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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ixixi

校准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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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0 17: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10 14:44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 ...

你都没有建标,你套用这个考核办法,你是猪啊?

你怎么知道人家没建标啊?这个《考核办法》是对“考核”的规定,什么叫“考核”,你这个猪拎不拎得清啊?企业建立了多项计量标准,哪项计量标准可以申请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你这个猪到现在还拎不清吗?

谁告诉是最高计量标准?你这个蠢货,分得清楚什么叫最高计量标准吗?

我分不清,你这个蠢货分得清吗?

a.png

b.png

睁大你的狗眼看看清楚,什么叫“最高计量标准”?看懂了没有,蠢货?

你这蠢货就是搞笑,如果允许建标,为什么还要分 国家跟地方? 有一个就够了。蠢货。

再说,这是CNAS考评专家提出来的,是你CNAS爷爷提出来的,你这个龟孙,听明白没有?

一个就够了,为什么JJF1033-20164.5.2条和JJF1069-20127.3.2.1条还要特意规定“可以使用部门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呀?你爹都说允许使用,你这个蠢货在这里无休止的瞎叨叨个鸟啊。

你这个蠢货,找不到就闭嘴。 还在这里装什么大尾巴狼。

理屈词穷无言以对,你也只能在这里苟延残喘了。

发表于 2022-2-11 07: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10 17:01
你都没有建标,你套用这个考核办法,你是猪啊?你怎么知道人家没建标啊?这个《考核办法》是对“考核”的 ...

你怎么知道人家没建标啊?这个《考核办法》是对“考核”的规定,什么叫“考核”,你这个猪拎不拎得清啊?企业建立了多项计量标准,哪项计量标准可以申请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你这个猪到现在还拎不清吗?

论坛蠢货果然名不虚传,你也知道这个办法是对 需要建立计量标准的机构 考核吗?
别人都不需要建立计量标准,你这个蠢货非得用这个办法去约束人家?
你不是蠢货是什么? 你分的清楚 是非黑白吗?

我分不清,你这个蠢货分得清吗?

论坛蠢货晒个图就当自己分的清楚了?

你晒的图还少吗?

你这个蠢货 都分清楚了? 那就不会经常说出 各个愚蠢的观点 出来,让别人看笑话了。 蠢货

为什么JJF1033-2016第4.5.2条和JJF1069-2012第7.3.2.1条还要特意规定“可以使用部门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呀?你爹都说允许使用,你这个蠢货在这里无休止的瞎叨叨个鸟啊。

你这个蠢货真是蠢货,这话的前提是 如果没有国家规程或规范,而 在地方有 了 地方规范或规程的前提下, 你这个蠢货能明白吗?

如果 某个地方还没有地方规程呢? 这就是为什么 某个计量器具 在 没有国家规范的情况下,会 出现 好几个 地方规程 ,

你这个蠢货知道吗?

发表于 2022-2-11 12: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11 07:37
你怎么知道人家没建标啊?这个《考核办法》是对“考核”的规定,什么叫“考核”,你这个猪拎不拎得清啊? ...

别人都不需要建立计量标准,你这个蠢货非得用这个办法去约束人家?

哪家企业以“第三方”身份对外开展校准不需要建标的?是我约束的,还是人家企业自愿申请考核的,蠢货?你这也叫分得清是非黑白?狗屎一泡!

论坛蠢货晒个图就当自己分的清楚了?

你这个蠢货都分清楚了?那就不会经常说出各个愚蠢的观点出来,让别人看笑话了。

我好歹还能找到权威部门发布的原文证据晒出来,你呢?除了拿不出任何证据来嚼烂舌,还有什么能耐?我就是分清楚了,你能怎么地?不服吗?不服也把你分得清什么是最高计量标准的证据晒出来呀,蠢货,无赖!!

你这个蠢货真是蠢货,这话的前提是如果没有国家规程或规范,而在地方有了地方规范或规程的前提下,你这个蠢货能明白吗?

你这个蠢货从哪里看出来规范中所说的“地方”是指“本地”呀?你瞎编杜撰明白个鸟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2021114日发布的《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就有如下表述:

a.png

这充分说明国家是鼓励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共建共享的。绝大部分的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都是先有地方/部门/行业标准,然后才升级到国家标准。这方面我比你这个不学无术的蠢货要清楚得多。

发表于 2022-2-11 13: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11 12:14
别人都不需要建立计量标准,你这个蠢货非得用这个办法去约束人家?哪家企业以“第三方”身份对外开展校准 ...

