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9-2 20:47 编辑
45楼的“混九规”自己拿不出任何证据,不仅强词夺理的狡辩,而且还要造谣栽赃诬陷。 看一下42楼的帖子,一方面用“必须”和“应当”两个不同“法语”否定计量校准在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溯源性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刻意混淆“必须”和“应当”两个不同“法语”的区别,暗示非强检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用计量检定溯源的用意 我哪一句话否定了校准在非强检计量器具的作用啊?哪句话又暗示了非强检器具“必须”用检定方式溯源啊?如此厚颜无耻的编造谣言来栽赃诬陷,我说过非强检器具不能校准了吗?恰恰是你这位“混九规”,一再曲解忽悠暗示非强检器具不能以检定方式溯源。非强检的计量标准器具是否属于强检器具你回答了吗?这些计量标准器具以什么方式溯源你又回答了吗?这些在新《计量法》(送审稿)中涉及到“检定”是不是就是你所说的“强制检定”的关键性问题,你却东扯西绕避而不答。这不是“学术流氓”是什么? 楼层错乱的问题由来已久,不要以为捞到了什么救命稻草。我42楼帖子发帖当时就是41楼,完全有可能前面有人发帖处于审核中而未在相应的楼层中出现,当通过审核后插入到相应的楼层,将后面楼层数向后顺延所致。不要以为抓住了什么把柄,这种现象在其它主题比比皆是。 一个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学术流氓”,就不要装着一副道貌岸然的样子,披着“文明居士”的道袍来谈什么中国的传统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你还没那个资格。什么时候把学风端正了,自然也就不会被众人所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