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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对 净水器产品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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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07: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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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2月12日质检总局、12月17日国家卫计委对净水器产品采取行动后,12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包括净水器在内的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据悉,工商总局此次专项行动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针对近期市场上出现部分经营者在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工商总局发布的公告称,专项行动将以消费者反映强烈的13项问题为整治重点。这些问题分别是,宣称经检测机构检测,而实际未经检测的;宣称的检测数据,与实际检测数据不符的;隐瞒检测标准规定的检测条件、检测环境、检测时限,而只宣传检测得出的数据的;未取得检测机构认证,擅自宣传认证的;无科学依据夸大空气、水污染损害后果,造成消费者恐慌,误导消费者的;仿冒、假冒他人知名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字号或姓名,造成消费者误认的等。

    公告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为经营者自查阶段。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行政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责令改正或依法从轻进行处罚。对2015年2月1日后,生产者拒不改正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经营者继续销售有虚假宣传内容的商品或在销售中进行虚假宣传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格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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