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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听风虎彡

[概念] 有关不确定度和允差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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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9 13: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22楼的观点值得一读,说的非常好。作为“物”是客观存在着的,测量设备的特性就在那里,一个砝码不可能一会是20kg,一会是22kg,一会又变成28kg,重复性这么差不是砝码的问题,而是测量的问题,是测量方法的重复性造成了测量结果的重复性不好,硬要说重复性是砝码的责任,这是乱打棍子,乱戴帽子。所以JJF1033-2016取消了对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的要求,改为对检定/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有的人自己不懂,可以学习,有不同看法可以发表,但自己不懂还要在公众媒体上乱骂街,这种人就值得鄙视了。
发表于 2018-9-29 14: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8-9-29 14:34 编辑

讨论问题时,不宜在偷换对方的概念之后,然后再加以批驳。

        结果的不确定度过大,不外乎只有两个原因,或者是标准装置引入的(方法的),或者是被校对象引入的。

U如果是标准装置引入的,结果不可信;U如果是被校对象引入的,结果可信。称铁块重量的例子是前者。

我觉得路云量友的观点如上所述,是正确的。实际上,在校准中常常有被校对象的重复性太差,A类评定分量大,导致U过大的情况。这个情况太常见了,太多了,搞过具体校准工作的人,无论如何也不会在这个问题上,竟然还会产生疑问!另外有许多规范直接要求测量重复性,比如标准电能表,电能表检定装置等,如果结果的重复性很差,导致U偏大,此时我们当然不能说:校准结果不可信!请改变测量方法再次测量。因为这个是被校对象造成的,如果因此而指责测量结果不可信,那就不存在重复性不合格的情况了,因为按照那种错误的说法,所有重复性不合格的校准结果,都是不可信的!
发表于 2018-9-29 14: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8-9-29 14:50 编辑

看了一下某人说“22楼的观点值得一读,说的非常好。。。。。。。。。。。。。。。有不同看法可以发表,但自己不懂还要在公众媒体上乱骂街,这种人就值得鄙视了。”

去22楼看了,见到刺眼的。。。。“tmd”..........!!!

这是何意?到底是“非常好”,还是“值得鄙视”?
发表于 2018-9-29 14: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9-29 15:13 编辑
hangyuanhu 发表于 2018-9-29 12:23
是你们死脑筋吧,转不过弯来。重复性大,做的结果还可信?设备重复性差,结果必然不可信,还用tmd不确定 ...


1、你检定/校准实践经验太少,如果是经常搞检定/校准的,你的报告质量堪忧

2、你的学术水平同规矩湾差不多了

3、你的品位太差,这里是学术讨论场合,“tmd"这样的话你回你家里或者对规矩湾说比较合适,他是赞成你这样品位的,而且说22楼的观点值得一读,说的非常好。
发表于 2018-9-29 15: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9-29 15:41 编辑

22楼的观点值得一读,说的非常好。作为“物”是客观存在着的,测量设备的特性就在那里,一个砝码不可能一会是20kg,一会是22kg,一会又变成28kg,重复性这么差不是砝码的问题,而是测量的问题,是测量方法的重复性造成了测量结果的重复性不好,硬要说重复性是砝码的责任,这是乱打棍子,乱戴帽子。

晕透了吗?测量法码用的天平或秤是经过有效溯源的,计量标准是经过考核的,怎么可能出现这样的测量结果?

你说说的非常好的原问题是重复性不好就是铁疙瘩自身的原因,或许你规矩湾有能耐铁疙瘩放上去时你手的东西沾上去增加几千克也未可知,如果果然经证实就是铁疙瘩自身的问题,我也不知道为何重量变来变去的。那无论什么原因,用的秤的不确定度远小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测得值就是史先生说的”个个是真值",无论以那一个测得值作为测量结果给出,无论测量结果不确定度有多大,测量结果当然都是可信的

当然,这是个子虚乌有的问题,正常人、正常人的思维整不出这样的测量结果

这么简单的道理都想不明白,还说的非常好。几十年的计量白混了
发表于 2018-9-29 15:22: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hangyuanhu 发表于 2018-9-29 12:23
是你们死脑筋吧,转不过弯来。重复性大,做的结果还可信?设备重复性差,结果必然不可信,还用tmd不确定 ...

