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建立国家测速仪型式评价实验室(公安)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2016〕228号
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建立国家测速仪
型式评价实验室(公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质检总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998号)要求,经考核合格,现授权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为“国家测速仪型式评价实验室(公安)”,具体实验室名称及授权项目、专用章编号等见附件。 即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型式批准时,可委托上述机构进行型式评价 附件: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授权项目 质检总局
2016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公安部。
本局:计量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协会。
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授权项目
一、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基本情况 实验室 所在单位 | | | |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1号(100048) 电话:010-68773761 |
二、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授权项目
序号 | | | | | | | | 现场测速误差: 单次误差:≤0km/h 误差平均值:(-4~0)km/h | 微波发生频率误差: X波段:(f0±25)MHz K波段:(f0±45)MHz Ka波段:(f0±100)MHz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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