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楼说,不确定度的作用“分明是被检定/校准对象是否满足预期使用的要求,说穿了就是判定被校对象的不确定度是否合格的判据(即用户做“计量确认”的判据之一)”。 上述说法再次严重混淆了“误差”和“不确定度”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人人皆知,判定“被检定/校准对象是否满足预期使用的要求”的指标,是被检对象的计量特性(校准得到的实际误差)是否满足其计量要求(是否不大于被校对象的最大允差绝对值)。 不确定度的确是计量确认的判据之一,但并非21楼所说用于“判定被校对象的不确定度是否合格”。被校对象没有不确定度,有什么需要判定呢?
“混九规”睁大眼睛看看清楚,此话是我说的吗?被校对象有没有不确定度要求啊? 不确定度是顾客用来判定校准机构的校准结果能否被自己采信。“计量确认”有两项“确认”工作,首先要“确认”校准结果是否可采信,然后才能进一步使用可采信的校准结果与被测参数(不是被校测量设备)的最大允差绝对值相比较,“确认”被校测量设备能否满足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 计量确认只有误差一个指标吗?只要误差的平均值满足要求,重复性再差的被校对象都是合格的是不是?是不是所有的重复性差的被校对象的校准结果都是不可信的?把判定校准结果是否可信的“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与判定被校对象是否合格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混为一谈,你干计量干了几十年就这种臭水平,你不是干去死啊,还好意思在此专业技术论坛忽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