑伞,吃饱了撑着。还以为自己很“聪明”,实则笨得都不笨了。 你怎么知道我没考上啊?用得着像你学习拿出来显摆吗? 获CNAS认可的校准机构出具不盖CNAS标识的《校准证书》,这种现象有还是没有?难道这些机构都不懂法?难道监管机构也不知道?什么叫双重标准呀?你有标准为什么不去查处?为什么这种现象依旧这么长时间存在?就是因为校准在国内是纯市场行为无强制性,为什么政府监管部门视而不见不去查处?就是因为法律的缺失无法可依。我只不过是说出来现实存在的现象而已,啥时候误导鼓励大家去做啦?客户信任校准机构的校准能力,校准机构受托为其进行校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有什么“龌龊”啊?影响你了吗?影响他人了吗?违反了哪条哪款法律法规呀? 你这个 废物真是可笑, 你见过 上海院的证书吗? 抬头是 上海院与华东院 一起的。 废物。 “送上海计量院检”这话是不是你说的?上海院与华东院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但性质完全是不同的。大区域站华东院只不过是挂靠在上海院而已。由于校准证书的其它内容相同,校准机构为简化程序,方便证书打印与管理,遂将多个机构名称一并列于证书封面。但以哪个机构的名义出具证书,就应该盖与哪个机构名称对应的“校准专用章”,你这个蠢货哪里弄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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