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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ison00

企业内部出具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是否全需要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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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8 15: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度心宽 发表于 2018-9-28 13:26
你的问题有点低级吧。
  1、但我想知道企业的非强检设备需要检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计量法》第九条 ...

1、就是这个应当出现了问题,前面他们争论了这么多,就是在争论应当和必须是不是同一个意思,外审期间也提出过此问题,我们目前就是针对这个问题咨询计量所的老师,但也没有统一的回答。应当如果是您说的必须,那么第九条指的“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这句话理解就要斟酌了,涉及到一部分没有检定的辅助计量设备(比如外包线上称重模块上有机器自带的时间,但是这个时间并没有联网,也没有检定。那么塑封药品的时间和记录塑封药品质量的时间会有冲突,一个在前一个在后)。我需要的是确切的现行法律条文支持,或者国家出台的对该条款的解释。另外征求稿只能作为一个参考意见,我们工作中也只是作为参考,不会作为依据。
2、您说的是地方条文,我想知道浙江是否已经出台该政策。还是那句话,需要的是现行的条文。
发表于 2018-9-28 15: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9-28 14:19
您所说的《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是国家质检总局1999年3月19日发布的6 ...

受教了受教了!
发表于 2018-9-28 16: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木枝 发表于 2018-9-28 15:24
1、就是这个应当出现了问题,前面他们争论了这么多,就是在争论应当和必须是不是同一个意思,外审期间也 ...

计量法颁布实施三十多年了,为何还有这样的疑问?
你先看看计量法及法规(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四十六条)以及规章(计量违法处罚细则),
从法律、法规、规章三个层次法条都对非强检器具进行了规范,也都有具体的罚则。
不要听一些假内行在哪瞎叨叨!
发表于 2018-9-28 16: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木枝 发表于 2018-9-28 15:24
1、就是这个应当出现了问题,前面他们争论了这么多,就是在争论应当和必须是不是同一个意思,外审期间也 ...

任何组织的计量管理部门监管计量器具都要有个范围,国家政府部门只对依法管理目录中计量器具,
实行强检或定期检定,不在依法管理目录的器具不作要求。对此再看你的追问是否有必要。
浙江人大出特了专门计量管理地方法规,网上可以找到。
发表于 2018-9-29 09: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度心宽 发表于 2018-9-28 16:40
计量法颁布实施三十多年了,为何还有这样的疑问?
你先看看计量法及法规(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四 ...

其实法规规定的确实很明确,仅计量法第9条都说的很明白了,但是下面执行的机构感觉混乱,现在来我们这外审的是计量协会,居然说企业建过标后,其他没建标的,如果做了很多年了,不用建标也能自己出检定,不用外送或者继续建标了。人家是来审核的,他们的话听也不是,不听也不是,领导不懂计量,必须找出全部的相关条文给领导看。
发表于 2018-9-29 13: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木枝 发表于 2018-9-28 13:09
其实法规规定的确实很明确,仅计量法第9条都说的很明白了,但是下面执行的机构感觉混乱,现在来我们这外 ...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三部顶层法律法规,没有一部涉及了校准,与当今世界行之有效且合理的校准活动完全不相适应。用这种修订工作已严重滞后的顶层法律法规来说校准的合法性,可谓是毫无道理。这三部顶层法律法规只适用于讨论“检定”。某些所谓的地方行政规章的某些有关校准的条款,名曰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则是以本地实际情况为借口,字里行间都透露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意思。如:《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计量校准机构在首次承接计量校准业务前,应当将其场所、设施、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以及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报设区的市计量主管部门备案;省外计量校准机构到本省承接计量校准业务的,应当向省计量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计量校准机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备案。省外的第三方校准机构在CNAS网站已向全世界公示了,省计量主管部门直接上CNAS官网查阅、下载、COPY不就完了吗,用得着向这个“婆婆”备案吗。自己能做到的事,偏要别人来跑腿,这不是折腾人吗。还有该《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省有关部门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用于内部计量校准;但是,其最高计量标准应当经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这从顶层的计量法律法规中哪里能找到依据?哪部法律法规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建标后不能在企业内部开展检定,只能开展校准啊?

发表于 2018-9-29 14: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9-29 13:02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三部顶层法律法规, ...

没有法律依据又如何。 有权就是任性,我自己出台个依据。
发表于 2018-9-29 15: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9-28 19:53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9-28 18:09
没有法律依据又如何。 有权就是任性,我自己出台个依据。

有权就是任性”这句话当今已不怎么吃香了,收起你那套吧。十八大以后,政府现在已经不是你那崇拜的让人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年代了,你让政府再这么牛逼任性试试看。异地获CNAS认可的校准机构,在浙江省境内从事的校准活动多得很,没听说过哪家机构上浙江省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你浙江省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还能咋地?

发表于 2018-9-29 15: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9-29 15:47
“有权就是任性”这句话当今已不怎么吃香了,收起你那套吧。十八大以后,政府现在已经不是你那崇拜的让人 ...

