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校准公司开展校准,需要建标的依据你拿出来? 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都没有明确,开展校准需要建标。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CNAS-EL-15:2020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第3.2条e)款明确规定:校准实验室需提交符合相关计量法规的证明材料。 根据计量法规《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二条,以及CNAS的《受理要求说明》之规定,以“第三方”身份申请CNAS校准能力认可,需不需要建标通过考核啊,蠢货? 再者,CNAS项目也只要求开展的校准项目,同类别有建标即可,也没有规定,所以的项目都要建标才能申请CNAS 你这个蠢货,同类计量标准只需将最高计量标准通过考核即可,这么简单的意思都理解不了,的确是蠢到家了。 如果某个地方检定或校准规程可以在异地建标,为什么还要分国家规程跟地方规程? 连这都拎不清,还不就是“蠢得死”吗。国家没有相应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异地规程/规范可以满足本地要求,为什么不允许选择采用?不要把你这个蠢货自拍脑袋的胡说八道,转嫁给审核专家,专家每你那么蠢。 你晒出省内建标依据省外规程规范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了吗? 你没这个需求,嚼什么舌呀。你告诉我哪家机构有这方面需求建不了标的?地方规程不允许跨地区建标,部门规程又凭什么能跨行业跨部门建标?有依据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