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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22-8-25 14:35 看来您不是仅对测量不确定度有关的问题认识偏颇,对一些业内人大概认为明确无疑的事项也有出其不意的见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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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lyx 发表于 2022-8-25 10:22 【我的观点本来就是已知仪器的不确定度时就直接引用,与是否修正使用无关。】 ...
如果您愿意,请直接回答如下的“设定”问题——
假如有一台测量仪器在“100.0”测量点附近示值误差的“校准结果”是:δ=-2.0±0.5,k=2。校准后,即刻用该仪器对某量Y进行11次重复测量,得到这11次重复测量示值(未修正)的平均值为98.1,“标准偏差”为0.2。忽略其它可能的不确定影响,Y的“测量结果”应该是什么(给出完整的表达)?
粗略地看了一下,现就评定过程简述如下:
1、仪器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0.5÷2=0.25;
2、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s(y)/√(11-1)=0.2;
3、合成标准不确定度:uc=√(0.252+0.22)≈0.320;
4、扩展不确定度:U=k×uc=2×0.320≈0.7。
5、测量结果的完整表达:Y(未修正)=98.1,U=0.7,k=2。或Y(已修正)=100.1,U=0.7,k=2。
更正:第2项的分母应该是“√11”。
路云 发表于 2022-8-25 16:00 如果您愿意,请直接回答如下的“设定”问题——假如有一台测量仪器在“100.0”测量点附近示值误差的“校 ...
njlyx 发表于 2022-8-25 15:01 【并非您所说的不“修正”就等同于将实际的“示值重复性”放大到“示值重复性”的极限要求的意思】?—— ...
我在什么地方这么说了? 不要随意编造后强加于人。
我没说这是您的原话,你的原话在帖中都是用蓝色字体表述。此处用红色字体表述,仅仅是说您的表述有表达此“意思”的意思。
这话没毛病。本人就以为,您贴出局部、奉为依据的GBT27418-2017,其中有些“说法”可能很不“地道”。
我不可能将标准全文和盘托出,那样别人会不知所云。我仅仅是将我认为与争论焦点相关的佐证材料依据晒出。如果您认为哪部分内容有助于支持您的观点,同样可以以这种方式举证反驳嘛。
但我还是想听听您对我在232楼第5段(第二,……)提出的质疑,是如何理解和解读的。
aqiuuu 发表于 2022-8-25 16:03 我觉得是s(y)/√11
您说的是对的,应该是除以根号11。
aqiuuu 发表于 2022-8-25 15:46 溯源时将设备寄送到省级计量院校准,得到的修正值、不确定度和寄送到国家计量院的修正值和不确定度可能是 ...
您说的情况属于正常情况。各家机构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不同,对同一被校对象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自然各异。这就是“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换句话说也叫“不确定度的传播率”所致。而不是人为规定的,全世界都一样的“仪器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
路云 发表于 2022-8-25 16:26 您说的情况属于正常情况。各家机构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不同,对同一被校对象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
“测量不确定度”有“意义”的前提:“已知的所谓系统误差都已被有效修正”.......您是没看到这样的说法?还是质疑这种说法?
“测量不确定度”的定义,丝毫看不出有这层意思。它仅仅是“测得值”不确定区间半宽度(以“测得值”为中心)的定量表征,是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之值的分散性(不是偏移性)。JJF1001第4.14条“计量溯源性”定义的注释5,不知您看了没有。
“计量溯源性”定义的注释5: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不能保证其测量不确定度满足给定的目的,也不能保证不发生错误。
aqiuuu 发表于 2022-8-25 16:40 我的意思是说不确定度是修正值的不确定度,在进行不确定度合成时根据数学模型进行合成,校准证书所带来的 ...
它不仅仅是“修正值”的不确定度,也是“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同时也是“测得值”的不确定度,统称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路云 发表于 2022-8-25 16:00 如果您愿意,请直接回答如下的“设定”问题——假如有一台测量仪器在“100.0”测量点附近示值误差的“校准 ...
路云 发表于 2022-8-25 17:03 “测量不确定度”有“意义”的前提:“已知的所谓系统误差都已被有效修正”.......您是没看到这样的说法 ...
njlyx 发表于 2022-8-25 17:19 感谢您应邀作答! 【 Y=100.1±0.7,k=2 】大概是常人认为正确的测量结果。
修正前后的两个测量结果,均源自人、机、料、法、环完全相同的同一测量过程。所有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离散程度),我找不到会因为对其“测得值”进行修正而改变其分量大小的理由。如果修正能改变其大小,那么修正前的11个“测得值”,与修正后的11个测得值,两组“测得值”的“实验标准偏差”就一定会有所变化。事实上有这种可能吗?
您说对了,同一测量过程得到的修正前后的两个“测量结果”,就好比同一对父母同一时刻生下的一对龙凤胎,“误差”就好比“性别”,测量结果与测量机构的人、机、料、法、环关联绑定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就好比孩子与父母关联绑定的“DNA”,其与父母的匹配程度,不会因为“性别”的不同而产生差异。
njlyx 发表于 2022-8-25 18:00 可以看看最新版JJF10594.1及GBT27418中“测量不确定度”条目下的“注1”,如果您也质疑它,就不必 ...
这些条款,我已经看过不下数遍了。我没有发现JJF 1059.1-2012第4.1条下的哪一条款与我的观点有明显的冲突。您可以将对哪一条哪一款的理解说出来交流嘛。GBT27418中“测量不确定度”条目下的“注1”,就是JJF 1001-2011第5.18条“测量不确定度”定义。注1所说的“有时对估计的系统影响未作修正,而是当作不确定度分量处理。”个人理解这部分(最大允许误差范围)不是“不确定度”,而是当作不确定度分量来处理。但我看过的所有评定案例,都是不知道仪器的不确定度,只知道仪器是经检定合格的,才用最大允差去套算(B类评定)。我也在努力的寻找,哪里有已知仪器的不确定度而弃之不用,仍用最大允差去套算的案例。可到现在我也没有找到。
路云 发表于 2022-8-25 18:31 修正前后的两个测量结果,均源自人、机、料、法、环完全相同的同一测量过程。所有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
keenlywang 发表于 2022-9-14 16:05 按原则是适用于本部门或本地方。在不具备其他规程或规范时,且环境条件、标准器计量特性均可满足相应规定时 ...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9-14 16:33 从行政角度来说,你说的完全是对的。 但是 实际情况是, 大家都胡乱套用,只要找到 依据就行。 导致 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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