【  重复性大,做的结果还可信?设备重复性差,结果必然不可信  】<<<<

其中的"设备"是指被检测(被检定、被校准)对象(如您在22楼提及的"铁疙瘩"之类)? 还是检测(检定、校准)所用的主要量值传递设备(譬如您22楼中提及的"秤"之类)??     若是前者(被检测对象--"铁疙瘩"),人们通常的表达可能是【这"铁疙瘩"的×××散布大,不适用于××××】,不大会说【检测结果"不可信"】;  若是后者,说【检测结果"不可信"】才比较贴切---言下之意:【这"铁疙瘩"的×××散布可能本来并不大,不能由这"检测结果"断定它是否适用于××××】。  

不问缘由的笼统宣称(检测)/(测量)结果"可信"/"不可信"极易造成误解。……还是直接说(检测)/(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大"/"小"较妥当。

(测量)不确定度有多种"分量",按当前的"规范",可能分别用所谓"A类方法"或"B类方法"加以"评估",但似乎并不提倡将它们分称"A类分量"和"B类分量"。 许多人(包括本人)认为可以将(测量)不确定度的"分量"来源(因素)大致分归于测量方法(手段)与被测对象两方面,或许不一定十分恰当,您尽可以不以为然。

另,tmd似乎是个比"测量不确定度"流传更广泛的不雅"术语",少用为好。

补充内容 (2018-9-30 08:27):
说明: 最后一句表述不恰当,本意没有【 "测量不确定度"也是不雅"术语"】的认识。
发表于 2018-9-29 15: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9-28 19:40 编辑
hangyuanhu 发表于 2018-9-28 16:34
举个例子,尽量往大了说,你用秤称量一个铁疙瘩,第一遍20kg,第二遍22kg,第三遍25kg,第四遍28kg...   ...

你用秤称量一个铁疙瘩,第一遍20kg,第二遍22kg,第三遍25kg,第四遍28kg...  经证实就是铁疙瘩自身的问题,我也不知道为何重量变来变去的。

18楼(因有量友顶帖,楼层可能会向后顺延)最下面的“补充内容”你看了没有?到底是测量设备的重复性差,还是测量设备的被测对象的重复性差,你自己拎清楚了没有?你用的秤有没有经过检定或校准?有没有进行过预评估?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有没有给出这台秤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多少?你都不知道什么原因导致重量变来变去,你凭什么就妄加断言“经证实就是铁疙瘩自身的问题”呀?你的计量基础知识也的确是了得,本人实在是不敢恭维。

不要在这里挑起事端,自己爬上楼去看看清楚,哪一层楼哪一句话对你进行了开骂。奉劝兄弟你一句,不要沾染上你那膜拜的、曾经不可一世的某版主(现如今已被逐出版主团队)的恶劣学风。有理说理,有证举证,知错认错。不要像哪位几十年如一日的“拧种”,本论坛一致公认的“学术流氓”那般,东扯西绕、答非所问、偷换概念、断章取义、正经歪念、节外生枝、造谣诬陷、不举证、不演示、不仅蛮不讲理,还要强词夺理,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在铁证面前也死不认错。这就是他所谓的哪怕是错误的观点都可以不举证、坚持到底不认错的发表的逻辑。对辩论对手的观点,也从来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就可以全盘否定。再次奉劝兄弟,好自为之。

发表于 2018-9-29 17: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8-9-29 14:31
讨论问题时,不宜在偷换对方的概念之后,然后再加以批驳。

        结果的不确定度过大,不外乎只有两个原 ...

