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楼上两位量友的意思很明白,你的内部校准人员的水平真有那么硬,那获取《检定员证》就是一件很简单的事。不像你,撅着屁股拉硬屎,能考取《检定员证》我就是不要,正规的取证培训考试我就是不参加,我就是要请我认为有能力的老师来开小灶培训,是不是呀? 路兄首先关注的是对培训人员和机构的“能力”认可,我觉得这应该是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很容易提供证据的问题,合同、个人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从事工作,甚至个人检定员证、注册计量师、教师的证明等均可证明其对该项校准培训的能力。 不是问题的问题,为什么要挨到71楼才掏出这些证据来呀? 我觉得较难验证的仍然是培训效果,审核员应该使用面谈(当面测评)、答卷(纸面测评)和盲样实测测评等手段验证。面谈、答卷、实测中的一种或三管齐下来证明内部校准员是否具有校准能力,证明校准员有能力还有必要追究培训机构或培训老师的培训能力吗? 我在93楼已经说了这是后一步的事,你看不见吗?主次颠倒,程序紊乱,亏你说得出。培训机构或培训老师都不知道有没有能力,到要去先考核内部校准员的能力,那CNAS还要规定“培训应由具备资质或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实施”干什么?你拿不出能够证明培训机构或老师能力的证据,本身就值得怀疑。根据CNAS条款的要求,首先就应该审核确认培训机构或培训老师是否具备能力。这一步不过,学生的事免谈。哪有用考核学生的办法来证明老师的能力的。按照你的逻辑,你人力资源部门聘用工程师,都只需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考核就行了,还有必要去看申请人是否有相应的学历证明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