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预包装散装商品计量超差The vigilant pre- packing bulk commodity measures
the ultra difference
河南省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王林波
河南省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朱阿醒
文章摘要:本文以大型超市和量贩为例,分析了预包装散装商品计量超差的严重性和普遍性,以引起消费者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高度重视。
Article abstract: This article sells take the large-scale supermarket and the quantity as the example, analyzed the pre- packing bulk commodity measures the ultra difference gravity and the universality, caused the consumer and the quality technology surveillance department's high value.
关键词:预包装散装商品 定量包装 计量超差 措施
Key word: The pre- packing bulk commodity quota packing measures the ultra difference measure
作者简介:王林波,1974.4--,河南省南阳邓州市人,本科,助理工程师,1998.6月毕业于中国计量学院质量工程系机电工程专业,在河南省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从事燃油加油机、汽车油罐车容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计量检定和定量包装计量检验等工作。
Author synopsis: The king forest wave, 1974.4--, the Henan Province Nanyang Deng state city person, the undergraduate course, the assistant engineer, 1998.6 months graduates to the Chinese measurement institute quality engineering department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project specialty, examines the test center in the Henan Province Nanyang city quality technology surveillance is engaged in the fuel oil accelerator, the automobile 油罐车 capacity, the flammable gas examination alarm apparatus measurement examination and work and so on quota packing measurement examination.
大型超市和量贩凭借先进的经营管理和现代化的开放式销售服务理念,给广大消费者购物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同时,其看似规范的管理模式也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生意蒸蒸日上。但是,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进行的定量包装商品及预包装商品监督抽查表明,超市、量贩购物并不能令人完全放心,其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尤其是预包装散装商品计量超差比较严重和普遍,广大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要细看“净含量”。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散装商品计重时未除去包装物的重量等违规现象。超市大多经营散装商品如熟食、糕点、肉菜、果蔬、蜜饯、干货等食品,通常做法是售前包装、预先称重、按量结算,将商品连包装物一起计重按商品价格出售,结算时以标签标明的总重量收费的做法,也日渐被消费者自愿或不自愿地接受。超市所售事先已称好重量并用塑料餐盒和保鲜膜包装好的散装商品,在给消费者方便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误导性,很容易的让消费者不明不白地掏了冤枉钱。
根据测试,一个塑料餐盒连同保鲜膜平均重量为6克~10克,一个塑料袋平均重量在2克~4克。对于多数重量在200克以下的预包装商品,包装物已经占总重量的5%至10%不等。超市的这种做法对于花椒、八角等这种价高质轻的干货商品,重量偏差可高达10%。以某超市销售的标价65元/公斤的花椒为例,标签上标注的重量为34克,而去除外包装物后,净含量仅剩30克,误差4克,消费者要多为包装物支付0.26元。按照有关规定,商品标签上所标注的重量应是商品的净含量,不能含包装物的重量。超市经营者不遵循国家零售商品计量负偏差相关规定,不合理使用包装盒并混同商品计价,包装物占商品总重高达10%,同时利用预先称重打价之机虚高净含量值,造成商品结算重量值(标签标称净含量)远超实际净含量,使消费者蒙受损失。
又例如,某超市销售标价为50元/公斤的白扣,标注重量为18克,包装重2克,这样计算下来消费者所支付的货款中就有11%是“买”包装的。而这些食品往往在家庭消费中所用的数量较大,长期如此消费者要为此花费一定数量的“冤枉钱”。在一家超市中甚至发现货物加上包装的重量比标注的重量还要少的情况。
此次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某些冰冻海鲜产品的缺斤短两问题比较严重。
冰冻海鲜产品的净含量应该是去除包装物和控掉其所含有的冰水之后的重量,但是一些厂家往往没有将冰扣除,甚至有的产品加上包装物其总重量仍然少于其标注的净含量。抽检浙江省温岭市某水产加工厂生产的标注净含量为220克/袋的“大江真空虾仁”20袋,平均偏差为-38.6克。抽检市区中州路某连锁店经销的大连某贸易有限公司出品的“大竹节虾”、“大草虾”和“鲜冻海螺”等产品,均出现严重缺斤短两问题。
二是一些小食品在包装物上做文章,存在变相缺斤少两的问题。
三是个别肉串类定量包装商品没有去除竹签的重量,造成不合格,如袋装羊肉串、鸡肉串等。抽检内蒙古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标注净含量为500克/袋的“肥牛串”10袋,平均偏差为-10.21克。
四是一些含水食品生产厂家没有去除所含有的水分。
按照标准袋装的酸菜、山野菜等的净含量应该是去除包装物和沥去其所含有的水分后的量。
五是部分定量包装商品单件超差问题比较严重。
如检测某品牌的卫生纸,就存在单件严重超差问题,但是其平均偏差又符合规定。
六是有些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偏差存在边际少量的问题。
如抽检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偏差介于合格和不合格的边缘,但是一旦加大抽样量进行检验,则有不合格的可能。
国家《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没有对这种非定量的预包装商品的计量管理做出明确规定,涉及这种类型问题的统称非定量的预包装商品。由于此类商品不容易完全等量分割,故每个包装内的净含量不可能完全相同,而国家目前也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
这样就造成了因为这类商品不是当场称重,所以不是零售商品;又因为不是统一标注,所以也不是定量包装商品,从而形成了非定量的预包装商品计量管理的真空。
国家《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规定,重量在1千克以内、单价为每千克30元到100元的商品,其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2克;重量在500克以内、每公斤单价高于100元的食品,其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1克。因此,超市的这种经营手段已明显违反计量法规,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这种计量超差现象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一般的消费者不清楚自身的权益遭到侵害。同时,绝大多数顾客认为相差几克的重量大可不必“大动干戈”与超市争论,这也是此种现象隐藏很深的重要原因。 鉴于上述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应引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了切实加强定量包装商品和零售称重预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打击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在预包装商品净含量上弄虚作假,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从规范商品贸易计量行为,维护公平贸易和消费者权益出发,合理区分故意缺斤少两和经营需要两种不同情况,加强对严重计量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通过对各超市预包装商品经营方式现状的调查了解,我们认为应继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经销商的计量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规定和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管理水平和计量法制意识。
指导经营者改进包装及计量方式,强调应去皮称重或先计量再包装,严格以商品的实际重量与消费者结算。明示包装方式取得消费者认可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尽快建立、健全定量包装商品和零售称重预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强化计量监督管理力度。强化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打击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等不法行为;
3、通过抽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定量包装商品和零售称重预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合格率,维护公平贸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
姓 名:王林波
工作单位:河南省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地 址:河南省南阳市伏牛南路
职 称:工程师
邮 编:473004
传 真:0377—63117778
电 话:13598220926
身份证号:330106740427409
E-----mail : wlb9801@265.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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