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4-12-18 17: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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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得很对,在测量计量界,凡谈到1/3的地方,分母必须是被考核对象的MPEV.如今的三大当家文件都是这样规定的。
1 国家计量规范《JJF1094-2022 测量仪器特性评定》,三分之一的分母是MPEV.
2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GL27 检测与校准结果符合性指南》所用符号是2T为允差带,也就是T=MPEV,讲三分之一时,分母为T,而T=MPEV,因此也就是以MTEV为分母。
3 国家标准《GB/T3177-2009 光滑工件尺寸检验》其符号T是公差带宽度,等于加工件最大允差MTEV的2倍。仪器误差范围(说的是U,实际就是卡尺、千分尺的最大误差R)。国标的推荐值是U/T为1/10,可以允许的值是1/6以及1/4。很明显,表为计量界的通用表示法,U/MPEV的推荐值是1/5,可以允许的值是1/3以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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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先生一口咬定,说1/3是原则,三分之一的分母是允差全宽T,即T=2MPEV。他所坚持宣扬的所谓“三分之一原则”,实际是同比的三分之二,是现行规章、计量常识所不允许的。于法于理,都通不过。是明显的严重的错误。把人们通常说的“同比三分之一”又演绎为“六分之一”。有什么好处?这样地造词,不是添乱吗?任何制定规范的人都不能这样不顾众人习惯;规矩湾没法改变已经流行很久的同比的说法。计量界大家说惯了的同比三分之一,硬要说成是六分之一,能有人跟他改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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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提醒你:要提高自己的识别力,不要被错误的说法所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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