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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互助] 2026注册计量师「每日一练」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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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jl 发表于 2026-6-1 10: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6注册计量师「每日一练」第25期


本期回归计量法律法规,聚焦计量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程序保障与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考查听证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计量执法中的适用条件和衔接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相关规定。

〖题目〗

某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计量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家超市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经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拟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超市负责人对此提出陈述和申辩,并口头提出了听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下列关于本案行政处罚程序及当事人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罚款2000元属于较大数额罚款,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15日内组织听证
B. 当事人仅可就行政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申请听证
C.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5日内提出,当事人提出听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D.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写出你的选项和法律依据,结合《行政处罚法》中的具体条款说明听证程序的要求,本期答案及详细解析将于明日公布!

明日预告:
第26期将切入测量不确定度的应用,考查不确定度评定结果在校准证书中的正确报告方式与有效数字的规范表述。

往期回顾:
  • 第1期(4月26日):2024年修订《计量法》强制检定范围辨析 点击查看
  • 第2期(4月27日):测量误差计算——绝对误差与相对误差 点击查看
  • 第3期(4月28日):计量标准考核技术资料完整性案例分析 点击查看
  • 第4期(4月29日):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与制造许可核心要求 点击查看
  • 第5期(4月30日):重复性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计算 点击查看
  • 第6期(5月1日):强制检定实施要求——周期、机构与法律责任 点击查看
  • 第7期(5月2日):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的合格判据 点击查看
  • 第8期(5月3日):B 类标准不确定度计算 点击查看
  • 第9期(5月4日):注册计量师从业要求——注册与执业管理 点击查看
  • 第10期(5月5日):期间核查控制区间及判据辨析 点击查看
  • 第11期(5月7日):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要求 点击查看
  • 第12期(5月8日):合成标准不确定度计算——方和根法 点击查看
  • 第13期(5月10日):计量标准命名与分类编码规则 点击查看
  • 第14期(5月12日):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结果判定 点击查看
  • 第15期(5月13日):仲裁检定程序与法律效力 点击查看
  • 第16期(5月14日):B类标准不确定度综合评定 点击查看
  • 第17期(5月18日):计量授权管理——授权条件与方式 点击查看
  • 第18期(5月19日):测量不确定度完整评定流程 点击查看
  • 第19期(5月20日):强制检定目录管理与动态调整 点击查看
  • 第20期(5月22日):检定或校准结果验证——传递比较法 点击查看
  • 第21期(5月24日):强制检定计量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 点击查看
  • 第22期(5月27日):重复性试验历史数据管理与利用 点击查看
  • 第23期(5月29日):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与检定管理 点击查看
  • 第24期(6月1日):计量比对组织与结果评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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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论坛 · 注册计量师助考团——
chenbao_he 发表于 2026-6-1 11: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不会选的就选:C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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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金香67 发表于 2026-6-1 13: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遇到过的考点,蒙C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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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pp 发表于 2026-6-1 14: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学习。
感谢楼主分享学习。
感谢楼主分享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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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李李李 发表于 2026-6-2 08: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太难了吧 窝趣  这真的是考试水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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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0913 发表于 2026-6-2 11: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题选C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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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qqjl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C

深度解析:
本题以超市使用未经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被处以罚款为案例,考查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申请期限、组织程序,以及计量违法行为的法律救济途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需要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的相关规定。

  • 选项A(错误):选项前半句“罚款2000元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判断不完全正确,后半句“收到听证申请后15日内组织听证”则存在程序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标准不一,不能一概而论。而《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而非“15日内组织听证”。
  • 选项B(错误):该选项完全否定了当事人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听证权利,明显违反《行政处罚法》。听证权利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的重要保障。此外,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见选项D解析),选项B对救济途径的表述也是片面的。
  • 选项C(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程序的申请期限为“行政机关告知后5日内提出”;而行政机关的通知义务是在“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听证的时间、地点。本选项准确复述了上述两个关键时间节点。
  • 选项D(错误):该选项错误地设定了“复议前置”程序。对计量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其法律救济遵循“或议或诉、自由选择”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也可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计量行政处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复议前置的特殊情形。


避坑提醒:
  • 【两个关键时间节点】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是5日(从告知后起算);行政机关通知听证的期限是7日前(从听证举行之日起倒推)。两者方向相反、主体不同,注意不要记反。
  • 【“较大数额罚款”并非全国统一】《行政处罚法》未统一规定“较大数额”的具体数字,而是授权地方规定。
  • 【计量行政处罚无复议前置】当事人可直接起诉,也可先复议后起诉,拥有自由选择权。


考点速记口诀:

处罚程序要周全,听证权利是核心。
申请五日是关键,通知七日要记清。
计量处罚无前置,或议或诉自由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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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rgy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遇到此类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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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李李李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是考试死死了  啥呀 都没遇到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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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蒲公英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啊,这是二级还是一级的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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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八大王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难啊 完全没遇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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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651132907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木子李李李 发表于 2026-6-5 08:09
这要是考试死死了  啥呀 都没遇到过呀

不会不是可以懵吗  你以为你考的试卷上 你遇到过的能有多少  不会有不会的做发 会有会的做法  一般选最长的呗  你以为印刷这么字是为了啥 不就是大概率是正确答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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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蒲公英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难这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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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哒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实用,逐一收藏下载,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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