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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电子汽车衡作弊装置由谁来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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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colm 发表于 2009-3-20 18: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单位主要负责计量,前一段时间,有人举报说某电子汽车衡不准,于是我于3月10日带着10t砝码去检定,发现由于天气一冷一热冰雪和泥土把汽车衡的两头顶死了,再清理完之后,用砝码检定合格。但没过两天,投诉越来越多,于是17日我把8个传感器和接线盒的盖子打开,没有发现什么,随后我把称重显示器打开,发现一异常物体在仪表内(俗称遥控器)。在单位立案之后,领导问我,这异常物体应由谁来鉴定,又由谁来定性?我个人认为应由厂家来鉴定和定性,又不知是否正确,请大家来讨论一下!

异常装置

异常装置
下雨 发表于 2009-3-20 19: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你们是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技术监督局作为计量的行政主管机关,发现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可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如果你们认为涉案金额较大、问题严重,超出了行政处罚的范围,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委托你们或厂家鉴定。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
lscsxy 发表于 2009-3-20 19: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心的奸商呀
在社会上经常发现此类问题---电子计价称
同样让人头疼
发现不准可以去工商部门投诉,单这根本不治本
认同楼主观点应有厂家来鉴定和定性,东西是他们生产的
风吹石 发表于 2009-3-20 21: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技术监督部门有执法队,可以通知他们前来查封和没收,再行处理。
 楼主| malcolm 发表于 2009-3-21 00: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就是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我所说的立案,也就是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立的安案!对于一个产品的定性要有相关标准的,自己口说定性是很难成为证据的,遥控器这样的东西,没有相关标准,所以我们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很难定性,找工商局就更是胡说了!我们虽有执法队,如果证据不能定性,很难查处。一楼的朋友说的很有道理,我现在困惑的是,在没有标准定性的时候,谁能做为权威来下结论!
下雨 发表于 2009-3-21 14: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假设汽车衡用户涉嫌违法行为。
你说“对于一个产品的定性要有相关标准的”。我认为对于私制、偷装的遥控器来说,怎么会有这方面的国家标准呢?你们自己口说不是证据,你们发现的遥控器是物证;发现用户偷装遥控器后增加或减少称量结果的磅单及其它书面记载,那是书证;用户方的工作人员向你们承认偷装及改变计量结果的事实,那是当事人陈述;如果你们没有技术能力,可以委托衡器厂家或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对这个电子遥控器进行鉴定,他们出具的意见是鉴定结论。你们上一辆经过准确计量的重车,看看这个遥控器能把计量结果改变多少,查查他们的磅单,看他们每天的过货量有多少,就能算出他们偷装遥控器以来的涉案货物(金额)有多少。不知你说的“如果证据不能定性”是什么意思。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如果你们搜集到了以上证据,你们有权对用户的计量违法行为下结论,依据《计量法》《行政处罚法》实施行政处罚。如超出行政处罚的范围,你们就向公安机关报案吧。
 楼主| malcolm 发表于 2009-3-21 15: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下雨 的帖子

按照计量法来处罚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现在事情比较大,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楼上的朋友可能对控制器不太了解,这东西只是一个接收信号的装置,也就是说这东西有两个部分,一部分有仪表内,一部分在操控人的手里,如果操控人不发信号,电子汽车衡就是准的(操控人是没办法抓着的,而司磅人员对我们问题是一问三不知)。现在对我们正对用磅单与受害人的磅单核对,但领导就是让我找权威部门来鉴定和定性,把案子做成铁案,所以我就比较郁闷了!
下雨 发表于 2009-3-21 22: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追究刑事责任更好,你就不用忙乎了,由公安机关侦办。你问不出司磅员问题,但公安机关有办法。你是计量检定人员,案子不应当由你来办吧,质监局应当有专门的办案机构。
你说的那个遥控接收器,我了解,也见过。是下雨的一天晚上用户发现自己的汽车衡计量有问题,我们检查后发现一个传感器的电缆线被破皮后接入了一个遥控接收器,其中信号线经继电器常闭并接电阻,工作电源取自电缆里的电源线,其它没细看,当时也没拆除,直接叫用户报案了。
 楼主| malcolm 发表于 2009-3-22 12: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下雨 的帖子

我是计量检定人员没错,交执法队转公安也没有错,现在是领导要求我来证明这个是遥控接收器,口说无凭啊!(除了我别人都不认识这个东西)因为遥控接收器这只是一部分,它自身无法改变计量数据,所以领导认为只有权威部门出据的证书再加上公章才能做为证据!我的难处你是否明白了?
叶问 发表于 2009-3-24 21: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叫当地计量部门出具一份证书,证明那东西不是仪表出厂时所有的 ,注明那电路上芯片型号,主要功能
kendyma 发表于 2009-3-25 13: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东西应该是这样的,送到能够确定这个遥控器的功能的部门就可以了。电子所或者信息部的。他们出具报告说明这个东西的功能是什么。
席龙 发表于 2009-3-25 16: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检定人员,就可定性。
我近年来也经手过一些这样的事,都是我在笔录上签字定性的。
易木 发表于 2009-4-23 14: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人员在工作中,是容易发现作弊装置的。但在移交执法队后,必需要对作弊原理进行分析,并作出进一步说明,作为物证的书面材料。并与证人及司磅员的笔录材料形成证据链。对楼主所说的作弊装置,是对主板的某段功能信号作出抑制控制,在键盘上利用某键为复合功能,隐蔽性强;相对在总路线上并接电阻等,技术含量高很多。因此,作为检定人员,是很难对技术含量高的装置作原理分析的。我建议楼主对封存的仪表(未动作弊装置),送计量测试研究院由专家作分析,并作书面报告,才能更好履行《计量法》所赋予的职责。
流连 发表于 2009-4-24 11: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报案,由公安机关处理,他们认为需要可以找有关部门鉴定;
你不应该问司磅员,没有内鬼东西怎么能装到仪表里面?
张老 发表于 2009-5-4 18: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计量检定人员,我们也经常碰到这样情况,一般是先报告单位领导,再到公安局报案。最后协助公安调查。
hangxiaodong 发表于 2009-5-4 20: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有公安机关认定,质检作为行政执法,力度难免欠缺
yukqin 发表于 2009-5-4 21: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计量检定人员没错,交执法队转公安也没有错,现在是领导要求我来证明这个是遥控接收器,口说无凭啊!(除了我别人都不认识这个东西)因为遥控接收器这只是一部分,它自身无法改变计量数据,所以领导认为只有权威 ...
malcolm 发表于 2009-3-22 12:53

回到了乒乓球鸡蛋没有标准的问题上了,没有鸡蛋的标准,也不好说那个人造鸡蛋就是假鸡蛋,我觉得是体制的问题了,不一定是非得要一个标准才可以鉴定的,今天这样造型的遥控器,明天换了个样子的遥控器,难道每次得等作弊的出来一个新的就出个标准才能堵住漏洞吗?
jsjlsoft 发表于 2010-3-8 15: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检测机构理应可以鉴定!
85sxq 发表于 2010-3-10 10: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涉及金额大的,得举报到公安部门。一般的情况,仅仅质量监督部门和计量检定部门一起就可以了。就可以没收其作案仪表,并给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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