笑话,这种事情还少吗?
        国家法律有规定你买了车交了税不让行驶在路上吗?
你看看多少城市出台限行限号了...你上哪里说理去
发表于 2018-9-29 16: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9-28 19:51
笑话,这种事情还少吗?
        国家法律有规定你买了车交了税不让行驶在路上吗?
你看看多少城市出台限 ...

没有建标开展内部校准的企业多得很,哪家企业受罚啦?你让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公示出来给大家看看。CNAS-CL01-G004:2018《内部校准要求》说了要建标吗?这样的内部校准活动满世界都是,需要去跟某省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去讲理吗?你政府那么牛逼怎么不去处罚呀?

发表于 2018-9-29 17: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9-29 16:49
没有建标开展内部校准的企业多得很,哪家企业受罚啦?你让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公示出来给大家看看。CNAS-CL ...

      我是去年在新成立的第三方完成了建标和CNAS,老板和地方计量院所长有关系,他们给我们的建议就是,虽然建标对业务没什么意义,但是你最终目的是出去做业务,给其他公司提供证书,那你必须过CNAS,而过CNAS你就得建标,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但是实际的CNAS考核组过来一看你没有标,想方设法砍你,让你根本过不了多少,但是看你建过标了,人家的态度会完全不同。我们一个连实验室都是刚刚弄,人员什么都不懂边下厂边学操作、做文件的公司,就顺顺利利建了32个标,过了106项CNAS,CNAS考核就3天,实际考核也就周末两天,周一早上末次会议,下午送老师走。去年跟我们一起建标的还有合肥的一家公司,他们弄得比我们还早,我们老板就是他们老板带入这一行的,可是政策收紧关系也不到位,建标申请全给你打回来,一个标都不让你建,他们老板没办法,公司还得办啊,借用别人资质做皮包公司永远做不大,说那就直接CNAS,结果果然就像所长说的,人家CNAS考核组一来,凉凉。
发表于 2018-9-29 18: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9-28 22:17 编辑
山木枝 发表于 2018-9-28 21:07
我是去年在新成立的第三方完成了建标和CNAS,老板和地方计量院所长有关系,他们给我们的建议就是, ...

您说的这种情况不属于“内部校准”,而是对外(向社会)开展校准业务,你所使用的计量标准的属性已经发生了变更,已经变成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属性,性质完全发生了变化。机构的服务对象也从原来的内部客户变更为内部和外部客户,机构的性质也就变成了“第三方校准机构”了。这种情况申请CNAS的校准能力认可是必须要建标的,否则CNAS是不会受理的。而“内部校准”不是校准项目的能力认可,而是“确认”,是针对涉及所申请的检测项目所使用的检测设备的内部校准活动。经CNAS确认的“内部校准”活动,是不能对外开展校准业务的。

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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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0 07: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9-29 16:49
没有建标开展内部校准的企业多得很,哪家企业受罚啦?你让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公示出来给大家看看。CNAS-CL ...

内部校准?
你是不是老眼昏花了,还是整个论坛都要你回复的?
浙江省的是针对 第三方计量校准公司对外开展校准业务的。
发表于 2018-9-30 07: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9-29 18:15
您说的这种情况不属于“内部校准”,而是对外(向社会)开展校准业务,你所使用的计量标准的属性已经发生了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外开展校准业务就变成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了?你见过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 吗?
你不要搞笑...........
发表于 2018-9-30 08: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9-29 18:15
您说的这种情况不属于“内部校准”,而是对外(向社会)开展校准业务,你所使用的计量标准的属性已经发生了 ...

规定是这么规定,但是实际情况,您根本不可能申请到社会公用的计量标准,在《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就要勾选计量标准类别,你只能勾选企事业最高,你要勾社会公用,当地计量院根本不让你过,(你想想,你弄个跟计量所一样的标准,收费又比计量所低,还是上门服务,谁还去计量所啊)第三方的目的就是对外开展业务,如果真按你说的按着法律走,第三方公司都要倒闭了,建企事业最高的目的就是为了过cnas方便。类似于打个擦边球的意思。
发表于 2018-10-1 07: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9-29 11:40
内部校准?
你是不是老眼昏花了,还是整个论坛都要你回复的?
浙江省的是针对 第三方计量校准公司对外开 ...

究竟谁老眼昏花啦?楼主的问题是企业内部检定或内部校准,不是内部是什么?楼主说了他企业内部的计量技术机构是第三方校准公司吗?他说了对外开展校准业务吗?你搬出个地方规章出来扯什么?跟你的地方规章有什么关系呀?它能代替国法吗?不要把一个地方规章看得比国法还大。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外开展校准业务就变成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了?你见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吗?

