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9-25 20:40 编辑
不要脸就是不要脸,还好意思让别人睁大眼睛。所有力学专业的计量人员都清楚,压力表的检定规程包括JJG 49-2013《弹性元件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926-2015《记录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和JJG 927-2013《轮胎压力表检定规程》等。谁规定了“压力表”就是指“普通压力表”啦?谁又规定了“精密压力表”不是“压力表”啦?是不是你这位牛逼无赖规定的呀?你一贯以墨索里尼自居,永远正确是不是?你厚皮老脸恬不知耻已经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 经检定不合格的测量设备,只是不满足检定规程的要求,什么地方说“连原测量过程的使用要求都满足不了”?使用者没有告诉你他准备用于什么测量过程,你就能未卜先知,你可是个“活神仙”了,“一贯信口开河拍脑袋编出一些常人难以想象的奇葩故事”的人活灵活现就在眼前!
问你测量设备使用场合的测量过程是如何设计的,测量设备是如何选型的(所送检的测量设备的准确度等级是如何确定的),测量过程是如何评审的,你避而不答。上次经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满足使用场合的预期使用要求。本次检定不合格,是否能满足原使用场合的预期使用要求都要打个大大的问号,你居然都已经表明能够满足较高的测量过程预期使用要求了,你这不是先知先觉是什么?你是“活神仙”他爹呀! 计量工作是严谨的技术工作,术语和概念来不得丝毫混淆、掺杂。“测量过程当初是怎么设计的?测量设备是如何选型的?测量过程又是如何通过评审的?”,在你看来,难道说测量过程的设计、测量设备的选型、测量过程的评审可以代替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可以与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划等号?
狗教三遍恐怕都能听懂人话,你是教一千遍说一万遍恐怕都难改秉性。我在27楼早已将标准已截图的方式晒出,并特地用红线标示。如果你仍然要选择性眼瞎,故意东扯西绕,恕我奉送一句,你这叫“狗改不了吃屎”。为免你爬楼之苦,今再次晒出截图如下,好好睁大眼睛看看清楚,仔细琢磨这句话的含义,当测量过程所使用的测量设备选型(确定计量技术指标)时,是依据法律法规(检定规程)的要求确定时,检定结果是不是可以作为计量确认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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