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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uahu

检定机构无资质能否出具校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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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1 01: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直接的办法就是直接找某计量所要资质证明文件。计量所一般现在有三个证书,一个是法定机构授权证书,证书附录有授权的检定和校准项目;一个是社会公用标准证书,一般有些新建的项目没有包含在法定机构授权证书里面,有这个社会公用标准证书也可以;一个是CNAS证书,一般的法定机构的CNAS证书里面的项目都在前两个证书的范围内,既CNAS证书的范围只会少于或等于法定机构授权加社会公用证书。至于法定机构的校准证书和CNAS校准证书的效力问题,建议可以看看市场监督管理局的 校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里面对校准有详细的背景介绍。如果某计量所给你公司出的氯气报警仪证书,在上面的三个资质证书里面都没有,那肯定就违规了,甚至可以怀疑是怎么校准的了,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哪个机构会准备有证的氯气标气呀。
发表于 2019-8-21 07: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8-20 17:28
睁大眼睛看看清楚,我哪句话说了是“计量标准的校准证书”啊?这种蹩脚无耻的下三烂伎俩,我早有领教,少 ...

你这种人 说你是 蠢好,还是说你 傻 好
同一个计量器具,法定计量机构都可以 出具 检定证书 , 当然可以开 校准证书了 。当然 该 项目是 建立计量标准了。
果然是 脑回路清奇。
发表于 2019-8-21 07: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8-20 19:26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 ...

自己井底之蛙 却以为别人跟你一样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明确规定 , 在本省内,出具 校准证书,需要建立 计量标准,并需要网上备案。

当然,你可以说,浙江省政府违法,那你去 告啊,我们支持你。否则,闭上你的嘴,安静点。
发表于 2019-8-21 16: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8-21 07:24
你这种人 说你是 蠢好,还是说你 傻 好
同一个计量器具,法定计量机构都可以 出具 检定证书 , 当然可 ...

蠢就是蠢,笨就是笨。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的最高标准是“二等量块标准装置”,请问这“二等量块”是他的“授权开展检定/校准的项目”吗?他有能力检定/校准二等量块吗?这与建立了“二等量块标准装置”,通过了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校准实验室,有什么不同啊?出什么奇葩《校准证书》啊?笨得出奇!

发表于 2019-8-21 17: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8-21 07:28
自己井底之蛙 却以为别人跟你一样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明确规定 , 在本省内,出具 校准证书,需要 ...

浙江省的监管条例还用得着你来宣传吗。你告诉大家,他拒绝了哪家获CNAS认可的第三方校准实验室备案呀?以什么理由拒绝呀?获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校准机构,几乎没有哪家不满足该《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该校准机构的校准能力在CNAS官网向全世界公示了,浙江省政府衙门有什么理由不备案呀?该条款说穿了就是走形式折腾获CNAS认可的校准机构,欲达地方保护之目的。请问,如果某校准机构不作为第三方开展校准,只是一、二方互认的校准行为,需要备什么案呀?你政府衙门管得着吗?

发表于 2019-8-21 18: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咱光讲检定与校准。例如我中心是法定计量机构,酸度计没建标,与企业签订个协议,就出个校准证书。合法吗?还有我中心建立可燃气体报警器,而隔壁的县中心没有建此项标准,于是我中心受隔壁县中心的要求,去他们那里干活,与那里的企业签订个协议,并出检定证书。请问这样做合法吗?请专家给予解读,谢谢啦
发表于 2019-8-21 23: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雨蝶 发表于 2019-8-21 18:10
咱光讲检定与校准。例如我中心是法定计量机构,酸度计没建标,与企业签订个协议,就出个校准证书。合法吗? ...

1、例如我中心是法定计量机构,酸度计没建标,与企业签订个协议,就出个校准证书。合法吗?

这种情况就是我55楼最后所说的情况,不属于第三方校准行为,只是一、二方互认之举,计量法管不了,仅受合同法约束。所以只能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来界定,是否违反《合同法》。

2、还有我中心建立可燃气体报警器,而隔壁的县中心没有建此项标准,于是我中心受隔壁县中心的要求,去他们那里干活,与那里的企业签订个协议,并出检定证书。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首先,“可燃气体报警器”并不是计量标准,而是被检对象。如果要开展该项目的检定,无论是强检还是非强检,都必须首先要建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装置”计量标准,经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经检定合格后,在有效期内使用。如果该项目属于强制检定项目,还必须申请授权后,方能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强制检定。作为政府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未建标就擅自开展检定,违反了《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四)款、《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另外,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第6.4.2条,也对用于开展检定/校准的计量标准,提出了必须经考核合格的规定。

发表于 2019-8-22 06: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咱光讲检定与校准。例如我中心是法定计量机构,酸度计没建标,与企业签订个协议,就出个校准证书。合法吗?违反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办法》没?还有我中心建立可燃气体报警器标准装置,而隔壁的县中心没有建此项标准,于是我中心受隔壁县中心的要求,去他们那里干活,与那里的企业签订个协议,并出检定证书。明显超出了授权范围,请问这样做合法吗?请专家给予解读,谢谢啦!上次表达的不全。
发表于 2019-8-22 07: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8-21 17:18
浙江省的监管条例还用得着你来宣传吗。你告诉大家,他拒绝了哪家获CNAS认可的第三方校准实验室备案呀?以 ...

