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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定义“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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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8-10-8 23: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这个术语本身就不应该让它出生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定义了一个术语,叫“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这个术语与JJF1059给测量不确定度下的定义发生了严重冲撞。
  测量不确定度是“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之值的分散性,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是“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表征测量结果“分散性”的。显然测量不确定度是评定测量结果的品质的一个参数。因为测量结果是测量过程的产品,测量过程的品质决定了其产品的品质,因此我们也可以用测量不确定度作为评定测量过程品质的参数,怎么能够在不确定度之前冠以“计量标准”的定语呢?测量设备的品质是其计量特性决定的,也就是说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才是评定测量设备品质的参数。计量标准是测量设备的一种,当然评定计量标准的品质好坏的参数是它的计量特性,例如示值误差、测量范围、灵敏度、重复性、稳定性等等。
  由于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必然给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带来了测量不确定度分量,这个分量在JJF1033被定义为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严格说这不应该叫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这个不确定度实际上仍然属于测量结果的,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一部分。所以我认为,JJF1033-2008的“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术语把本来对不确定度还没有搞清楚的同志更加给搞糊涂了,起到了误导作用,完全不应该设这个术语。如果这样,那我们就会分别会有测量人员的不确定度、测量环境的不确定度、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等等术语,使人不免又联想到误差,简直有不搅成一锅粥誓不罢休的感觉。
  该不该设“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这个术语,请大家发表一下意见哦。

[ 本帖最后由 cansey 于 2008-11-30 12:31 编辑 ]
xyb88 发表于 2008-10-9 10: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确定度是针对测量结果而言的,所以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提法不太稳妥,JJF1033-2008中提到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指的是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中由计量标准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我想是起草者文字上的简化处理,只在计量标准考核的表格中填写说明的需要,而不是严格义意上的定义,但客观上会引起读者的误解,大家在日常工作中应该避免使用不规范的定义.
bgqjm 发表于 2008-10-9 20: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说法,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因该指的是由计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JJF1033-2008的说法不严密,作为一个国家标准,不应该有如此的错误出现。
 楼主|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8-11-1 16: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同意两位量友的意见,作为一个国家标准,应该是非常严谨的。类似于“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这样容易造成误导的术语应该从标准中取消。
另外,我还觉得JJF1033中用核查标准对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进行考核的提法似乎也有点不妥。正确的提法应该是对计量检定或校准过程的稳定性进行考核。核查标准考核的对象是测量过程的稳定性和受控性,控制图也是测量过程的控制图,而非计量标准的控制图。只不过计量标准在计量检定或校准这个测量过程中起到了比较重要的作用,是关键性因素,测量过程稳定了、受控了,计量标准当然也稳定了、受控了。但是反过来,检定和校准过程不稳定、失控了,却不一定完全是由计量标准造成的。测量人员的水平波动、检定环境条件的失控、检定或校准方法的失误或使用过期的检定规程,都可能表现出核查结果的不理想,都可能在控制图中表现出失控。不知各位量友是否赞成我的意见。
zghsddl 发表于 2009-4-12 21: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确实不该出现这种提法,楼主考虑很细致。
沈建清 发表于 2009-4-13 14: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进行机构考核或平时的计量培训中都提到过:楼主讲的是有道理。那么为什么还提呢,这是考虑到中国国情的。具体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是指该计量标准在测量时,被测量所带来的不确定度(或者说被测量对总不确定度的贡献量)很小,这时所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就是“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
vandyke 发表于 2009-4-13 21: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1033中,“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已明确指的是“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中,由计量标准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这句话本身应该不会引起什么误解。提出这样的定义,也并非是制订者想当然的“原创”或者盲目的“文字简化处理”。虽然1033的引用文献并没有提到《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VIM3),却是VIM3最新定义的一种反映。
我们来看看VIM3哪条定义与此最接近。

4.24 instrumental measurement uncertainty
component of measurement uncertainty arising from a measuring instrument or measuring system in use。

NOTE 1 Instrumental measurement uncertainty is obtained through calibration of a measuring instrument or measuring system, except for a primary measurement standard for which other means are used.
NOTE 2 Instrumental uncertainty is used in a Type B evaluation of measurement uncertainty.
NOTE 3 Information relevant to instrumental measurement uncertainty may be given in the instrument specifications.

粗浅翻译如下:
4.24 仪器测量不确定度

由使用中的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引起的测量不确定度分量。

注1 除了基准计量标准用其它意义表示外,仪器测量不确定度通过校准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获得。
注2 仪器不确定度用于评估B类测量不确定度。
注3 仪器测量不确定度的相关信息可以在仪器说明书中提供。

根据VIM3并结合JJF1001,测量仪器又叫计量器具,是包含了计量标准在内的,也就是说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实际上是其中一种仪器测量不确定度。那么显然,这就是计量标准不确定的定义来源。
再来看VIM3(ISO已于2007年批准颁布为ISO/IEC 导则99:2007)在经历了1993年的VIM2以及这几年来几番草案的修改,为什么要引入一个那么让人争议的术语呢?诚如,它的引言所言“为了满足计量溯源性、测量不确定度、标称属性等概念发展的需要,同时为了将物理、化学、生物、工程等传统学科与诸如生物化学、食品科学、法医学、分子生物学等新兴学科的基本测量规则都纳入到统一的计量学术语中来”,当然还有背后诸多不为我们所知的各方面的博弈和妥协。但是既然已经作为ISO正式颁布的标准,我们就应当在一定时期内(直到下一次改版)贯彻执行。作为一份表决通过的国际标准,正是大家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无论是测量仪器、计量器具还是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都指的是在使用过程中它们所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分量。
我觉得与1059的定义碰撞没有什么好大惊小怪,1059是1999年的,也该与时俱进了,当然1001是1998年的,更要抓紧修订。十多年来,计量领域发生了一日千里的变化,不顺应时代,不顺应国际要求,只能被淘汰。
ycjlzxj 发表于 2009-4-13 21: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明白咋回事就行!深究的话,还得过一大段时间再能改!!!
洛水之畔 发表于 2009-4-13 22: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被不确定度搞的头痛,好象标准规范以及计量基础中的解释互有矛盾之处,希望能有一个完整的理解。
 楼主|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9-4-14 00: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被不确定度搞的头痛,好象标准规范以及计量基础中的解释互有矛盾之处,希望能有一个完整的理解。
洛水之畔 发表于 2009-4-13 22:20

7楼超级版主说的应该是有道理的。
既然国际标准VIM3最新定义也有了具体定义,且定义也明确说“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并不是测量设备本身的不确定度,实际上是“由使用中的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引起的测量不确定度分量”。与国际标准GUM关于测量不确定度的定义说的测量不确定度是评定测量结果品质好坏的参数,测量设备是引入标准不确定度分量的一个因素,测量设备本身只有计量特性的说法已经不发生矛盾。只不过在工作中我们应该清楚地知道,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才是其本身所固有,而测量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则是属于测量结果的特性,是测量设备带给测量结果的,并不属于测量设备。
计量之花 发表于 2009-4-19 11: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有道理,不确定度是针对测量结果而言的,所谓的计量标准不确定度完全是混淆了概念。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决定了存在误差,从而成为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一部分,而不应称为计量标准不确定度。
烟海浪人 发表于 2009-4-20 00: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说法,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因该指的是由计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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