哪家企业以“第三方”身份对外开展校准不需要建标的?是我约束的,还是人家企业自愿申请考核的,蠢货?你这也叫分得清是非黑白?狗屎一泡!
论坛蠢货开始耍赖了。你之前可是说,只有取得计量标准的企业才能对外开展校准。
你这个蠢货现在怎么改口了?改成 企业自愿了?
你还要点脸不?蠢货。
我好歹还能找到权威部门发布的原文证据晒出来,你呢?除了拿不出任何证据来嚼烂舌,还有什么能耐?我就是分清楚了,你能怎么地?不服吗?不服也把你分得清什么是最高计量标准的证据晒出来呀,蠢货,无赖!!
你晒出的什么玩意出来?企业开展建标必须建标的证据了?晒出一堆毫不相干的也叫证据?
你这个臭狗屎,量友晒出 市场监管总局对企业开展校准是否需要建标的的回复 ,你都可以耍赖。
你这个蠢货,还有什么说不出口?

这充分说明国家是鼓励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共建共享的。绝大部分的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都是先有地方/部门/行业标准,然后才升级到国家标准。这方面我比你这个不学无术的蠢货要清楚得多。

让你晒出 省内建标依据省外地方规程的证据,你又在晒 一堆 毫不相干 的文件了?

论坛蠢货,这就是你的真本事?
发表于 2022-2-11 20: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11 13:48
哪家企业以“第三方”身份对外开展校准不需要建标的?是我约束的,还是人家企业自愿申请考核的,蠢货?你 ...

论坛蠢货开始耍赖了。你之前可是说,只有取得计量标准的企业才能对外开展校准。

我什么时候说过这句话呀,蠢货?截图出来给大家看看。人家企业只在企业内部开展“校准”,不开展“检定”(包括“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所建计量标准就无需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如果企业想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外开展校准业务,就必须通过CNAS校准能力认可,CNAS受理认可申请的前提,就是要求申请认可的机构,涉及认可项目所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必须通过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企业以“第三方”身份对外开展校准是不是自愿行为?自愿不等于任性,不等于随心所欲,不等于不要按游戏规则玩。没人逼企业去申请CNAS认可,也没人强制逼迫企业去申请建标考核,是企业自愿按游戏规则玩“第三方校准”。你这个蠢货根本就没有能力拎得清,到底谁不要脸,大家都看得清清楚楚。

你晒出的什么玩意出来?企业开展建标必须建标的证据了?晒出一堆毫不相干的也叫证据?量友晒出市场监管总局对企业开展校准是否需要建标的的回复,你都可以耍赖。

我的回帖中,所有蓝色字体都是你的原话。我晒出的哪一个证据,不是正面针对你的问题的举证反驳?你狗屎一泡什么证据都拿不出,无言以对就开始东拉西扯转移话题。量友什么时候晒出市场监管总局对企业开展校准是否需要建标的的回复啊?回复的全文是怎么说的?继续编呀。

让你晒出省内建标依据省外地方规程的证据,你又在晒一堆毫不相干的文件了?

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是否允许跨地域采用?《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文件哪里不相干?自己一副猪脑,在铁证事实面前都死不认错。


发表于 2022-2-14 07: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11 20:01
论坛蠢货开始耍赖了。你之前可是说,只有取得计量标准的企业才能对外开展校准。我什么时候说过这句话呀, ...

如果企业想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外开展校准业务,就必须通过CNAS校准能力认可

论坛蠢货拿出你CNAS爷爷的规定来,看看CNAS哪个条款写着 企业想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外开展校准业务,就必须通过CNAS校准能力认可

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是否允许跨地域采用?《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文件哪里不相干?自己一副猪脑,在铁证事实面前都死不认错。

让你这个蠢货拿出 省内建标依据省外地方规程规范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出来 、

你瞎比比半天干什么?你拿的出来吗?蠢货!!!!!!!!!
发表于 2022-2-14 13: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14 07:27
如果企业想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外开展校准业务,就必须通过CNAS校准能力认可

论坛蠢货拿出你CNAS爷爷的 ...

