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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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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1-15 07: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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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sfhfh 发表于 2018-11-15 08: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tsfhfh 于 2018-11-15 08:55 编辑

貌似国家院出的证书个别的也有问题的,不要认为国家院就是真理院,我们送检的几样物件出的报告就令我们非常头疼。大家都是为了一个字“钱”,所以在法律盲区里,别说国家院,就是国际院也保不准出问题证书的,所以目前中国计量的发展,尤其是法律法规方面的,没有进步,反而倒退,技术水平总是之后与设备水平,法律制定和执行也是形同虚设。有能力的同兄还是尽早离开计量口,像我这个没本事的也就在这混日子了

还有就是建标问题,你建的标侵害了上级单位的利益了,你就很难建成这个标,除非是强检的标,立马批复你,因为没钱收,上级也能减轻些负担。这就是目前中国计量基层的现状
皖苏沪 发表于 2018-11-15 09: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服了,一帮人在死扣法律法规互相攻击有意思吗?不管检定还是校准,首先一点就是客户的需求是什么?如果客户要求做符合性判定,校准证书谁规定的一定就不能做符合性判定了,现在新版的17025里面有明确的符合性判定的规定了。而且说心里话,如果校准报告不给允差,不做符合性判定,然后,让用户再自己计算允差,再自己做计量确认,真的是一场灾难,太费时费力了。所以,我是支持校准机构可以先根据仪器的出厂技术指标或客户提供的技术指标做符合性判定的(这点校准机构实现很容易,都是公式自动计算的),然后,客户拿到证书后,在这个基础上再进行计量确认,这样效率要高很多。现在很多大的第三方机构在这块做的很好,校准证书中做的符合性判定,一般也是:校准项目合格,这样既可以规避实验室的风险,又可以大大提高客户做计量确认的效率。我们做任何事情都不要想当然了,要考虑市场的需求,要站在客户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这样才能真正的服务好客户。
xqbljc 发表于 2018-11-15 10: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1-15 07:40
别人是“什么法定机构”,与目前的话题并无什么大的关联,何况跟你也说不着。

           “国家院的测 ...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你那“牛逼”嘴、“”嘴本就丑陋不堪、奇特无比,居然还有“喷出来的是屎”的功能,具有多功能嘴的感受如何?能否与大家分享一下?

       “拿出证据来”的话,叽叽歪歪的没完没了,大家已经都听腻了,你言必行,行必果也就是了,何必装腔作势,还真把自己当棵葱了?你“是不是男人”的无聊话题,没人屑于关注,你的性别,你做主。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1-15 13: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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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1-15 13: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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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1-15 14: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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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18-11-15 14: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1-14 17:58
除了骂人还会干什么 ?
看看 不光会 诅咒人 ,连 骂人 都这么 顺溜 ,
   

64楼就叫你晒出证据说明原因,到现在也没看见你晒出来,你穷嘚瑟个啥呀?你到底是来技术交流的还是来参赌的?如果要是参赌,那你是找错地方了。不想晒出证据,也不想说明原因,直接闭嘴好了。

路云 发表于 2018-11-15 15: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1-14 19:10 编辑
皖苏沪 发表于 2018-11-14 13:02
真是服了,一帮人在死扣法律法规互相攻击有意思吗?不管检定还是校准,首先一点就是客户的需求是什么?如果 ...

不管检定还是校准,首先一点就是客户的需求是什么?如果客户要求做符合性判定,校准证书谁规定的一定就不能做符合性判定了,现在新版的17025里面有明确的符合性判定的规定了。

首先,客户的符合性判据是什么,校准机构是不知道的。因此,如果不通过合同约定,校准机构通常是不会在《校准证书》中给出符合性判定结论的。而且校准规范通常也不会有给出符合性判定结论的规定。新版的17025里并没有规定要给出“符合性判定结论”,而是“符合性声明”。并且要求实验室在使用判定规则前,应将所使用判定规则制定成文件。

而且说心里话,如果校准报告不给允差,不做符合性判定,然后,让用户再自己计算允差,再自己做计量确认,真的是一场灾难,太费时费力了。

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预期的使用要求),并不一定都是与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要求(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中规定的被测对象的计量要求)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是以校准方式溯源,自己做计量确认。否则的话,那就是以检定方式溯源,直接给出符合性判定结论。这在GB/T19022中已有明确规定。

a.png

xqbljc 发表于 2018-11-15 15: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1-15 13:58
除了骂人还会干什么 ?
看看 不光会 诅咒人 ,连 骂人 都这么 顺溜 ,
   

        动辄就“打赌”,你还真是个赌徒?!我看还是先把你的“牛逼嘴、嘴、喷出来是屎的嘴上吧,免得你“喷出来是屎”、“自己一身屎”,把论坛搞得乌烟瘴气、臭气熏天!

