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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 关于水表,燃气表检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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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8 16:4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狼 发表于 2021-3-8 15:31
民用水表和气表明确规定只做首次检定,到期报废。使用期间有争议,只能申请仲裁检定,如果计量院所接受后续 ...

说的非常好,非常在理!!!!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8 16: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在做计量的人!!!!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8 16: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青蜂 发表于 2021-3-8 15:43
哎,不知道你是装傻还是不懂?请问你是什么单位的?法定计量机构还是?你可以直接拿个表去省院申请检定, ...

这么跟你说吧,

前几年为了要建 膜式燃气表检定装置 的计量标准, 特地送了一台燃气表到省院,省院明确表示 不受理。

后来告诉原因是为了 计量标准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 才 受理做了 校准 。

你以为我吃饱了撑的在这个论坛 胡说八道?
齐伟鹏 发表于 2021-3-8 19: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8 16:43
真正在做计量的人!!!!

真正干活的人出证书才会仔细看规程,能不出肯定不出。签字就是责任,就得对证书负责。
路云 发表于 2021-3-8 22: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狼 发表于 2021-3-8 15:31
民用水表和气表明确规定只做首次检定,到期报废。使用期间有争议,只能申请仲裁检定,如果计量院所接受后续 ...

民用水表和气表明确规定只做首次检定,到期报废

这正是我想找的答案,能否告诉大家,这个明确规定出自哪个权威部门的文件?免得大家都在无依据的对规程条款中“到期更换”的瞎争辩。

大青蜂 发表于 2021-3-8 23: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8 16:45
这么跟你说吧,

前几年为了要建 膜式燃气表检定装置 的计量标准, 特地送了一台燃气表到省院,省院明确 ...

我想搞清楚一点,你们建立燃气表检定装置计量标准,怎么送一台燃气表去省院?请问你们是公司还是第三方还是法定机构?你这样直接送肯定不受理了,燃气表属于民生计量强检标准,除非你说这表就实验室说稳定性用途的,不涉及贸易结算,这出校准证书,没问题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9 07: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齐伟鹏 发表于 2021-3-8 19:38
真正干活的人出证书才会仔细看规程,能不出肯定不出。签字就是责任,就得对证书负责。 ...

说的大实话。

只有不干实事的人才这个论坛 胡说八道,到处怂恿别人做违法行为。

不过可惜,喜欢听 大话假话套话的人太多,以后随他去吧,别人爱听他说道就说去吧,

做了违法的事情又不关我事,我管这么宽干什么?
海狼 发表于 2021-3-9 08: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1-3-8 22:22
民用水表和气表明确规定只做首次检定,到期报废。这正是我想找的答案,能否告诉大家,这个明确规定出自哪 ...


JJG 162-2019饮用冷水水表
7.5 检定周期
7.5.1 对于公称通径为DN50及以下,且Q3不大于16m3/h的水表只作安装前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使用期限规定如下:
a)公称通径不超过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6年;
b)公称通径超过DN25但不超过DN50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
7.5.2 公称通径超过DN50或Q3超过16m3/h的水表检定周期一般为2年。

JJG 577-2012膜式燃气表
7.5 检定周期
7.5.1 对于最大流量qmax≤10m3/h且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以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等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
7.5.2 对于最大流量qmax≥16m3/h燃气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9 09: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青蜂 发表于 2021-3-8 23:53
我想搞清楚一点,你们建立燃气表检定装置计量标准,怎么送一台燃气表去省院?请问你们是公司还是第三方还 ...

我想搞清楚一点,你们建立燃气表检定装置计量标准,怎么送一台燃气表去省院?
请问 你有没有建立过 计量标准?
计量标准中必须要做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能力验证。

我不送燃气表给省院做?怎么做能力验证 ?



请问你们是公司还是第三方还是法定机构?你这样直接送肯定不受理了,燃气表属于民生计量强检标准,除非你说这表就实验室说稳定性用途的,不涉及贸易结算,这出校准证书,没问题


你之前不是信誓旦旦的说,送一台燃气表到省院去就知道 强制检定的民用燃气表 做不做?

现在你确在 明确的告诉我,省院肯定不不受理做 检定 ?!!!!


我看你是跟 论坛 云大神 一副德行,说过的话不算数吧?

我懒得再跟你废话了。。。。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9 09: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正是我想找的答案,能否告诉大家,这个明确规定出自哪个权威部门的文件?免得大家都在无依据的对规程条款中“到期更换”的瞎争辩。

论坛云大神 连 规程中 规定的 都不知道,就大放厥词,信口开河了 !!!!!!
还出自 哪个权威部门 ?他言下之意是 又不会是 他口中的哪个地方政府出台的土政策

看到 这么多 量友 出来 打他老脸真是 好笑啊 !!!!!!

奉劝 这位 云大神,少到处吹牛逼,多干点计量实事,少误导几个计量小白 ,就算对得起 老计量人 这个称呼 了。
齐伟鹏 发表于 2021-3-9 10: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狼 发表于 2021-3-9 08:50
JJG 162-2019饮用冷水水表
7.5 检定周期
7.5.1 对于公称通径为DN50及以下,且Q3不大于16m/h的水表只作安装 ...

有理有据,不亏是狼哥
齐伟鹏 发表于 2021-3-9 10: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9 09:35
这正是我想找的答案,能否告诉大家,这个明确规定出自哪个权威部门的文件?免得大家都在无依据的对规程条款 ...