自己随便去找一位从事计量专业的人士打听打听,看有没有不知道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实在找不到人问,找“度娘”问一下总是做得到的吧,不要提这些无知的问题了。

a.png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4.jpg

睁大眼睛看看清楚,到底是有还是没有啊?少见多怪吧。

发表于 2018-10-1 07: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木枝 发表于 2018-9-29 12:36
规定是这么规定,但是实际情况,您根本不可能申请到社会公用的计量标准,在《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你说的情况是对的。企业建立的计量标准通常是不会被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作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除非你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开展的检定业务与政府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项目互补。你前面所说的新建立的第三方也不知道是第三方检测机构还是第三方校准机构,通过CNAS的能力认可的106项到底是检测项目还是校准项目都没有说清楚。

发表于 2018-10-8 10: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10-1 07:36
究竟谁老眼昏花啦?楼主的问题是企业内部检定或内部校准,不是内部是什么?楼主说了他企业内部的计量技术 ...

搞笑,管楼主什么事?
我针对的是你的话,你自己看看清楚。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 是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
难道第三方对外开展校准业务也需要 这个 证 ?
发表于 2018-10-8 12: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木枝 发表于 2018-9-29 17:07
我是去年在新成立的第三方完成了建标和CNAS,老板和地方计量院所长有关系,他们给我们的建议就是, ...

你是浙江省哪家校准公司啊
发表于 2018-10-8 16: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肯定要建标,校准不需要,但是肯定需要相关的人员资质、实验室、设备及程序控制文件之类的材料
发表于 2018-10-9 14: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0-7 14:30
搞笑,管楼主什么事?
我针对的是你的话,你自己看看清楚。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 是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 ...

真是笑话,我针对量友“山木枝”的回复,啥时候说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啦?自己没见过少见多怪挑出来的问题,我拿出了证据事实,你还有什么好说的?

不管是提供检定服务还是校准服务,只要是面向社会,其所使用的计量标准都属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必须建标经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使用。这一事实你否定得了吗?至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那是法制计量范畴的东西,需不需要申请,就看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除向社会开展校准服务外,是否还授权面向社会开展检定服务。并不因为你不向社会开展检定服务,只开展校准业务,其所使用的计量标准的属性就不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了,它仍然属于“强制检定”的对象。

发表于 2018-10-9 15: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10-9 14:30
真是笑话,我针对量友“山木枝”的回复,啥时候说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啦?自己没见过少见多怪挑出来 ...

可笑,你之前明明回复我的是 浙江省对 第三方计量公司对外开展校准 必须建标的规定,现在你又扯别的,你是不是需要回复的人太多,眼花了?!!!
发表于 2018-10-9 16: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10-9 14:30
真是笑话,我针对量友“山木枝”的回复,啥时候说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啦?自己没见过少见多怪挑出来 ...

你不是说,校准不需要建标吗?怎么现在又变成 计量标准了?你不建标,哪里来的计量标准?
对外开展校准的计量标准就变成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了? 那怎么会没有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 ?第三方对外开展校准业务的多了去了,有几个是有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 ? 没有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 ,谈什么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发表于 2018-10-10 00: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0-9 04:46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0-8 19:58
可笑,你之前明明回复我的是 浙江省对 第三方计量公司对外开展校准 必须建标的规定,现在你又扯别的,你 ...

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对外开展校准必须建标的观点错了吗?有哪家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对外开展校准不建标的,请拿出证据来。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对外开展校准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属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观点错了吗?它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吗?你有什么证据证明用于向社会开展校准服务的计量标准器具不属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你不是说,校准不需要建标吗?怎么现在又变成计量标准了?你不建标,哪里来的计量标准?

我啥时候说了“校准不需要建标”啦?我说的是“企业内部校准没有必须建标的强制性规定”,你跟我瞎扯什么?非要建标才能称其为“计量标准”吗?不建标就不能成为“计量标准”吗?连什么是“计量标准”都拎不清,还扯什么?看看JJF1001是如何定义的吧:

d.png e.png

是不是计量标准看用途与作用,建标的目的是要开展“检定”,或向社会开展“校准”服务,不懂就去多看看技术标准文件。

对外开展校准的计量标准就变成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了?那怎么会没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 ?第三方对外开展校准业务的多了去了,有几个是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 ?没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谈什么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政府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本身就是向社会提供检定服务的“第三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所有的计量标准器具都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不存在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此类单位系通过行政许可合法授权,根本无需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的往往不是政府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而是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而且该证书专门用于“检定”业务。

你怎么知道授权的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注:不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没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啊?哪家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不开展“检定”业务,值开展“校准”业务啊?


发表于 2018-10-10 07: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10-10 00:42
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对外开展校准必须建标的观点错了吗?有哪家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对外开展校准不建标的, ...

简直笑死人了,之前信誓旦旦的说,国家没有法律规定 对外开展校准必须建立计量标准 ,现在又改口了?说对外校准 必须建立计量标准了?!!!
服!!!!!就服你这种 2皮嘴,是非都能使。。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就是要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证 的, 不然你叫什么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法定计量机构想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也是必须要取得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证  。第三方校准机构对外开展校准服务的,有几个是 取得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证 的? 从你嘴里就变成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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