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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监管与服务并举的原则,聚焦当前网络直播营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压实平台责任、规范主体行为、强化监管执法、推动社会共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
- 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依法向税务部门报送身份信息;
- 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审核管理,不得为违法失德人员提供直播营销服务;
- 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二、规范直播营销主体行为
-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 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不得利用“刷单炒信”、虚构交易数据等方式干扰用户选择;
- 明确区分广告与非广告内容,显著标明“广告”,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 严格履行售后服务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 重点整治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等重点领域的直播营销违法行为;
- 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 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直播营销的监管,禁止未成年人从事直播营销活动,防止诱导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
四、推动社会共治
- 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引导行业诚信经营;
- 支持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曝光典型案例;
- 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网络直播营销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各方主体落实责任,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网络消费环境,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原文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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