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6-5 03:10 编辑
我个人认为“分辨力”就是“可察觉到的示值最小变化量”,所以我认为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第7.14条“分辨力”的定义是值得商榷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1、规范定义不是将“可察觉到的示值最小变化量”定义为“分辨力”,而是将“引起该示值最小变化量的被测量的最小变化”定义为“分辨力”。试想,同型号同规格的两台测量仪器,“可察觉到的示值最小变化量”是相同的,但“引起该示值最小变化量的被测量的最小变化”则不一定相同,难道说这两台仪器的分辨力会不相同? 2、“分辨力”有“物理分辨力”和“有效分辨力”两个概念。“可察觉到”不等于“可有效辨别到”。例如:某台6位的数字测量仪,在被测量为零时,其最后两位(0.000**)就在不停的跳变。通常我们将最后一位示值的最小跳变量(1个字),称为“物理分辨力”。此时的“物理分辨力”可察觉,但无法有效读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将整个示值跳变区间范围(最后两位)的一半,称之为“有效分辨力”。而这种情况无论是“物理分辨力”还是“有效分辨力”,用JJF 1001-2011第7.14条“分辨力”定义都是无法解释的,因为它跟“被测量”根本就无关。 3、如果上述情况的示值很稳定,示值的跳变不超过1个字,那么此时的“物理分辨力”就是“有效分辨力”,它同样与“被测量”也不存在一一的对应关系,因为此时没有“被测量”。即便是有“被测量”,其“分辨力”(即“可察觉的示值最小变化量”)也不应该用“被测量”来定义,而是应该就用“示值可察觉的最小变化量”本身来定义。 4、“分辨力”与“误差”也不应该扯到一块儿去。两台同型号同规格的测量仪器,尽管两者的误差不同,但两者的“分辨力(指物理分辨力)”是不会因误差而异的。 5、对比7.16条“鉴别阈”的定义就不难发现,其实7.14条名曰“分辨力”,实则是从另一个角度去定义“鉴别阈”,两者说的都是同一个量,其核心都是“被测量”的变化,只不过取了两个不同的名字而已。7.14条“分辨力”是从能引起示值发生可察觉变化的最小“被测量”的变化去定义的;而7.16条“鉴别阈”是从不能引起示值发生可察觉变化的最大“被测量”的变化去定义的。大家可以去做试验,实际上这两个量是在某一点上同时发生的。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7.14条用“被测量”的变化来定义“分辨力”是不太合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