赞成,虽然测量结果符合性判定里明确说的U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但是真正应用中往往要考虑过程,特别是U过大时,需要考虑的是标准和方法引入过大,还是被测对象引入过大,我们的盐槽证书均匀性为550℃时0.008℃,U=0.036℃,技术指标是均匀性0.02℃,这个证书是不是废纸呢?不确定度反映的是测量结果的可靠程度,不确定度越大测量结果越不可靠,但并非绝对的不可信。
发表于 2018-9-30 01: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测量结果都是通过实施测量过程获得的,每个测量过程都由“人机料法环”各种要素构成。使用的测量设备和被测对象均为组成该测量过程的要素之一,测量过程的可信性决定了测量结果的可信性。“U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但是真正应用中往往要考虑过程,特别是U过大时,需要考虑的是标准和方法引入过大,还是被测对象引入过大”,话一点都不错,但不管哪个过大,汇聚的一点都是测量过程不可信。不可信的测量过程产生的测量结果也就不可信,不可信的测量结果不能用来评判被测对象的符合性。
  不确定度评定的作用就是用以否定当前选择的测量方法,否定当前的测量结果,以确保测量工作的安全性。不确定度并非用来否定被测对象。用来判定被测对象合格与否的参数是“误差”,是可以采信的测量结果。被不确定度确定为不可信的测量结果,不能用来评判被测对象的符合性。这就是“误差”和“不确定度”的职能“分工”。因此,我认为“不确定度反映的是测量结果的可靠程度,不确定度越大测量结果越不可靠”说的很对,但的的确确“越不可靠”的测量结果就越不能采信,这种测量结果必须废除,这种证书的确是废纸一张。
发表于 2018-9-30 01: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32楼指责hangyuanhu,说:我的“补充内容”你看了没有?到底是测量设备的重复性差,还是测量设备的被测对象的重复性差,你自己拎清楚了没有?你用的秤有没有经过检定或校准?有没有进行过预评估?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有没有给出这台秤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多少?你都不知道什么原因导致重量变来变去,你凭什么就妄加断言“经证实就是铁疙瘩自身的问题”呀?你的计量基础知识也的确是了得,本人实在是不敢恭维。
  且不管别人的计量基础“了得”不了得,这种口吻就是居高临下,没有本着每一个量友都是平等的,发言应该是友好、和谐的。
  我在前面说过,“物”是客观存在的,构成测量过程的“人机料法环”中“机”是所用的测量设备,“料”是被测对象,测量设备和被测对象都是客观存在的“物”,何来“重复性”?“法”是规定的测量方法,测量过程和测量过程的结果因为有“人”的因素参与其中,有环境的随机变化因素影响,才会有“重复性”。
  32楼那个天天“拧种”、“学术流氓”不离口,有严重骂人嗜好的社会“流氓”,在指责别人的时候,搞清楚什么是“重复性”了吗?“计量基础知识也的确是太了得”了吧!此人不正是他自己所骂和指责的“本论坛一致公认的‘学术流氓’那般,东扯西绕、答非所问、偷换概念、断章取义、正经歪念、节外生枝、造谣诬陷、不举证、不演示、不仅蛮不讲理,还要强词夺理,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在铁证面前也死不认错”之人吗?还是“再次奉劝”你自己,“好自为之”吧!
发表于 2018-9-30 11: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天天还在扯这些问题,我也是服了。校准证书中的U主要就是用来进行合格性判定用的,怎么判定不是有现成的公式嘛;U过大通常要么所选则计量标准的准确度不够高导致的,要么是被校仪器重复性或分辨力较大导致的,如果该仪器对重复性有特定要求,规程必然会有重复性的单项考核要求,什么原因造成的自然就一目了然了。
发表于 2018-9-30 12: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32楼指责别人“哪怕是错误的观点都可以不举证、坚持到底不认错的发表的逻辑。对辩论对手的观点,也从来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就可以全盘否定”。对此人这种指责,我的看法是:
  1有些极其浅显的道理,乃至公理,人所共知,是不需要例证的。没有哪个人说对1加1等于2非要证明的,也没有哪个人要求对两点之间直线距离最短用例子证明的,这些道理此人不明白,但恐怕连狗都明白。
  2科学研究中,有些道理是可以用现有理论、定理、定律进行推理证明的,而勿需举例。当知道周长等于边长的和这个道理后,完全可以推理出三角形的三条边长相加是该三角形的周长,只需将已知的道理具体应用就是了,还用举例子证明吗?
  3对于那些确实需要用举例证明的道理,事实上别人都给了例证,此人对别人列举的铁证却从来都视而不见。还有的例子,别人举的恰恰就是他自己列举用来批判别人观点的例子,此人也同样一概假装看不见。天天吵吵嚷嚷地要例证,例证就在他眼前,睁着两只大眼死活不承认,连他自己举的例证他也嚷着看不见,上帝拿他也没有办法!
发表于 2018-9-30 13: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要提醒一下,的确计量标准和被检仪器都是客观存在着的“物”,可以说它们的计量特性有“稳定性”,但绝无“重复性”之说。因此,在JJF1001-2011的第7大条测量仪器的计量特性术语中查不到“重复性”的身影,JJF1001-2016也取消了旧规范“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的规定,把“计量标准”换成了“检定或校准结果”,“考核”换成了“试验”,新提法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由于“稳定性”是“物”的特性,因此新规范也继续保留了“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的要求。
  至于“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理所当然来自检定或校准过程,来自构成这个“过程”的检定人员、检定环境,及所用计量标准和被检对象。来自计量标准和被检对象,绝不是来自它们的“重复性”,因为它们没有重复性。但要说来自它们的“分辨力”还是有道理的,因为JJF1001第7大条定义仪器的计量特性术语中有“分辨力”。
  另外,JJF1001分别定义了“(测量)误差”和“(测量)不确定度”,我们应该将两个定义平铺在一起,认真对比研究。不确定度确实不是用来评判被测对象符合性,校准证书中的U主要用来判定校准数据合格性,是判定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数据在多大范围内可信,超过不确定度限定的可信性范围,校准结果就不可信,不能用来评判被校对象的符合性,这张校准证书对这个被校对象的符合性判定就是“废纸一张”。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数据或“误差”,在用不确定度确认可信后,恰恰是用来判定被校对象是否合格的依据。“误差”和“不确定度”有严格的界限,有严格的“职能分工”。不确定度判定测量结果的可信性,不能用来评判被校对象的符合性,同样误差用来判定被测对象的符合性,也不能用来评判测量结果的可信性。
发表于 2018-9-30 13: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留意,弥天大谎又来了!!