        大家早就有过建议:“牛逼嘴、嘴、喷出来是屎的嘴”与本论坛臭名昭著的“横竖嘴”PK(或赌一把)如何?呵呵,后者“横竖嘴”顶着风能臭出数十公里,前者“牛逼嘴、嘴、喷出来是屎的嘴”自叹不如吧?!
皖苏沪 发表于 2018-11-15 15: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1-15 14:01
客户有客户的需求, 作为法定计量机构也好 ,第三方 计量机构也好 , 也是有原则的,不是给钱就干的
难道 ...

你不懂我的意思,就请不要曲解我的意思,我说的客户需求是合理的需求,我说了要帮客户把不合格的报告改成合格的了吗?
皖苏沪 发表于 2018-11-15 15: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11-15 15:07
不管检定还是校准,首先一点就是客户的需求是什么?如果客户要求做符合性判定,校准证书谁规定的一定就不 ...

你来告诉我,符合性申明和符合性判定,有区别吗?不要学孔乙己死扣标准条款和字眼,这样,你觉得很有意思吗?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1-15 16: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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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1-15 16: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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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1-15 16: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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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bljc 发表于 2018-11-15 17: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1-15 16:35
看看 到底谁 一直在 骂人 。

我想 坛友都看得到 。

        你可真能装痴卖傻,竟然连“谁 一直在骂人”都搞不清楚了?看看那些绿色字面的文字“牛逼屎、龟孙子.......”,“谁 一直在骂人”岂不昭然若揭了吗!或许你当下一直认为绿色字面的文字并非污言秽语,而是问候语,那不妨请你回家对你父母去问候好了,呵呵,他们会乐享天伦之乐的。
路云 发表于 2018-11-15 21: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皖苏沪 发表于 2018-11-14 19:54
你来告诉我,符合性申明和符合性判定,有区别吗?不要学孔乙己死扣标准条款和字眼,这样,你觉得很有意思 ...

作为标准,尤其是国际标准,肯定是要抠字眼,每个字、每个词、每句话的意思都是经过标准起草人和审核人的反复斟酌敲定的。发表声明并非宣布结论,这完全是两个概念。

x86438751 发表于 2018-11-15 21: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86438751 于 2018-11-15 21:41 编辑

吵的太厉害了,大家似乎都忘记了楼主发帖的目的了,首先回答楼主的问题,校准证书一般不做符合性判定,仅出具校准结果与测量不确定度,在客户有要求且明确判定依据(标准)的情况下,可对校准结果的符合性做出判定,即可以给出一定的结论。某种程度上也和送检单位与机构之间的关系有关,比如送政府机构的,很少会做判定。
至于检定不合格是否出具校准证书还是不合格计量器具通知书,我个人的经历是,你们送检的时候是否明确告知检定机构,今天我送来的就是要检定的?如果确定了,那么检定不合格就应出具不合格计量器具通知书。还有个做法是,记得在哪个机构填送检单的时候,有个选项是检定结果不合格是否出具校准证书,所以这个是按客户要求来定的,你需要什么就出什么,楼上也有人说了,法无禁止皆可行,检定不合格出不合格将器具通知单并不是唯一项,这可能也是法律还存在不严谨的地方。总的来说,不管是9000还是10012,都有一条是以客户关注为焦点,所以客户需要什么,尽量满足才是好的,当然前提是不得违法违规。
还有一点想说的是:这里都是计量这个专业的技术或管理专家,能不能不要自降身份去发表些太过自我的言论,坛子的良好学术氛围还要靠大家一起来维护不是吗?
路云 发表于 2018-11-15 21: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1-14 20:38
首先 是 你在造谣 我 ,说我 说谎,国家院怎么可能出 测试 。
这句话是不是 你说的?
你现在诬蔑我 , 我 ...

客户送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国家有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说“国家计量院怎么可能出具《测试报告》”这句话当然是我说的,我也不会像某人一样自食其言的加以否认。早在56楼结尾,我就已经表明了我的观点,64楼再一次让你晒出证据,给出让人信服的理由,你到现在为止做到了吗?晒不出证据,给不出合理的解释,那就是造谣。赌什么赌?现在谁在啊?谁在做龟孙子呀?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1-16 07: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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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bljc 发表于 2018-11-16 07: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1-16 07:40
原来是你在造谣 啊 。
     

        你的确就是个“嘴炮”,没人不让你嗮啊。不会是炕头汉子吧???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1-16 11: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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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bljc 发表于 2018-11-16 12: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1-16 11:20
不敢打赌就闭嘴。

        嗜赌如命之徒,你想赌什么,还是先把你的“牛逼嘴、嘴、喷出来是屎的嘴上吧!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1-16 13: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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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bljc 发表于 2018-11-16 14: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1-16 13:50
怂货!怂货!怂货!怂货!怂货!怂货!怂货!怂货!

        呵呵,遵从医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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