论坛蠢货拿出你CNAS爷爷的规定来,看看CNAS哪个条款写着 企业想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外开展校准业务,就必须通过CNAS校准能力认可

我48楼就已经晒出来了,你这个蠢货到现在还在这里装什么蒜呀。拎不拎得清什么叫“符合相关计量法规的证明材料”呀?不通过CNAS校准能力认可,哪家企业敢称自己是以“第三方”身份对外开展校准呀,蠢货?境内有未通过CNAS校准能力认可,就以“第三方”身份向社会开展校准业务的吗?哪一家呀,蠢货?

让你这个蠢货拿出省内建标依据省外地方规程规范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出来 、

你瞎比比半天干什么?你拿的出来吗?蠢货!!!!!!!!!

搞搞清楚是谁先说“不允许”的,不允许要不要拿出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作为佐证依据?你拿出了吗?JJF1033-20164.5.2条之规定我晒出来了,JJF1069-20127.3.2.1条之规定我也晒出来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六条我也晒出来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发布的《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我也晒出来了。没有一个法规文件对地方自愿采用异地标准进行了限制,你这个蠢货还有什么好嚼舌的?哪一家机构有这个需求不让申请建标考核的?到现在为止,你这个蠢货拿出了什么证据呀?到底谁在这里不举证瞎哔哔呀?

发表于 2022-2-14 13: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14 13:28
论坛蠢货拿出你CNAS爷爷的规定来,看看CNAS哪个条款写着 企业想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外开展校准业务,就 ...

我48楼就已经晒出来了,你这个蠢货到现在还在这里装什么蒜呀。拎不拎得清什么叫“符合相关计量法规的证明材料”呀?不通过CNAS校准能力认可,哪家企业敢称自己是以“第三方”身份对外开展校准呀,蠢货?境内有未通过CNAS校准能力认可,就以“第三方”身份向社会开展校准业务的吗?哪一家呀,蠢货?

真是蠢货一个。

CNAS是哪门子的计量法规?!!!!

你可能是瞎子吧。

全国不带CNAS的校准证书满世界飞 。

上至国家院下到县市里边 随便一个第三方校准机构。

也就你这个蠢货说出来的大话笑死人,

不通过CNAS校准能力认可,哪家企业敢称自己是以“第三方”身份对外开展校准呀,蠢货?境内有未通过CNAS校准能力认可,就以“第三方”身份向社会开展校准业务的吗?


发表于 2022-2-14 13: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14 13:28
论坛蠢货拿出你CNAS爷爷的规定来,看看CNAS哪个条款写着 企业想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外开展校准业务,就 ...

搞搞清楚是谁先说“不允许”的,不允许要不要拿出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作为佐证依据?你拿出了吗?JJF1033-2016第4.5.2条之规定我晒出来了,JJF1069-2012第7.3.2.1条之规定我也晒出来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六条我也晒出来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发布的《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我也晒出来了。没有一个法规文件对地方自愿采用异地标准进行了限制,你这个蠢货还有什么好嚼舌的?哪一家机构有这个需求不让申请建标考核的?到现在为止,你这个蠢货拿出了什么证据呀?到底谁在这里不举证瞎哔哔呀?

让你这个蠢货 直接晒出 一份 省里依据省外地方规程规范 的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出来

你这个蠢货 晒了什么东西了?

晒个东西出来就当是 证据了?

蠢货一个。


发表于 2022-2-15 22: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14 13:48
我48楼就已经晒出来了,你这个蠢货到现在还在这里装什么蒜呀。拎不拎得清什么叫“符合相关计量法规的证明 ...

全国不带CNAS的校准证书满世界飞 。

上至国家院下到县市里边 随便一个第三方校准机构。

不带CNAS的校准证书,除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哪家企业出具的?既然满世界飞,你晒两份出来给我看看。你怎么不去请他去为你校准呀,蠢货?我还想找第三方校准机构呢,你眼睛不瞎,介绍两家未通过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校准机构给我听听。给你嘚瑟的机会,接下来就看你拿不拿得出嘚瑟的证据了。估计你也就这副熊样。

让你这个蠢货 直接晒出 一份 省里依据省外地方规程规范 的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出来

你这个蠢货 晒了什么东西了?

晒个东西出来就当是 证据了?

晒了什么东西你瞎了眼看不见吗?要重复多少遍呀,蠢货?晒出来的证据,没有一份有限制依据异地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开展检定/校准的建标限制(注: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时),这不是证据是什么?让你晒证据你晒了吗?要你说出哪家机构有这方面需求,你说了吗,蠢货?

发表于 2022-2-16 07: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15 22:42
全国不带CNAS的校准证书满世界飞 。上至国家院下到县市里边 随便一个第三方校准机构。不带CNAS的校准证书 ...

