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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无证] 龙岩市永定区安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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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八 发表于 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市监(洋)罚字〔2025〕1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龙岩市永定区安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50822MA8URXR919
法定代表人: 卢洪加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停止使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处罚名称: 使用未按规定检定的计量器具及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处罚事由: 2025年8月27日至9月9日期间,当事人使用有效期已过的钢直尺、钢卷尺及未经校准的数显轮胎花纹深度尺,对57部货运机动车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报告
处罚结果: 1. 责令停止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 ;2. 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处罚机关: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处截图:
案件总结
1. 违法事实与经过2025年9月,龙岩市联合检查组发现该检测公司在为货运车辆提供检测服务时,使用的钢直尺、钢卷尺已超过有效期,且数显轮胎花纹深度尺未经校准 。经核实,在2025年8月27日至9月9日期间,该公司共对57部货运车辆使用了上述违规器具,并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上传至公安交警部门 。

2. 法律定性
  • 违反计量法: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
  • 出具不实报告:由于使用的设备未经校准且部分数据(如轮胎花纹)在行驶后无法复核,其行为构成了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

3. 裁量与处罚执法部门认为,机动车检测直接关系到行驶安全,检测指标的偏差可能增加事故风险 。虽然当事人随后进行了整改,利用新检定的器具对涉事车辆的栏板高度进行了召回复核(结果一致),但轮胎花纹数据因损耗已无法挽回 。最终,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采取“一般处罚”标准,罚款 30,000元

永市监(洋)罚字〔2025〕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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