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计量器具管理

 关闭 [复制链接]
duomeiti 发表于 2007-3-3 19: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计量器具管理
   计量管理是协调计量技术管理、计量行政管理及计量法制管理之间关系的总称。计量管理方法有:法制管理方法、行政管理方法、经济管理方法、技术管理方法、思想管理方法和现代化计量管理方法。  “计量就是计钱”、“向计量要效益”,已是许多企业的领导和计量工作者的共识。 效益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效益是企业具有竞争实力的集中表现,效益是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资本。企业的计量管理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着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开展工作。
  计量管理工作是实现集约化生产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实现企业物料核算降低成本的基本保证;是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企业科学用能的基本条件;是安全生产和环境检测的必要保证。
计量器具是指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计量法》条文解释中给出的定义:  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计量器具是计量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的主要对象,管理中分为强检计量器具和非强检计量器具。

  一、计量器具的使用
  1.计量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员应熟悉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中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使用人员应按计量器具有效检定证书规定的准确度等级进行使用。
 2.计量器具使用中,必须针对检测对象的特点进行合理选择,,应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操作方法正确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致因使用不当而造成计量器具的损坏。
 3.计量器具在使用后,应将器具擦拭干净,恢复使用前状态,装箱妥善保存。
 4.计量器具指定专人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由使用人妥善保管,严禁无关人私自动用;公用的计量器具应由计量员或指定部门进行保管,每次用后进行检查。
 5.测量仪器使用时,还应注意:
1)在运输过程中,测量人员应将仪器背或抱起,防止在车上颠簸而损伤仪器。
2)在使用过程中,为保证仪器安全,操作人员除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外,不得擅离操作岗位。任何非操作人员不得动用仪器。
3)在大风、雨、雪、烈日下进行操作时,仪器应用雨伞进行遮挡,工作完成后,应将仪器擦拭干净,及时装箱。
4)仪器使用保管人员应定期对仪器进行保养、检查校正,保证其测量精度,减少误差
 6.精密、贵重、大型的计量器具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保管和使用,并以每一台件为单位建立技术档案,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7.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器具或将器具转借他人使用。
 8.计量器具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1)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印的。
2)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3)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9.属于不合理使用或非正常损坏的计量器具,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二、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
 1.新购计量器具到货后,应尽快组织开箱安装和验收。安装前必须熟悉仪器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中所述有关注意事项。
 2.操作人员应按生产厂家的指导或技术文件中有关规定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洁净及良好状态。
 3.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放,搬运时有合理的方法,切勿碰撞。计量器具在使用或保存时,应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止日晒雨淋。
 4.各类使用中的计量器具,使用者应负责日常维护保养,每次用前要调整校对,用后擦拭干净。对使用频率低或近期不用的计量器具用完必须加涂防护油脂,放入原包装内妥善存放。
 5. 计量器具发生故障,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计量员。
 6.因故障停止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帖上停用标志以防止误用,停用标志使用红色。
 7.计量器具应由符合资计质要求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后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才能使用,维修过程要做好记录。
 8.凡主观因素造成的计量器具损坏或丢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9.计量器具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和安全。保证计量器具的安全、整洁、配备附件完好、合格证齐全。
 10.计量器具的备品和附件等必须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设备分散或解体使用。
 11.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储存环境应满足规定要求,且定期进行维护。
 12.电子类计量器具若长时间不使用,应定期通电。
 13.计量操作人员每次对精密、大型、贵重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保养后,应做好记录,每月至少一次。
 14.计量管理员应不定期地对本单位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进行存档。

[ 本帖最后由 duomeiti 于 2007-3-3 19:51 编辑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5-3 13:2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