CNAS在国内,就得遵循 国内的法律,在省内,就等遵循 省内的 行政条例。
光靠你这种嘴炮型 选手 是没有用的,自己去 看看 浙江省计量机构备案网站上看看,多少 CNAS许可机构需要建立计量标准才能备案。
光靠 你这嘴说 就可以 改变 事实了? 有本事 你去告 ,
嘴炮
不光嘴炮,还 到处 鼓吹 别人 做违法 行为。
发表于 2019-8-22 07: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8-21 16:45
蠢就是蠢,笨就是笨。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的最高标准是“二等量块标准装置”,请问这“二等量块”是他 ...

对于你这种 蠢材, 连 计量标准名称的 意义都没有搞懂
计量标准叫 xxx标准装置 的 , 这是 检 xxx 的?
                   xxx检定装置 才是 检 xxx
你这废物连这都搞不清楚,管不得 做出个 0.5mm出来, 连个1级都考不过,到处 教别人 , 看看 论坛多少过1级的人吧, 有脸去 教别人? 简直 误人子弟
发表于 2019-8-22 07: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37358527 于 2019-8-22 07:58 编辑
雨蝶 发表于 2019-8-21 18:10
咱光讲检定与校准。例如我中心是法定计量机构,酸度计没建标,与企业签订个协议,就出个校准证书。合法吗? ...


还是我来告诉你吧,你要是 听 某些人 的话 ,简直 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按照 法定计量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法定计量机构需要 按照 1033-2016的要求 执行,而在  1033-2016中又要求, 法定计量机构出具 检定或校准 证书 ,需要经过 考核 合格 才可。(但是,据我所知,目前 各大院都 存在 不建标 出具 校准的行为,说实话,这确实很奇葩,哪有 第三方 可行,而 法定机构不可为的事情。)

     如果  隔壁县 没有建标了 ,你 县 建标了同时也 授权 检定了 ,这个问题, 你需要看 你县 的授权发证 机构的 章 是  xxx县市场监督局 还是 xxx市市场监督局 ,如果是 县一级的章,你单位是没有 权利 离开本县的地区,出具 检定证书的。 更何况是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碰到这种情况,必须由 市一级(隔壁市的都不行)才能检定,否则需要 省级 。 这就是 检定需要受到 行政区域 限制。而校准则全国通行的原因

   说了这么多, 我也不想再说一遍了,某些人 只会让你看 规程,规范,规章,法律,从来不告诉你 答案,
现在 我已经告诉你了, 你 信 最好,不信也算了。最后 做出 违法的事情,自认倒霉吧。
发表于 2019-8-22 07: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8-21 16:45
蠢就是蠢,笨就是笨。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的最高标准是“二等量块标准装置”,请问这“二等量块”是他 ...

简直 答非所问 , 你 小学语文老师要是知道了,估计棺材板都按不住了。。。
你能不能 不要每次 都 答非所问 , 每次回答方向都不一样 ,你是不是 老糊涂了,是不是 打字都不行了?还是 老眼昏花了?
校准证书 有 法律效力 是不是 你说的?
法定计量机构建标出具的校准证书 与 只有 CNAS认可的校准证书 是不是 一样的? 是不是 你说的?
为什么 你每次 回复别人都 能跑偏?
发表于 2019-8-22 10: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8-22 07:30
CNAS在国内,就得遵循 国内的法律,在省内,就等遵循 省内的 行政条例。
光靠你这种嘴炮型 选手 是没有用 ...

浙江省计量机构备案网站上看看,多少CNAS许可机构需要建立计量标准才能备案。

这不是废话吗,还有哪家获得CNAS许可的校准实验室没有建标的?哪家获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认可范围内向社会开展相应项目的校准服务违法受罚啦?省内又怎么样,有必要向你这般牛逼嘚瑟吗,有能耐拿出理由来拒绝获CNAS认可的外省校准实验室备案呀。

对于你这种 蠢材, 连 计量标准名称的 意义都没有搞懂

计量标准叫 xxx标准装置 的 , 这是 检 xxx 的?

                   xxx检定装置 才是 检 xxx

蠢材就是蠢材,一项计量标准可用于多种被检定/校准器具的场合,不这么命名怎么命名啊?JJF1022-2014《计量标准命名与分类编码》第3.1条说得清清楚楚。你这种蠢材“一级注水计量师”怎么可能拎得清楚。你们家检卡尺、千分尺、高度尺都是建的什么标准啊?晒出来给大家看看。即便是“×××检定装置”,那也是“×××”是你的“检定/校准项目”,啥时候轮到“×××检定装置”成了你的“检定/校准项目”啦?

a.png

校准证书有法律效力是不是你说的?

