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要求的实质是非强检器具都要经溯源合格才准使用,此时的检定或校准都属于计量法制要求。 什么叫做“非强检器具都要经溯源合格才准使用”啊?出具的是《检定结果通知书》,你就凭这个来证明“经溯源合格”?简直荒唐。 上海、浙江等省份出特地方法规,可用校准代替定期检定溯源,此时校准也属于计量法制要求,目前其它省份也默认了这种行为,
非强检器具经检定或校准,企业可依据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校准证书,进行计量确认。把原器具降级使用,降级后就确认为是合格的,此时的计量器具(降级后)是由企业依据“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校准证书”确认为合格的器具,属于合法使用。 什么叫做“代替”呀?你代替了吗?我的意思已经说得清清楚楚,代替就是将《检定结果通知书》换开成《校准证书》,自己进行计量确认。有哪部法律法规规定了《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的结论不算数,由用户说合格就合格,说不合格就不合格的呀?GB/T 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的前言部分说得清清楚楚:
你拿什么来证明这台承检机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的测量设备是合格的呀?本论坛的“学术流氓”规某人多少年都晒不出经检定合格禁止使用,或经检定不合格允许继续使用的非强检器具的《计量确认记录表》,你是不是替他晒几份证据出来给大家开开眼界呀? 没有必要再来个二次检测! 谁让你来二次检测了呀?让承检机构将《检定结果通知书》换成《校准证书》,听不懂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