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流量] 关于水表,燃气表检定的问题

[复制链接]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8 16:4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8 16: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8 16: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齐伟鹏 发表于 2021-3-8 19: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8 16:43
真正在做计量的人!!!!

真正干活的人出证书才会仔细看规程,能不出肯定不出。签字就是责任,就得对证书负责。
路云 发表于 2021-3-8 22: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狼 发表于 2021-3-8 15:31
民用水表和气表明确规定只做首次检定,到期报废。使用期间有争议,只能申请仲裁检定,如果计量院所接受后续 ...

民用水表和气表明确规定只做首次检定,到期报废

这正是我想找的答案,能否告诉大家,这个明确规定出自哪个权威部门的文件?免得大家都在无依据的对规程条款中“到期更换”的瞎争辩。

大青蜂 发表于 2021-3-8 23: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8 16:45
这么跟你说吧,

前几年为了要建 膜式燃气表检定装置 的计量标准, 特地送了一台燃气表到省院,省院明确 ...

我想搞清楚一点,你们建立燃气表检定装置计量标准,怎么送一台燃气表去省院?请问你们是公司还是第三方还是法定机构?你这样直接送肯定不受理了,燃气表属于民生计量强检标准,除非你说这表就实验室说稳定性用途的,不涉及贸易结算,这出校准证书,没问题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9 07: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海狼 发表于 2021-3-9 08: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1-3-8 22:22
民用水表和气表明确规定只做首次检定,到期报废。这正是我想找的答案,能否告诉大家,这个明确规定出自哪 ...


JJG 162-2019饮用冷水水表
7.5 检定周期
7.5.1 对于公称通径为DN50及以下,且Q3不大于16m3/h的水表只作安装前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使用期限规定如下:
a)公称通径不超过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6年;
b)公称通径超过DN25但不超过DN50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
7.5.2 公称通径超过DN50或Q3超过16m3/h的水表检定周期一般为2年。

JJG 577-2012膜式燃气表
7.5 检定周期
7.5.1 对于最大流量qmax≤10m3/h且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以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等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
7.5.2 对于最大流量qmax≥16m3/h燃气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9 09: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9 09: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齐伟鹏 发表于 2021-3-9 10: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狼 发表于 2021-3-9 08:50
JJG 162-2019饮用冷水水表
7.5 检定周期
7.5.1 对于公称通径为DN50及以下,且Q3不大于16m/h的水表只作安装 ...

有理有据,不亏是狼哥
齐伟鹏 发表于 2021-3-9 10: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9 09:35
这正是我想找的答案,能否告诉大家,这个明确规定出自哪个权威部门的文件?免得大家都在无依据的对规程条款 ...

打人不打脸不能这样,,,,,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9 10: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路云 发表于 2021-3-9 14: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狼 发表于 2021-3-9 08:50
JJG 162-2019饮用冷水水表
7.5 检定周期
7.5.1 对于公称通径为DN50及以下,且Q3不大于16m/h的水表只作安装 ...

我问的是您所说的“到期报废”的原文出自哪里,您晒出的两个规程我早已看过,通篇都找不到“报废”二字。“到期轮换”与“到期更换”是“到期报废”的意思吗?强制规定了更换下来的表,不能再按照“首次检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定吗?

路云 发表于 2021-3-9 14: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85楼某人嘴就是贱。你有能耐拿出到期强制报废的证据呀,成天拿不出证据在这里瞎哔哔。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9 15: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zhouyun2712 发表于 2021-3-9 16: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1-3-8 22:22
民用水表和气表明确规定只做首次检定,到期报废。这正是我想找的答案,能否告诉大家,这个明确规定出自哪 ...

感觉你就是有点在扣字眼,到期更换或者轮换(就是使用周期10年到了,不管合格不合格,都不用了,你还做啥子后续检定)
如果是使用周期内,用户觉得不准了,有效的办法是找主管部门投诉,仲裁这一条路;而不是说用户直接拿着表到法定机构送检
大青蜂 发表于 2021-3-9 18: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9 09:30
我想搞清楚一点,你们建立燃气表检定装置计量标准,怎么送一台燃气表去省院?
请问 你有没有建立过 计量 ...

怪不得了,原来你理解能力有限呀,针对你之前的评论内容,我给个建议你,叫你直接送个表去省院看看就知道了,看省院是否可以出检定证书或者针对用户是否出校准证书,对于我肯定那点内容,有矛盾吗?对于建立计量标准,我不是问你是公司还是第三方或者法定计量机构,是否跟我是不是一样,你JJYY的 乱说一通,你爽快一点,直接说是什么单位不就得了?我是法定机构的,检定结构能力验证不是上一级考核单位带个盲样过来吗?你自己送一个表去省院检定,那个表是做稳定性的吧?
大青蜂 发表于 2021-3-9 18: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zhouyun2712 发表于 2021-3-9 16:22
感觉你就是有点在扣字眼,到期更换或者轮换(就是使用周期10年到了,不管合格不合格,都不用了,你还做啥 ...

假如用户觉得表失准的情况下,可以到行政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检定,一样是按照检定规程进行后续检定,用户也可以直接和燃气部门协商,送往该地区的法定计量机构检定,
齐伟鹏 发表于 2021-3-9 21: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青蜂 发表于 2021-3-9 18:12
假如用户觉得表失准的情况下,可以到行政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检定,一样是按照检定规程进行后续检定,用户 ...

仲裁检定不是后续检定。别这么说
路云 发表于 2021-3-9 22: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1-3-9 22:21 编辑
zhouyun2712 发表于 2021-3-9 16:22
感觉你就是有点在扣字眼,到期更换或者轮换(就是使用周期10年到了,不管合格不合格,都不用了,你还做啥 ...

这怎么叫扣字眼呢,作为技术法规,本就不应该出现让使用者产生歧义的表述。我没有说超期的能用,规程也没有说换下来的表不能再按“首次检定”的项目进行检定,更没有说换下来的表就必须强制报废。你根据什么断定,10年后的表没坏,经检定合格后也不能再用?那不用于贸易结算用的燃气表(最大流量qmax10 m3/h)的检定周期,又该依据规程的哪一条哪一款来确定?

路云 发表于 2021-3-9 22: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齐伟鹏 发表于 2021-3-9 21:56
仲裁检定不是后续检定。别这么说

“仲裁检定”只不过是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检定,可以是“后续检定”,也可以按“首次检定”的项目进行。“强制检定”和“仲裁检定”仅仅是从法制监管的角度定义的两种检定称谓,而“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仅仅是检测项目数的不同(有的可能会影响“检定周期”的确定,因为“首次检定”无法进行稳定性考核),与“强制检定”还是“仲裁检定”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强制检定”既可以是首次,也可以是后续,而“仲裁检定”通常是后续的,但也允许按照“首次检定”的项目从严执行。

大青蜂 发表于 2021-3-9 23: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齐伟鹏 发表于 2021-3-9 21:56
仲裁检定不是后续检定。别这么说

那你觉得仲裁检定是按照什么依据来进行呢?难道不是按照检定规程?
齐伟鹏 发表于 2021-3-10 07: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1-3-9 22:48
“仲裁检定”只不过是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检定,可以是“后续检定”,也可以按“首 ...

请提供具体文件。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10 07: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9-14 14:4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