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计量管理
制度(试行)》的通知
(石化股份科【2004】22号)
各分(子)公司: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一月十九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计量管理,保障计量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并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计量工作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的技术基础。中国石化计量管理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科学、公正地开展企业的计量工作,为推进技术进步、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提供计量保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化所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部门。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中国石化计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中国石化计量工作由中国石化科技开发部归口管理,各事业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计量管理工作,各企业须建立健全计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第六条 科技开发部的主要职责是:
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定;
2、 负责对国家计量主管部门的联系,并协调相关部门的关系;
3、 负责组织制定中国石化计量管理制度;
4、 负责对各事业部计量管理的协调与监督;
5、 负责对中国石化企业间重大计量纠纷的调解,并监督执行;
6、 负责中国石化对外重大计量纠纷的协调;
7、 指导中国石化计量技术机构的业务工作;
8、 组织中国石化最高计量标准的建立和审核;
9、 掌握计量技术发展动态,组织国内外先进计量技术的交、研究与推广应用;
10、 负责中国石化计量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七条 各事业部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的有关制度;
2、根据各事业部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专业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责所属企业计量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4、处理所属企业的计量纠纷,客观、公正地做好计量调解工作;
5、责所属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管理与监督;
6、责所属企业计量数据的管理与监督;
7、动所属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
8、国内外计量技术发展动态,组织所属企业进行计量技术交流;
9、所属企业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核、换证工作;
10、中国石化委托的有关计量管理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 企业计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
2、根据各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建立并完善本企业的计量检测体系;
4、负责企业内各单位的计量工作考核、监督工作;
5、开展量值溯源、计量器具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和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
6、负责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计量检测数据的管理工作,推广应用计量检测新技术,保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7、负责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计量审查;
8、组织处理与外单位的计量纠纷,负责企业内各单位的计量纠纷的仲裁与处理,客观、公正地做好计量调解工作;
9、做好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计量管理的其它事宜。
第九条 中国石化直属计量技术机构为中国石化计量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其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的有关制度;
2、 参与中国石化有关计量纠纷的技术分析与评定;
3、 完成中国石化批准的最高计量标准的建立,开展量值传递工作;
4、 承办国内外先进计量技术的交流与推广应用;
5、 完成中国石化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任务;
6、 完成中国石化委托的有关计量管理的其它事宜。
第三章 计量人员
第十条 计量人员主要指计量管理人员、计量技术人员、计量检定测试(校准)人员、计量器具维修人员及计量操作人员等。
第十一条 各级计量人员的配备数量及素质要满足本单位计量管理、量值传递等工作的实际要求。
企业的计量管理人员应掌握法制计量管理和科学计量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和掌握先进的计量方法,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
计量技术人员应掌握基本的误差理论和统计方法,熟知相关的测量技术文件,掌握测量新技术、量值溯源新方法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二条 从事计量检定测试(校准)和原油、天然气及石油化工产品计量操作、化验的计量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公正、公平地开展计量工作。
第四章 计量标准
第十三条 中国石化最高计量标准的建立应根据生产经营、产品质量等实际需要,由科技开发部统一规划、审查。
第十四条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建立应根据生产经营、产品质量等实际要求,由主管事业部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中国石化和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经批准后,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考核合格后,主持考核单位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由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办理建标手续;属于强检的,需申请授权。
第十六条 企业内各级计量标准的建立和更新应报上一级计量主管部门审查,由企业内部依法自主管理。
第十七条 计量标准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检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3、具有符合工作需要的环境条件;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撤消计量标准或中断检定工作。
第五章 计量器具
第十九条 企业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计量器具的选型、购置、入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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