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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与认证] 关于大幅缩减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推进计量监管市场化改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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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jsh 发表于 昨天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大幅缩减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推进计量监管市场化改革的建议


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

主题: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调整强检目录、构建政府监管 + 第三方服务新格局


一、改革必要性与现实意义

现行强检目录沿用多轮调整,仍覆盖偏宽、地方执行口径不一,既加重企业与财政负担,也易形成监管与检测“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体制困局。大幅缩减强检、放开市场竞争,符合风险必要、最小必要、权责对等原则,综合效益显著:

  • 降本惠企:强检外器具由市场校准,价格透明、竞争充分,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减负财政:收缩强检免费范围,优化公共支出结构,把财政资金用在高风险民生与贸易结算领域。
  • 提质增效:第三方机构优胜劣汰,推动服务效率、数据公信力与技术能力持续提升。
  • 严管公正:监管与检测分离,解决“下不去狠手”问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与执法刚性。


二、核心调整建议

(一)大幅缩减强检范围,聚焦最小必要
仅保留:直接用于贸易结算、民生公平、行政执法且量值失准易引发重大利益纠纷的计量器具(如民用三表、加油机、计价器、集贸市场秤等)。
全面放开: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中低风险、可溯源、企业主体责任可覆盖的器具,退出强检,由企业自主选择校准/检定,政府强化抽查与执法。
动态退出机制:对技术成熟、故障率低、行业自律完善的品类,建立年度评估与快速退出通道。

(二)统一目录解释与执行口径,维护法制统一
以总局公告形式明确释义清单:界定“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适用边界、豁免情形、判定标准,消除地方自由裁量差异。
统一监管方式(型式批准 P、强制检定 V、P+V)与过渡期、执行节点,避免“文件打架、基层难办”。
建立全国一致的强检器具备案、溯源、结果互认平台,实现“一次检定、全国通用”。

(三)推进强检服务市场化,推广海南成熟模式
保留的少量强检事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第三方中标承接,财政按服务量付费。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逐步与监管部门脱钩,转企改制为第三方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强化授权监管:双随机抽查、结果比对、失信退出、数据溯源,确保量值可靠。

(四)稳妥推进人员转隶与机构改革
支持计量技术机构人员双向选择:择优充实执法稽查、监管岗位;愿意留在技术服务的,随机构市场化转型。
完善资质衔接、社保与职称通道,确保队伍稳定、改革平稳。

(五)厘清监管与市场边界,压实主体责任
监管部门聚焦:目录管理、型式批准、监督抽查、执法处罚、投诉处理、风险监测。
企业主体责任:自用器具自主溯源、定期校准、台账管理,对量值准确负全责。
严厉打击作弊、未经检定/校准使用、出具虚假数据等行为,形成强震慑。

三、历史沿革与政策依据

  • 1987 年:国家计量局发布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 2019 年第 48 号公告、2020 年市监计量 6 号通知:确立现行强检目录
  • 2025 年、2026 年:总局持续推进目录调整与放管服改革
  • 海南等地已实现强检服务向第三方开放、政府购买、管检分离,成效可复制推广


四、结语

建议总局以本次征求意见为契机,大幅压减强检范围、统一规则、放开市场、管检分离,真正实现“企业减负、财政增效、市场提质、监管公正”,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计量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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