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用超声设备中的超声发射部分不是《强检目录》中所指的“医用超声源”,“医用超声源”原本是“标准超声源” 《强检目录》第41条所称的“医用超声源”,实际是指校准超声功率计所用的标准超声源(超声校验源),是一种标准信号源,就像校验天平所用的标准砝码一样。标准源很重要,需要计量,但医用超声设备包括“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不存在需要计量检定的所谓的“医用超声源”,其发射部分的目的是提供超声能量,不是测量手段,不能因为使用了超声能量,就将医用超声设备里的超声发射部分按所谓的“医用超声源”定为强制检定的对象。所以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医用超声设备里只有超声发射源,不符合《计量法实施细则》里“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定义。因此,这个超声发射源(发射部分)不是计量领域里的标准超声源,也没有被计量检定的特性。正如“标准电源”是计量器具,而普通设备中的电源是提供能量的一个部件,设备中的电源不能作为“计量器具”的道理相同。否则凡是使用了电源的计量器具,都必须按“标准电压源”进行计量检定,而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另外,“医用超声源”的提法也是不科学的。超声诊断治疗设备的整机才能做“医用”。超声能量是一个通用的概念,可以用于医学目的,也可以用于其他行业,如超声清洗、测速等。我们可以说标定医用超声能量的超声源其信号、能量的大致范围,我们显然不能规定某种(标准)超声源仅用于医用超声领域。说有“医用超声源”,就如同说有“1kg的医用砝码”“1kg的力学砝码”一样,是没有意义的。如果说有所谓的“医用超声源”,那么有“医用(标准)电压源”、“医用(标准)电流源”吗?标准超声源是超声功率量值传递的唯一辅助用品,《强检目录》第41条的表达方式,只适合标准超声源。事实上,我们也没有看到有人制造、销售和使用具有医学用途的标准超声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