不带CNAS的校准证书,除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哪家企业出具的?既然满世界飞,你晒两份出来给我看看。你怎么不去请他去为你校准呀,蠢货?我还想找第三方校准机构呢,你眼睛不瞎,介绍两家未通过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校准机构给我听听。给你嘚瑟的机会,接下来就看你拿不拿得出嘚瑟的证据了。估计你也就这副熊样。

你这个蠢货简直可笑。 只有你狗眼瞎了看不到,这个论坛有好多第三方校准机构,你去问问他们看,

更可笑的是你这个蠢货,说出 除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你的意思是 只有法定计量机构才有权利出具不带CNAS的校准证书?

其他第三方校准机构 就不能出了?

恐怕全世界只有你这个论坛蠢货说的出这种蠢货,

晒了什么东西你瞎了眼看不见吗?要重复多少遍呀,蠢货?晒出来的证据,没有一份有限制依据异地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开展检定/校准的建标限制(注: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时),这不是证据是什么?让你晒证据你晒了吗?要你说出哪家机构有这方面需求,你说了吗,蠢货?

让你这个论坛蠢货 晒一份 省内建标依据省外地方规程规范 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出来

你 绕来绕去 说这么多废话干什么? 你这个蠢货 直接说 晒不出来不就完事了。

发表于 2022-2-16 14: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2-28 20:11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16 07:33
不带CNAS的校准证书,除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哪家企业出具的?既然满世界飞,你晒两份出来给我看看。你怎 ...

你这个蠢货简直可笑。 只有你狗眼瞎了看不到,这个论坛有好多第三方校准机构,你去问问他们看

“第三方校准机构”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政府专项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以及通过了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校准实验室。除了这三类“第三方校准机构”,要你说出哪家机构,你连屁都放不出。你哪只狗眼看到好多未通过CNAS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校准机构”呀?

更可笑的是你这个蠢货,说出除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你的意思是只有法定计量机构才有权利出具不带CNAS的校准证书?

你这个蠢货连人话都听不懂。我的意思是:只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才允许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外(向社会)出具不带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你这个蠢货的意思是:阿猫阿狗(既不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也未通过CNAS校准能力认可),都可以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外(向社会)出具校准证书。我没听错你这个蠢货的意思吧?

让你这个论坛蠢货晒一份省内建标依据省外地方规程规范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出来

你绕来绕去说这么多废话干什么?你这个蠢货直接说晒不出来不就完事了。

不需要晒,人家没那个需求。让你说出哪家机构有这个需求建不了标的,你不一样在这里没完没了的嚼舌放屁吗。问你哪位专家说不行?不行的依据在哪里?你不一样像做贼一样不敢说吗。

发表于 2022-2-16 15: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16 14:49
你这个蠢货简直可笑。 只有你狗眼瞎了看不到,这个论坛有好多第三方校准机构,你去问问他们看“第三方校 ...

“第三方校准机构”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政府专项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以及通过了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校准实验室。除了这三类“第三方校准机构”,要你说出哪家机构,你连屁都放不出。你哪只狗眼看到好多未通过CNAS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校准机构”呀?

论坛蠢货就是搞笑, 第三方校准机构建立计量标准,开展校准到你狗嘴里就变成不行了?还非得有CNAS才能开展校准?

让你这个论坛蠢货 晒出 CNAS规定出来,我倒想看看 , CNAS哪条规定说了,第三方校准机构没有CNAS就不能开展校准了?!!!

再者,一个第三方校准机构取得CNAS项目是很正常的,但是并不是表示它所开展的所有校准项目都是有CNAS认可项目。


你这个蠢货连人话都听不懂。我的意思是:只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才允许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外(向社会)出具不带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你这个蠢货的意思是:阿猫阿狗(既不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也未通过CNAS校准能力认可),都可以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外(向社会)出具校准证书。我没听错你这个蠢货的意思吧?

论坛蠢货就是搞笑。 让你找出 哪条法律法规 规定 校准 必须取得 CNAS ? 你这个论坛蠢货 能找到吗?

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 你狗眼瞎吗?

不需要晒,人家没那个需求。让你说出哪家机构有这个需求建不了标的,你不一样在这里没完没了的嚼舌放屁吗。问你哪位专家说不行?不行的依据在哪里?你不一样像做贼一样不敢说吗。

你这个论坛蠢货,晒不出来就晒不出来,还不需要晒。有你这么不要脸的玩意嘛?

