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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不确定度理论与误差理论的关系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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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 发表于 2014-5-31 22: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大家看一下史老推荐的文章《不确定度定义剖析》,看完再讨论!

不确定度_定义的剖析.part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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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度_定义的剖析.part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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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度_定义的剖析.part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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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31 22: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5# njlyx

  耐心的确是我的性格,也是我的义务和职责,只要有量友愿意共同探讨技术问题,而我又是有所闻、有所见、有所历、有所知、有所想,我一定会积极参与讨论的,至于是不是“浆糊”则可以任人评说。
  但必须说明的是,这里的确不是我的地盘,而是量友们共同的地盘,即便上帝给了我“版主”的帽子,这个板块也不是我所管理的范围。还是那句话,每个人都有公平的发言权,也有公平保持沉默的权利,发言也好,走也罢都是个人的自由选择。
  “顾客是关注焦点”这是现代管理理论八大原则中首要的原则,其中顾客是个广义词,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计量要求也是顾客的要求,是国家代表广大顾客所提的计量要求。“大米称量允差-20g”是国家法规代表广大消费者(顾客)向商家提出的计量要求。顾客要求误差不大于5g,高于国家法规要求,只要卖家自愿保证误差不大于4g,没有什么不行,因为这没有违反允差不得-20g的国家要求。但如果因为少了十来克,顾客要求少一赔十,卖家不同意,官司打下来法律还是支持卖家的,因为法律永远是公平的。
  几乎所有的企业计量人员恐怕都懂得,如果某制件允差±0.015mm,即公差T=0.030mm,此时选择的量具引入的不确定度必须是≤T/3=0.010mm,而绝对不能像老兄所说“测量不确定度与 允差是针对同一对象”。假设如你所说150克大米称量允差是-20g(T=20g),选择的“卖米的秤,其允差应该不超过20g”,这个制件的检测选择分度值0.02mm的卡尺也就足够了。可是,几乎没有人不知道如果用分度值0.02mm的卡尺去检测公差T=0.030mm的制件,这家企业恐怕就一定因其产品经常性的误判招致不得不关门的下场了。
  你所说“全中国这么多做买卖的天天都在违法”也许客观存在,但不能因为客观存在的违法现象就否定法规的正确性和权威性,这是属于奸商在任何年代都存在以及执法不严的社会问题,不属于本主题讨论的范围,就恕我不多说了。
njlyx 发表于 2014-6-1 09: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4-6-1 09:54 编辑

回复 277# 规矩湾锦苑

     由于您将“测量不确定度”虚化了,为了您这个虚化的所谓“测量不确定度”有个糊弄人的“可信性”说辞,便将一个大家熟知的“工件合格性检验”规则错位解读,然后不问缘由的拿这个“1/3规则”倒过来‘定义’你那个“可信性”的所谓“测量不确定度”! 完全是本末倒置。.... 自始至终,你没有只言片语表述“1/3规则”的正当来历!就以“公理”来搪塞!...难道您要计量界的后生们将这所谓的“1/3规则”当作“1+1=2”而不问缘由的应用吗? 任您布道的“上帝”或是有整垮本国计量界的心思?

     【几乎所有的企业计量人员恐怕都懂得,如果某制件允差±0.015mm,即公差T=0.030mm,此时选择的量具引入的不确定度必须是≤T/3=0.010mm】的前世是【合格的企业计量人员都懂得,如果某制件允差±0.015mm,即公差T=0.030mm,那么,选择量具时,量具的测量误差限△max一般不应大于T/3=0.010mm,绝对不能大于T/2=0.015mm】,其中,能够允许的“量具测量误差限△max”也可以说是在此项测量活动中的“测量允差”。

     这前世的说法摆在当今亦然没有任何问题! 这是站在作为量具使用者的检测人员对“量具”的要求,用“测量误差限”或“测量允差”之类的表述是很贴切的。....只不过,量具的提供者在表达对这个“测量误差限”的承诺时,若再用“测量允差”便有些不贴切了---它并不是因为“量具的提供者‘允许’”而存在的东西。 就用“测量误差限”表达或无绝对不可,只是要以适当的形式明确“相应的‘包含概率’”---如此,便是正解的“测量不确定度”了。

    如果“测量不确定度”的应用真正理顺了,那么,“量具”的提供者就会标明其“测量不确定度”,检测人员选择“量具”时就会看这个“指标”,如果它不大于“测量允差”,就可选用。

    注:“量具”的“测量不确定度”必定是有“正常使用条件”的。 在正常条件下使用“量具”测量的测量不确定度是不需要现场再“评估”的。 按正常要求用合格卡尺测量工件尺寸,若每次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都要“评估”一次,那是非常扯淡的事!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6-1 12: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8# njlyx