打人不打脸不能这样,,,,,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9 10: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齐伟鹏 发表于 2021-3-9 10:54
打人不打脸不能这样,,,,,

没人要打他脸。

但是有些事情确是 他 自己把脸凑过来让人打的。

在自己擅长的计量领域说几句也正常,在自己不擅长的计量领域 也要冒充老专家 胡说八道,侃侃而谈 ,天下全错,唯有他对!

那就没有必要了。
路云 发表于 2021-3-9 14: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狼 发表于 2021-3-9 08:50
JJG 162-2019饮用冷水水表
7.5 检定周期
7.5.1 对于公称通径为DN50及以下,且Q3不大于16m/h的水表只作安装 ...

我问的是您所说的“到期报废”的原文出自哪里,您晒出的两个规程我早已看过,通篇都找不到“报废”二字。“到期轮换”与“到期更换”是“到期报废”的意思吗?强制规定了更换下来的表,不能再按照“首次检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定吗?

路云 发表于 2021-3-9 14: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85楼某人嘴就是贱。你有能耐拿出到期强制报废的证据呀,成天拿不出证据在这里瞎哔哔。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9 15: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死鸭子还嘴硬呢!!!!

论坛云大神 你说什么都对,全国法定计量机构都应该向你学习,你的话就是圣旨!


什么计量法,什么省级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什么检定规程都是辣鸡,只有你的话才是正确的、反对你的都是辣鸡!!!
zhouyun2712 发表于 2021-3-9 16: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1-3-8 22:22
民用水表和气表明确规定只做首次检定,到期报废。这正是我想找的答案,能否告诉大家,这个明确规定出自哪 ...

感觉你就是有点在扣字眼,到期更换或者轮换(就是使用周期10年到了,不管合格不合格,都不用了,你还做啥子后续检定)
如果是使用周期内,用户觉得不准了,有效的办法是找主管部门投诉,仲裁这一条路;而不是说用户直接拿着表到法定机构送检
大青蜂 发表于 2021-3-9 18: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9 09:30
我想搞清楚一点,你们建立燃气表检定装置计量标准,怎么送一台燃气表去省院?
请问 你有没有建立过 计量 ...

怪不得了,原来你理解能力有限呀,针对你之前的评论内容,我给个建议你,叫你直接送个表去省院看看就知道了,看省院是否可以出检定证书或者针对用户是否出校准证书,对于我肯定那点内容,有矛盾吗?对于建立计量标准,我不是问你是公司还是第三方或者法定计量机构,是否跟我是不是一样,你JJYY的 乱说一通,你爽快一点,直接说是什么单位不就得了?我是法定机构的,检定结构能力验证不是上一级考核单位带个盲样过来吗?你自己送一个表去省院检定,那个表是做稳定性的吧?
大青蜂 发表于 2021-3-9 18: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zhouyun2712 发表于 2021-3-9 16:22
感觉你就是有点在扣字眼,到期更换或者轮换(就是使用周期10年到了,不管合格不合格,都不用了,你还做啥 ...

假如用户觉得表失准的情况下,可以到行政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检定,一样是按照检定规程进行后续检定,用户也可以直接和燃气部门协商,送往该地区的法定计量机构检定,
齐伟鹏 发表于 2021-3-9 21: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青蜂 发表于 2021-3-9 18:12
假如用户觉得表失准的情况下,可以到行政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检定,一样是按照检定规程进行后续检定,用户 ...

仲裁检定不是后续检定。别这么说
路云 发表于 2021-3-9 22: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1-3-9 22:21 编辑
zhouyun2712 发表于 2021-3-9 16:22
感觉你就是有点在扣字眼,到期更换或者轮换(就是使用周期10年到了,不管合格不合格,都不用了,你还做啥 ...

这怎么叫扣字眼呢,作为技术法规,本就不应该出现让使用者产生歧义的表述。我没有说超期的能用,规程也没有说换下来的表不能再按“首次检定”的项目进行检定,更没有说换下来的表就必须强制报废。你根据什么断定,10年后的表没坏,经检定合格后也不能再用?那不用于贸易结算用的燃气表(最大流量qmax10 m3/h)的检定周期,又该依据规程的哪一条哪一款来确定?

路云 发表于 2021-3-9 22: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齐伟鹏 发表于 2021-3-9 21:56
仲裁检定不是后续检定。别这么说

“仲裁检定”只不过是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检定,可以是“后续检定”,也可以按“首次检定”的项目进行。“强制检定”和“仲裁检定”仅仅是从法制监管的角度定义的两种检定称谓,而“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仅仅是检测项目数的不同(有的可能会影响“检定周期”的确定,因为“首次检定”无法进行稳定性考核),与“强制检定”还是“仲裁检定”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强制检定”既可以是首次,也可以是后续,而“仲裁检定”通常是后续的,但也允许按照“首次检定”的项目从严执行。

大青蜂 发表于 2021-3-9 23: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齐伟鹏 发表于 2021-3-9 21:56
仲裁检定不是后续检定。别这么说

那你觉得仲裁检定是按照什么依据来进行呢?难道不是按照检定规程?
齐伟鹏 发表于 2021-3-10 07: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1-3-9 22:48
“仲裁检定”只不过是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检定,可以是“后续检定”,也可以按“首 ...

请提供具体文件。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10 07: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青蜂 发表于 2021-3-9 18:09
怪不得了,原来你理解能力有限呀,针对你之前的评论内容,我给个建议你,叫你直接送个表去省院看看就知道 ...

嘚,不想跟你聊天了。

好吧? 你家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能力验证 是要考评专家带表来给你做的,你是大爷。

我们都是 主动 送检 去做的。如果 是现场的,也是请 上一级 计量机构 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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