        “计量标准和被检仪器绝无重复性”!!!

那么大家整天进行的重复性测量到底是在干什么?吃饱了撑的了?背的滚瓜烂熟的贝塞尔公式是干什么用的?
麻烦去看看《JJF 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这个关于仪器特性的国家规范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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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0 13: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一句,哪个国家规范说过“计量标准和被检仪器”没有重复性?请贴个例子,说明一下。

这个不是让你证明1+1=2,比这个还简单,贴上证据即可。在上面强调了量友平等吧?我贴了JJF1094,来证明我的观点,现在请你也贴出你的证据。

发表于 2018-10-1 14: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U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但是真正应用中往往要考虑过程,特别是U过大时,需要考虑的是标准和方法引入过大,还是被测对象引入过大”,话一点都不错,但不管哪个过大,汇聚的一点都是测量过程不可信。

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谬论。将“测量过程(或方法)引入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混为一谈,只要“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大,前面说“测量结果不可信”,现在又说“测量过程不可信”,越说越没谱了。

众所周知,一台示值重复性极差的被校对象,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必定大,即便是拿到国家计量院去校,其“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也小不了。难道说国家计量院的测量过程也不可信?你规矩湾弄个可信的测量过程出来给大家看看,看怎么把这台重复性极差的被校对象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给测小。

我在前面说过,“物”是客观存在的,构成测量过程的“人机料法环”中“机”是所用的测量设备,“料”是被测对象,测量设备和被测对象都是客观存在的“物”,何来“重复性”?“法”是规定的测量方法,测量过程和测量过程的结果因为有“人”的因素参与其中,有环境的随机变化因素影响,才会有“重复性”。

用标准砝码对一台重复性极差的电子天平进行校准,在短时间内重复测量得到一组不同的测量结果。人还是那个人,机(标准砝码)还是那个机,料(被校天平)还是那个料,法还是那个法,环还是那个环,不是料的“重复性”还能是谁的?人、机、法、环都不变,换一台重复性极好的电子天平(料)来进行测试,得到一组离散度极小的测量结果。哪个测量方法可信,哪个测量方法不可信啊?是不是“人”的因素与“环”的因素会随着被校对象是否有“病”而变化呀?

