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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2012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2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120
72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2012年12月8日
抄送:国家质检总局人事司、计量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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