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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标题所说的三分之一原则,与正文所表述的三分之一原则不是一码事,完全是两个概念。 1、标题所说的三分之一原则是指: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U≤1/3被检定/校准对象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这很明显是指量传比的通用要求。 2、正文所说的三分之一原则是指: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U≤1/3被检定/校准对象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很明显这个U不是指前者“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U”,而是指“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也就是说这个三分之一原则是指对测量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时,是否要考虑“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对符合性判定的影响的“判定规则”。 第二部分所列出的三个标准出处,都是指“判定规则”的三分之一原则,而不是指量传比的三分之一原则。JJF 1104-2003《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编写规则》中有关量传比的描述不是第6.8条,而是第6.7条。
第6.8条第一款所说的“特性评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第二款进一步说明了“计量标准的最佳测量能力是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U95的不确定度来源之一。”换言之,就是:整套计量标准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是日常“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95”的一个分量。第三款则是对第一款的详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