你规矩湾撒泡尿照照自己,你什么时候平等过、和谐过、友好过呀?上面这些道理,除了你这位“拧种”不明白,同样恐怕连狗都明白

还有的例子,别人举的恰恰就是他自己列举用来批判别人观点的例子,此人也同样一概假装看不见。

不要将别人的做法来表自己的功,别人举例是别人举例,跟你没有任何关系,再怎么吹也否定和改变不了你不举证不演示的恶劣学风。别人啥时候举了我批判别人观点的例子呀?把原图截出来对比给大家看看,我的原话是怎么说的,对方的原话又是怎么说的?你痴人说梦吧。自己看不懂还在这里瞎编臆造贬损他人。

发表于 2018-10-1 15: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某人拿着鸡毛就当令箭,JJF10332016不考核“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就认为计量标准没有重复性。那它也不考核“计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计量标准是不是也没有不确定度了呢?它不考核“计量标准的重复性”,不代表计量标准没有重复性。对比JJF(军工)32012《国防军工计量标准器具技术报告编写要求》第5.9条“计量标准器具不确定度的评定”,和第5.10条“计量标准器具重复性”,以及GJB2749A2009《军事计量测量标准建立与保持通用要求》第5.2.8条“测量标准的重复性测试”、第5.2.10条“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评定”和第5.2.12条“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对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表述得清清楚楚,尤其是GJB2749A的第5.2.10条和第5.2.12条,对“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标准称‘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分别进行了评定。而JJF10332016不去考核“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和“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而是以所选择的被校对象是否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来作为判定计量标准能否开展检定/校准的生死线,这是JJF1033最大的败笔。

从理论上说,“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应该是人、机、法、环四因素的合成。如果测量过程无法将被测对象(料)进行分别评定,则应将“料”的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降至最低(即选用按量传关系可获得的“最佳仪器”进行重复性试验和评定“测量不确定度”),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校准机构可获得的最小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即‘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代表了校准机构的校准能力。而日常检定/校准所得到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完全因被校对象自身的性能而异,通常不得小于该“校准和测量能力CMC”,除非原重复性试验时所选用的“最佳仪器”被该被校对象所取代。

发表于 2018-10-1 17: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把JJF1033-2016视为“鸡毛”,正确理解JJF1033-2016视为“拿着鸡毛当令箭”,只会骂人不学无术的人有何居心,我不想在这里评价。但,JJF1033-2016不考核“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这个板上钉钉铁一样的事实,居心叵测的骂街者无论如何也否认不了。计量标准是客观存在着的“物”,因此也的确没有不确定度,不能对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进行考核。但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会给校准结果或校准过程引入不确定度分量不容否认,所以JJF1033的4.6条要求建标单位应提供“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的评定,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以及计量比对等资料”,以便综合判定计量标准的测量能力。
  军工标准和规范只适合于一个特殊行业,不具有代表性,请不要动不动拿军工标准或规范说明问题,要说明国家对各行各业的的要求,请拿国家标准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来说明问题。另外,JJF(军工)3-2012、GJB2749A-2009也都在JJF1033-2016发布之前,参考的仍然是JJF1033-2008旧版规范,仍然停留在旧有的观念,也说明白了2016年后的计量科学发展情况和与时俱进的要求。
  如果42楼有一点点计量学基本常识,他就应该知道“测量过程”的构成要素不考虑“人机料法环”各个方面,而不会声称只含有“人机法环”,刻意抹去作为被测对象的“料”。一个测量过程如果没有被测对象,它就不能称为“测量过程”。没有“料”,没有测量过程也就不能生产出“测量结果”这个“产品”。
  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相辅相成的,唯一区别仅在于“机”这个所用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使用该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最大允差)评定的就是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使用该测量设备的实际“计量特性”(实际误差)评定的就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实施测量必须使用合格的测量设备,合格的测量设备最大允许误差一定不小于检定/校准得到的实际误差,因此为了确保测量工程的安全性,可以用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代替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绝不能用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代替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在对某个测量方案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时,一定要用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而不能用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因此,JJF1033还规定为了避免测量过程的可行性确认活动中失误,还要求对检定或校准结果进行验证,这就是加了双保险,确保设计的检定/校准方法万无一失。
发表于 2018-10-1 18: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42楼说:JJF1033-2016不去考核“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和“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而是以所选择的被校对象是否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来作为判定计量标准能否开展检定/校准的生死线,这是JJF1033最大的败笔。这是对JJF1033与时俱进修订的恶毒攻击。
  计量标准是“物”,不是有人参与的“事”,也不是“事”办完后的结果。“物”是一种确定的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不可能有“重复性”,也不可能有“不确定度”,谁也无法对不存在的特性进行虚无缥缈的考核。但“人”使用计量标准作为工具实施测量,这个计量标准的特性就一定会对测量结果产生影响,所以JJF1033规定要对检定/校准结果进行重复性试验,要对检定/校准结果进行不确定度评定,要对检定/校准结果进行验证。这就是《计量学》的基本知识,这就是科学常识,这种基本知识无论讲多少遍,对于42楼这种只会骂街不学无术的人,都是无法理解的。
发表于 2018-10-1 18: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8-10-1 18:39 编辑

44楼又来质疑基本计量基础理论了!计量标准没有不确定度?

