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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修订情况(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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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3 14: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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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修订情况(摘)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副司长 刘新民在中国衡器协会第七届第五次理事会会议上的讲话
为便于在座各位今后与总局的工作联系和对我们工作的监督,首先大概的介绍一下质检总局情况 。国家质检总局在2001年4月10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合并组成。合并是入世的需要。 明年的4月10号是质检总局合并成立5周年,局里也打算明年做一个庆祝活动。合并以后局里就成立了5个综合司,10个专业司共15个司。质量司现在主要工作是推广名牌战略,水表、电能表都有名牌了,衡器目前还没有,我想在座的老总也要向这方面努力,争取得到国家的名牌,或者免检。监督执法司是管市场准入,特别是食品的市场准入,我们计量司现在有19个人,一个司长,两个副司长。共设四个处:管理处、量传处、工业处和法制处。现在地方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检验检疫局没有合并,计量工作还是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但是质量技术监督局从99年开始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就是将地市级、县级机构都直接归省里领导,跟当地地方政府没有关系了,任命上没有关系了,人、财、物上也基本上没什么关系了。当然在各个地方还是要为当地的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地方政府来服务。这是我们整个局的情况。另外,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也正在合并,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31个省市都有省市一级的计量研究院、计量测试院。地市一级我们也正在做机构改革,也不断在整合,正在集中精力搞机构方面的改革和发展,全国基本情况就是这样。
下面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计量法的修改情况。大家也非常关注计量法的修改情况,因为计量法和大家息息相关。1985年制定计量法以来到现在已经有20周年了。今年9月6日计量司在北京搞了一次计量法颁布20周年的座谈会,还对全国大约1600多名从事计量工作30年以上的人发了纪念证书,各个省市也以不同的方式举办庆祝活动或者纪念活动,纪念计量法颁布20周年。
计量法修改是从2000年开始的,开始修改计量法到现在已经5年了,因为入世急待修改的法律、法规非常多,计量法运行了十几年后当然需要修改,但是紧迫的程度还不及其他的法律,所以用了5年的时间才列入国家法律修改日程。在这期间我们计量司召开了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听取大家的建议,修改工作一直没停过。我们法制处现在主要的任务就是这项工作。从2004年国务院法制办把计量法列入二类修订项目,到现在为止已经是第6稿或者第7稿了。这个稿件在前一段时间征求完各个部门和我们系统的意见以后,现在返回来了。征求各个部门的意见时没有给企业广泛发放,因为企业太多了。是给有关的部门,比如说科技部、铁道部,然后再由这些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再去转发,再去征求你们大家的意见。现在法规司把征求到的意见重新整理出来以后,要进行三天时间的讨论,把大家的意见融合进去后报到局里,局务会上讨论以后,交到国务院法制办,希望明年国务院立法计划中列入1类计划,由国务院提交人大讨论。计量法修订大概就是这样一个日程表。
在这期间我们做了很多工作,成立了计量法修改领导小组;到国外进行调研,翻译了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计量法,有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日本、台湾等,把他们的计量法汇编成册等等。大家齐心合力做好计量法的修改工作。
计量法修改中的几个主要的变化我给大家介绍一下。一是计量资源按照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重新进行配置。计量法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早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制约了社会计量资源的整合。第二是对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内容进行调整。特别是与计量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对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消费者关心的一些问题。第三个就是量传方式。现在的量传方式不能满足社会各个领域对测量量值的需要。现行的计量法量值传递的过程只有一个简单的、单一的检定方式,现在校准工作的业务量越来越大,只用一种方式是满足不了整个社会需求的。我们想改革校准工作,但没有依据,所以到目前为止整个市场检定和校准也是有些混乱的情况发生。可能也存在低价竞争、恶性竞争、不规范操作等等。第四个就是计量器具的监管。现在是内外有别,对国外产品不是国民待遇。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是内严外松。国外的计量器具进入中国只有型式批准要求,对国内又是生产许可证,又是型式批准、型式试验、样机鉴定等等,这就是内外监管上还是没有达到一致。第五个就是计量行政许可的设定有待进一步的改善,其中计量领域有9项行政许可。第六个就是法律责任偏轻,罚款太轻。20年前定的标准已经与现在经济发展不适应了。检定费经过调整以后有所提高,在计量法中对违法、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不够,使得违规操作的企业无所畏惧。为了解决上述这几个问题,必须将修改计量法列到日程上来了。
修改计量法我们有以下几个指导思想和重点:
修改现行的计量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总结计量法实施20年来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外一些计量管理、立法方面先进经验,按照WTO的有关规则和要求来制订我们的计量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快计量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建立一个完整的、完好的计量体系,使我们计量工作不断的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另外一个指导思想是加大计量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要给大家、给社会提供一个比较好的环境,更好的发展我们的计量工作。
修改计量法的重点有以下几点:
第一、法和子法合并。目前我国有计量法,还有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法共6章35条,为了提高可操作性制定了实施细则,细则共11章65条。准备将实施细则和计量法合并,合并以后共10章121条。
第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要求,调整和明确了各级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调整了适用范围。除了加强对计量器具管理以外,要增加对商品定量管理要求。
第四、改革了量值传递方式,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量值和朔源体系。
第五、改革了计量管理方式,制定了统一的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现在共有三个目录:强检目录,共有117种;型式批准目录和依法管理的目录。依法管理目录现在有468种,砝码、天平、称重传感器、轨道衡、定量包装秤等均在其内。进口计量器具的管理目录与国内相同。
第六、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适当调整有关行政许可的设定。需要保留的,按照行政许可法我们保留,能通过市场调节的,我们就取消。
第七、强化法律责任,提高依法行政的有效性。
关于型式评价,今后要对计量机构进行改革。负责对六种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评价的技术机构的改革一是提高档次,二是提高入门的条件。欧洲对计量器具的管理现在是很开放的,将来我国也将向这个方向发展。到目前为止国外的计量工作还是政府部门来管,但是私有化的趋势也有。产品出口要按进口国的要求去做。欧洲现在把更多的权力和义务交给企业了。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得到认证以后,就可以自行对衡器产品进行首次检定,就可以自由流通到欧洲的25个成员国。当然样机批准还是由指定部门来批准。将来只要具备了条件,任何单位都可以申请为检定机构。使用中的检定到目前为止还是各个国家自己说了算。我们现在已把欧盟指令中关于非自动衡器的指令翻译成中文。自动衡器可能还没有翻译过来,我们力争尽快把衡器领域国外的有关法律、法规翻译出来,以便大家了解国外的信息,以利于衡器出口。我们和协会要加强这方面的紧密合作,使企业更多地了解国外的情况,为企业产品出口或者评议服务。
(摘自《中国衡器网》)
yonglongw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5-23 14: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要等35年

据业内人士消息,国务院法制部门要把计量法修订摆在30多年后才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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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omeiti + 2 谢谢你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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