法定计量机构建标出具的校准证书与只有CNAS认可的校准证书是不是一样的?是不是你说的?

为什么你每次回复别人都能跑偏?

b.png

看看清楚我的原话是怎么说的,蠢货。断章取义以偏概全,这种下三烂伎俩也端出来显摆。呵呵,见得太多了。

发表于 2019-8-22 10: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8-22 10:09
浙江省计量机构备案网站上看看,多少CNAS许可机构需要建立计量标准才能备案。这不是废话吗,还有哪家获得 ...

第一个问题, 谁告诉 有CNAS 项目的就一定是 建标的? 你找出 CNAS项目 必须 建标的依据来,否则,你就是 说瞎话。
第二个问题, 自己看不懂别人的话,不怪你,到处咬人就是你不对了。   压力表检定装置 ,是不是只能检 压力表 ? 是不是我说的“XXX检定装置”只能检 XXX 。二等活塞式压力计标准装置 , 不光可以检 精密压力表,还可以检 压力变送器 。我说的不对? 你这狗嘴不要到处乱咬人,对的你也咬 ?
第三个问题,看图说话,这话不是你说的,那肯定就是 狗说的。
QQ图片20190822102546.png
发表于 2019-8-22 10: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 随便你怎么说,我的1级证书 是 实打实的存在的。
而你呢? 有 1级吗? 连个2级题目做个0.5mm出来的人,有勇气去考1级吗?
发表于 2019-8-22 10: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雨蝶 发表于 2019-8-22 06:56
咱光讲检定与校准。例如我中心是法定计量机构,酸度计没建标,与企业签订个协议,就出个校准证书。合法吗? ...

1、我中心是法定计量机构,酸度计没建标,与企业签订个协议,就出个校准证书。合法吗?违反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办法》没?

这个问题我在57楼已经做了回复,现补充如下:

如果你不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名义出具《校准证书》(即不声明自己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使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门配发的“校准专用章”,只使用自己定制的“校准专用章”),你的客户认同你的能力,与你签订了协议(或合同),你出具的《校准证书》就不是第三方校准行为。没有哪部计量法律法规禁止这种校准行为。

2、我中心建立可燃气体报警器标准装置,而隔壁的县中心没有建此项标准,于是我中心受隔壁县中心的要求,去他们那里干活,与那里的企业签订个协议,并出检定证书。明显超出了授权范围,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请注意,最后一句说的是向上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而不是向上一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果你的强检项目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已经建标且授了权,你的上一级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完全有权根据就地就近、经济合理的原则,将你的授权范围扩大至邻县,承担邻县没有能力开展的强制检定项目的检定工作(当然前提是你要先向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授权范围变更申请)。

某些人从不细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只会一个劲的自拍脑袋断章取义、偷换概念的正经歪念,切莫被其忽悠误导。

发表于 2019-8-22 11: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8-22 10:38
另外, 随便你怎么说,我的1级证书 是 实打实的存在的。
而你呢? 有 1级吗? 连个2级题目做个0.5mm出来的 ...

我有没有一级注册计量师证,用不着你在这里杞人忧天,也不是靠你这三片兔唇能否定得了的,我也不会像你一样在这里臭显摆。谁是滥竽充数、鱼目混珠的“注水计量师”臭水平,大家心里都清楚。

发表于 2019-8-22 11: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人 口口声声 要 遵循 法律法规,却在这里 帮人家 出 馊主意 , 你咋不干脆 让他自己刻个公章啊。 大言不惭的在论坛上 怂恿 别人 违法犯罪,简直 其心可诛。
你以为计量授权是你玩过家家,你想怎么样就可以的? 你咋不让 县级计量院去申请 国家授权 ,向全国开展 检定工作啊?
自己什么都没有见过,就在这里 夸夸其谈,你说的这些玩意 哪个实现的了?当初听你话的人,估计现在肠子都悔青了。
发表于 2019-8-22 11: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8-22 11:26
我有没有一级注册计量师证,用不着你在这里杞人忧天,也不是靠你这三片兔唇能否定得了的,我也不会像你一 ...