你这个论坛蠢货,懂什么要隐私吗? 你咋不把你全家名字,身份证,电话,晒出来看看?

真是论坛蠢货。无知
发表于 2022-2-16 15: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16 14:49
你这个蠢货简直可笑。 只有你狗眼瞎了看不到,这个论坛有好多第三方校准机构,你去问问他们看“第三方校 ...

论坛蠢货睁大你的狗眼看看清楚:

浙江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管理办法:
第六章修订和废止

第二十五条如发生现有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与当前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相应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发布实施、引用文件发生重大变更、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导致现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整体或部分条款不适用等情况,相应技术规范应予修订或废止。

第二十六条主要起草单位应对起草的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进行有效性跟踪,当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述情况时,应及时向省局提出修订或废止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省局每年组织对发布实施或距最近一次复审时间达到5年的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公示和批准。


发表于 2022-2-16 23: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16 15:06
“第三方校准机构”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政府专项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以及通过了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校 ...

论坛蠢货就是搞笑,第三方校准机构建立计量标准,开展校准到你狗嘴里就变成不行了?还非得有CNAS才能开展校准?

除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哪家第三方校准机构没有通过CNAS校准能力认可呀,蠢货?要你说出校准机构名称,你就像鬼掐了喉咙似的装死不答。哪家企业建了标,通过了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考核(不是授权),就可以成为“第三方”对外开展校准啦?你这个蠢货连这一点起码的常识都不懂,你计量个鸟啊!企业建了标,充其量也只能在企业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非强制检定”和“校准”。这也叫“第三方”校准?像你这么笨这么蠢的人,恐怕是空前绝后。

让你这个论坛蠢货 晒出CNAS规定出来,我倒想看看,CNAS哪条规定说了,第三方校准机构没有CNAS就不能开展校准了?!!!

我说了“没有CNAS就不能开展校准了”吗?我说的是非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未通过CANS校准能力认可,就不能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外(向社会)开展校准活动。要重复多少遍,你这个蠢货才能听明白呀?

再者,一个第三方校准机构取得CNAS项目是很正常的,但是并不是表示它所开展的所有校准项目都是有CNAS认可项目。

未获CNAS认可的项目,出具的《校准证书》就不能盖CNAS认可标识章,也不能带认可状态声明。这不就是不以“第三方”的身份开展校准吗,谁认可这是“第三方”行为呀?国际互认吗?恐怕也只有你这个蠢货独孤丁认。

论坛蠢货就是搞笑。让你找出哪条法律法规规定校准必须取得CNAS?你这个论坛蠢货能找到吗?

特意加引号的“第三方”三个字,你瞎了眼看不见吗?不是“第三方”你搬出来嚼什么舌呀,你愿怎么搞就怎么搞,没人管。

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你狗眼瞎吗?

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是怎么说的?是你这狗嘴唆泡瞎编杜撰的吧。

你这个论坛蠢货,懂什么要隐私吗?你咋不把你全家名字,身份证,电话,晒出来看看?

隐什么私啊?正当问题咨询,又不是刨你们家祖坟,有什么见不得人不可以姓名与职务的?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都可以公开姓名职务,CNAS秘书处各部门专家的姓名即联系方式都在CNAS官网向全世界公示。你一个评审专家有多了不起呀?回答一下不允许依据异地地方规程建标的依据,是会遭到人生生命威胁,还是会导致他家庭发生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就你这个蠢货在这里作哽。

发表于 2022-2-17 00: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16 15:16
论坛蠢货睁大你的狗眼看看清楚:

浙江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管理办法:

浙江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管理办法哪里说了:相应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发布实施,地方相应技术规范就一定废止呀?当技术层面要求严于国标时,修订可不可以?哪里又强制限定了异地不允许自愿采用啊?就你这一知半解的蠢货看不懂。

发表于 2022-2-17 07: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17 00:01
浙江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管理办法哪里说了:相应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发布实施,地方 ...

第二十五条如发生现有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与当前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相应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发布实施、引用文件发生重大变更、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导致现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整体或部分条款不适用等情况,相应技术规范应予修订或废止。


我想,只要是个小学毕业的人也能理解。


证据摆在你论坛蠢货的眼前,你还要狡辩?!!!!

你越是狡辩,越是说明你 计量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人品好!!!!

你就继续狡辩吧!!!!!