在这个论坛里说这个话,如果智力水平正常的情况下,只能说你“不适合”这里,可能需要学习完更多的计量基础知识,才可以正常与大家交流。

说到1033,看看1033怎么说,计量标准有没有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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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 18: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别人攻击JJF1033,你自己怎么做的,第一个具体条款就被你否定了!JJF1033明明说了计量标准具有两个东西:量值和不确定度。

你上来就砍去一半??!!放大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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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 19: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整那么多一大堆,说白了测量结果的表示为:a±U,
发表于 2018-10-1 22: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0-1 03:05 编辑

a.png

看看JJF100120117.24条是怎么说的吧:

b.png

再来看看JJF1033的规范起草人自己是怎么说的吧:

c.png

d.png

e.png

f.png

“混九规”告诉大家,“物”有没有不确定度啊?这到底是1+1等于几的例证,还是两点之间什么线距离最短的例证呀?谁看不懂啊?恐怕你连狗都不如了吧。

对测量标准是否有重复性,是否有不确定度,军工标准为什么不可以拿出来佐证啊?人家说得有没有道理?有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矛盾、相冲突?哪条哪款哪句说得不对?曲解了国家法律法规哪条哪款?你规矩湾不就会自拍脑袋胡编乱造一些东西在这里瞎嚷嚷,还能道出点啥技术含量的东西?

什么“参考的仍然是JJF1033-2008旧版规范”,旧版的“重复性”除了将“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改成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外,其重复性的试验方法、步骤、过程没有任何变化。“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几乎就没有改变。我谈我的观点,我也摆出了理由,啥叫“恶毒攻击”呀?你胡编乱造无中生有的正经歪念难道就不是恶毒攻击啦,我看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发表于 2018-10-2 02: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8-10-1 18:38
44楼又来质疑基本计量基础理论了!计量标准没有不确定度?

在这个论坛里说这个话,如果智力水平正常的情况 ...

  我说过N遍了,“计量标准和被检仪器”是客观存在着的“物”,其特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管你承认不承认它的存在,不管你对它确定还是不确定,它都在那里以确定的姿态客观存在着,因此“计量标准和被检仪器”不存在重复性,不存在不确定度,这是科学常识,用不着哪个标准、规范给予规定。
  你引用的“计量标准”定义也说得非常清楚。计量标准具有“确定的量值”以及“相关联的不确定度”,计量标准的“量值”是“确定的”,因此它不可能有“不确定”度。所谓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是与计量标准“相关联的”,是这个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给检定或校准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这个不确定度分量属于检定或校准结果,不属于计量标准,属于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一部分,仅仅是与计量标准“相关联”而已。
发表于 2018-10-2 03: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48楼说,什么“参考的仍然是JJF1033-2008旧版规范”,旧版的“重复性”除了将“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改成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外,其重复性的试验方法、步骤、过程没有任何变化。
  答:请你仔细看看发布年代,哪个在前,哪个在后,国家技术规范JJF1033是哪年修改了旧版本的不科学提法,一切清清楚楚,我不相信你连数都不会数。
  “混九规告诉大家,物有没有不确定度啊?”答:这里是技术讨论,技术讨论是高尚的活动,请你嘴巴干净一点,不要每天满嘴恶臭。关于“物”有没有不确定度,我给你说过N次了,你就好好想一想那个“物”就在那里,用不用的着你“确定”,难道说你不确定它就不存在了吗?但因为它的特性客观存在,只要“人”使用了它,它的特性就一定会给“人”的行为及行为的结果“带来”不确定性,这个不确定性的度属于人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而不属于这个“物”。只因为人们为了表达简便和方便,才把这个因“物”的计量特性引入的不确定度称为了这个物的不确定度。
  啥叫“恶毒攻击”呀?答:你把JJF1033-2016视为“鸡毛”,把正确理解和执行JJF1033-2016视为“拿着鸡毛当令箭”,这就是恶毒攻击,不用说让你放在心上,照章办事了,你也太不把国家技术规范放在眼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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