你水平高,
校准证书 有法律效力 出自你 的嘴
计量标准 出具的 校准证书,与 CNAS校准证书(无计量标准) 的 同样的效力,
2级题目做个0.5mm出来,
这些都是 出自 你的嘴。
够专业,够严谨,
连个1级都没有的玩意,到处在论坛上 指手画脚, 夸夸其谈,
发表于 2019-8-22 11: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二方互认的校准行为满世界多得很,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违反了什么法呀?犯了哪宗罪呀?谁管啦?谁受罚啦?少见多怪。

你以为计量授权是你玩过家家,你想怎么样就可以的? 你咋不让 县级计量院去申请 国家授权 ,向全国开展 检定工作啊?

自己什么都没有见过,就在这里 夸夸其谈,你说的这些玩意 哪个实现的了?当初听你话的人,估计现在肠子都悔青了。

浙江省检不了的,我送隔壁江苏省计量院检不行吗?国家市场监管局说了不行吗?啥时候强制规定了必须送国家计量院啊?这怎么不现实啊?谁悔断肠子啦,“注水计量师”?

发表于 2019-8-22 12: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37358527 于 2019-8-22 12:06 编辑

以你的理解,考不过1级也很正常。
     单位性质既然是 法定计量机构,就要受到 法定计量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 限制。你懂这个道理吗?你要是懂,就不会说出这么无知的话来。
     如果是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如果浙江省计量院检不了,还真不能送 江苏省计量院 检 。 江苏省院的授权范围能包括 浙江省的?(如果江苏省院有全国的授权范围的另说,)这是 法定计量机构 授权范围限制的,你可以上 上海计量院检,因为上海院是华东大区,授权范围包含浙江省。如果上海计量院不能检,只能送 国家计量院 。
当然你也不懂,你只会在 纸上谈兵,夸夸其谈。
你如果非要说什么 校准,这种话,谁不知道,校准可以全国通用,不受 地域限制。
发表于 2019-8-22 12: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连个1级都考不过,却 有脸去取笑别人的1级是 注水计量师 。
这跟 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 有什么区别?
发表于 2019-8-22 12: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8-22 10:57
1、我中心是法定计量机构,酸度计没建标,与企业签订个协议,就出个校准证书。合法吗?违反了《法定计量检 ...

开展校准工作是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约束的,真不是您说的这么简单,不用法定机构校准章,不提法定机构的说法就可以做的。法定机构开校准证书必须是建标之后才可以开展。
发表于 2019-8-22 12: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8-22 10:29
第一个问题, 谁告诉 有CNAS 项目的就一定是 建标的? 你找出 CNAS项目 必须 建标的依据来,否则,你就是 ...

第一个问题, 谁告诉 有CNAS 项目的就一定是 建标的? 你找出 CNAS项目 必须 建标的依据来,否则,你就是 说瞎话。

谁又告诉了你没有建标的校准实验室可以通过CNAS的校准能力认可的?你怎么不找出哪家通过了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是没有建标的?

压力表检定装置 ,是不是只能检 压力表 ? 是不是我说的“XXX检定装置”只能检 XXX 。二等活塞式压力计标准装置 , 不光可以检 精密压力表,还可以检 压力变送器 。我说的不对? 你这狗嘴不要到处乱咬人,对的你也咬 ?

我咬你什么啦?这些计量标准的“建标项目”是你开展的“校准项目”吗?这些计量标准的《校准证书》都是谁出具的?

a.png

这是哪个狗说的?连“建标项目”与“校准项目”都拎不清,这不是“注水计量师”是什么?

第三个问题,根本就没有问题,那只是你听不懂人话。

上海计量院明明是与江苏省计量院平级的省级计量技术机构,啥时候成了华东大区的啦?吹牛不打草稿吧。

你怎么就知道我没考过呢?注没注水也用不着我说,滥竽充数鱼目混珠基本上可以盖棺定论了。

发表于 2019-8-22 13: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9-8-22 13:31 编辑
moonkai 发表于 2019-8-22 12:34
开展校准工作是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约束的,真不是您说的这么简单,不用法定机构 ...

您这是以第三方的名义开展校准,当然是要按照该办法来执行咯。例如你没有建标,却在出具的《校准证书》中声明你是经考核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那就触犯了这个法,必须受罚。但如果他不以第三方的名义出具的《校准证书》没有此类声明,也没有使用他的印章,完全是一、二方互认的自愿校准行为。现行法规,找不到任何条款禁止该行为。就如同CNAS一样,他也有很多限制性的强制规定,而且处罚也是相当严苛。但有的校准机构在超出认可范围时,出具的《校准证书》没有CNAS标识,也没有获认可的声明,CNAS对此举也是没折,没有任何理由和证据,说他违反了CNAS哪条哪款的规定。

再比方说,某企业的“内部校准”项目,本来就是对内有效。但如果客户认可的“内部校准”能力,委托他校准。这难道也要强行禁止吗?这种行为是纯自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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