让广大量友看看你真实的嘴脸多好。

请继续开始你的表演
发表于 2022-2-17 11: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17 07:32
第二十五条如发生现有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与当前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相应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 ...

想霸屏吗蠢货?第二十五条最后写得清清楚楚“……相应技术规范应予修订或废止。”这三个字你瞎了狗眼看不见还是不认识?你想佐证什么?是想佐证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也不允许并存,还是想佐证不允许自愿采用异地标准开展检定/校准活动?什么狗屁玩意儿。

发表于 2022-2-17 11: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37358527 于 2022-2-17 11:51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22-2-17 11:01
想霸屏吗蠢货?第二十五条最后写得清清楚楚“……相应技术规范应予修订或废止。”这三个字你瞎了狗眼看不 ...


论坛蠢货还在 进行 苍白无力的狡辩

有用吗?这样子可以掩饰你的无能吗?

蠢货就是蠢货,铁板钉钉的证据放在你面前,你还要狡辩?

你还是个人吗?

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 能睁大的狗眼看清楚吗?

第二十五条如发生现有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与当前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相应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发布实施、引用文件发生重大变更、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导致现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整体或部分条款不适用等情况,相应技术规范应予修订或废止


还在拿你狡辩的这套玩意来糊弄人,你还糊弄的了谁?
发表于 2022-2-17 22: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2-17 22:19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17 11:49
论坛蠢货还在 进行 苍白无力的狡辩

有用吗?这样子可以掩饰你的无能吗?

你这个蠢货是瞎了狗眼还是听不懂人话呀?要说多少遍呀?该条款为什么不将最后的“修订或”三个字给删掉,改成:“第二十五条 如发生现有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与当前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相应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发布实施、引用文件发生重大变更、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导致现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整体或部分条款不适用等情况,相应技术规范应予废止。”啊?这两种表述有什么区别,你这个傻逼蠢货拎不拎得清啊?

发表于 2022-2-17 22: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2-17 22:56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16 15:06
“第三方校准机构”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政府专项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以及通过了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校 ...

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你狗眼瞎吗?

睁大你的狗眼看看清楚,以下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地方标准在异地,可不可以自愿选择采用啊?一个十足的无赖!把你的证据晒出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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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8 07: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17 22:54
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你狗眼瞎吗?睁大你的狗眼看看清楚,以下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地方标准在异地, ...

论坛蠢货就是搞笑,你拿 产品的质量标准 跟 计量检定或校准规范 做比较?

你真是 全中国最蠢的蠢货了。

你能不能晒点 有用的证据出来, 别什么都往上面晒, 下次再晒坨狗屎 出来 ,你是不是也想当证据?!!!!!

第二十五条如发生现有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与当前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相应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发布实施、引用文件发生重大变更、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导致现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整体或部分条款不适用等情况,相应技术规范应予修订或废止。

这段文字,是个人都知道,什么情况下选择 修订 ,什么情况下选择废止!!!

只有你这个论坛蠢货明知故问,在这里装疯卖傻!!!!!!

发表于 2022-2-18 10: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同行,如果依据检定规程出具校准证书,依据是不是需要加“参照”二字?以前我们都是“参照JJGXXXX”,听说现在CNAS说可以不用加“参照”二字了,大家有听说吗?
发表于 2022-2-18 11: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2-18 07:34
论坛蠢货就是搞笑,你拿 产品的质量标准 跟 计量检定或校准规范 做比较?

你真是 全中国最蠢的蠢货了。

傻了吧唧的蠢货连权威部门的回复都看不懂。咨询者问的是产品,但权威部门的回复则是涵盖了检测方法地方标准、服务自由流通、限制市场竞争等规定,并且特意强调了“企业执行的标准由其自行选择”。你这个蠢货懂个屁!有本事你也拿出证据呀。

这段文字,是个人都知道,什么情况下选择修订 ,什么情况下选择废止!!!

什么情况下选择修订啊?说啊蠢货。国家标准技术层面满足不了本地的需求,可不可以修订啊?不修订我当地按什么标准执行啊,蠢货?

发表于 2022-2-18 13: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18 11:58
傻了吧唧的蠢货连权威部门的回复都看不懂。咨询者问的是产品,但权威部门的回复则是涵盖了检测方法地方标 ...

真是蠢货一个。

随便找一本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 发布 单位 是 市场监管总局

而 国标标准 发布 单位 是  市场监管总局 和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你这个蠢货说说 为什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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