  可信性和准确性一样是测量结果实实在在客观存在的计量特性之一,我说的可信性就是在最初的不确定度定义的注中明确指出的测量结果的“可疑度”,也是我国计量界常挂口中的计量工作的宗旨要“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中的“可靠性”。如果把可信性是“虚化”的参数,那么“准确性”也是“虚化”的参数了。准确性和可靠性成为了虚化的参数,老兄认为我们还会有什么“实化”的参数可被用来量化评判测量结果的品质呢?
  其实,1/3原则的确是计量学中的一个公理,在计量学教材中已讲得明明白白。你用数学中的公理“1+1=2”进行比喻是对的,在一般测量活动中1/3原则无讨价还价的余地,选择的测量方案测量不确定度不可大于被测参数控制限的1/3,这是个基本原则。若限于当今世界计量技术水平无法满足1/3原则时,可允许适当放宽要求,但放宽要求的代价是被测参数的允差被压缩(见JJF1094公式∣Δ∣≤ MPEV 一 U),其最大压缩量就是测量方案的不确定度U,压缩量U达到或超过 MPEV 时,绝对值∣Δ∣≤0,使测量科学变成了“反科学”,测量活动成为不能存在的活动。
  如果真如老兄楼上所说,认识到某制件允差±0.015mm,即公差T=0.030mm,选择量具误差限△max≤T/3=0.010mm,其中△max是在此项测量活动中的“测量允差”,我们就取得了一致意见。那么同理大米称量允差-20g(T=20g)时,选择的衡器允差应≤20/3=7g,你以前所说“卖米的秤,其允差应该不超过20g”是错把人们对被测对象的计量要求当成了对所用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总之,1/3原则是一般测量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计量检定/校准这种特殊测量活动的基本原则,因此计量学把1/3原列入本学科领域的基本原则之一。
  老兄说,用误差限或允差之类的术语表述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是很贴切,这个观点我赞成,测量设备没有不确定度,不确定度属于测量结果和测量过程,用不确定度表述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是错误的。但测量设备的“误差限”或“允差”会给测量结果或测量过程引人不确定度分量,虽然概念不同,但这个分量的大小与所用测量设备的“允差”大小近似相等,在选择测量设备的允差Δ(仪器)的实际工作中粗略估计时,U/T≤1/3可近似视为∣Δ仪器∣≤T/3。例如粗略估计时:若称量大米允差-20g(T=20g),所用衡器允差应∣Δ(衡器)∣≤20/3=7g;若测量某制件的允差±0.015mm(T=0.030mm),所用量具允差应∣Δ(量具)∣≤0.030mm/3=0.010mm。
  注:“量具的不确定度”是不存在的,量具只存在示值误差或允差,因此也就谈不上对量具进行不确定度评定,而测量结果是测量方法实施后得到的,虽然可能使用了同一种测量设备,测量方法不同得到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也不同,因此测量结果或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必须评估。如果使用相同的测量设备,测量方法又是规范规定的统一方法,测量结果和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就是相同的,这种情况下,“若每次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都要评估一次,那是非常扯淡的事”就说对了。
xqbljc 发表于 2014-6-1 13: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4-6-1 13:44 编辑

过去我们知道有批评和自我批评,论坛的现实告诉我们:当今有表彰与自我表彰

     解读一下这个不靠谱的表彰与自我表彰:

     “耐心的确是我的性格,也是我的义务和职责”。
      这里的“耐心”应做不厌其烦的胡搅蛮缠、东扯西绕,包括歪理正说、回避主题、偷换概念理解认知;所谓“义务和职责”实质就是绑架论坛,把论坛做为其自己的自留地、连锁店或后花园,容不得不同意见的存在,驱离持不同意见的量友,使论坛变得冷冷清清,变成其误导公众的“一言堂”;

     “我又是有所闻、有所见、有所历、有所知、有所想”。
     “有所闻”无非就是道听途说、不靠谱的杜撰出来的所谓私下“约定”;“有所见”无非就是选择性的选搬,自称“下里巴人”局限性应该是所见的寥寥无几吧?!“有所历”无非就是其所言的“牵出来溜溜”,“骡子、马”可以牵出来溜溜,但其有头脑吗?!“有所知”,连“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道理都不懂得人,会有所知吗?“有所想”无非就是想入非非、胡思乱想,包括戏说、不靠谱的梦想

      “这里的确不是我的地盘,而是量友们共同的地盘”的话总算还是有些靠谱的实话,但听其言观其行,“共同的地盘”是不容某些人为所欲为,肆意撒野的!“走也罢都是个人的自由选择”,明显就是在下逐客令吗!某位不伦不类的版主,驱离了多少持不同意见的量友,又有多少量友不屑于搭理与其纠缠。看到有些有识之士的量友明确拒绝某版主介入某些主题版块的技术讨论,其情何以堪?但其绝不会有所反思,“拧种”的豪迈自称确实害人害己的!!!
njlyx 发表于 2014-6-1 16: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4-6-1 16:47 编辑

有识人士不被妖惑是意料之事,只担心初涉计量测试领域的晚辈后生被误导。“上帝”有知,宜设法有大致正确导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6-1 22: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4-6-1 22:37 编辑

一贯以谩骂著称于论坛的人发表了280楼的帖子,我的确无话可说。我只是发表我个人的观点并将一如既往。  要说一言堂,那就是大家都是计量战线上的一家人,在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探讨、共同提高,都围绕着一个共同目标聚集在这个“一言堂”中。这个“一言堂”鼓励人人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包括求助、解答、经验、教训、建议等等,每个人都可在这个“一言堂”平台上充分发表各自的观点,哪怕明显错误的观点和菜鸟式帖子,量友们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唯一禁止的只是恶意攻击、讽刺挖苦和谩骂,以及违反本论坛规定的恶意灌水、有损国家利益的非技术性帖子。因此,我认为量友们将日常计量工作中的所闻、所见、所历、所知、所想在这个平台上贡献出来与大家分享,哪怕是“道听途说”、“选择性的选搬”、将自己的观点拿“出来溜溜”、自己完全不知的盲点、以及“不靠谱的梦想”讲出来都值得鼓励,也许真理、发现和发明就在其中。
  既然发帖人也认可 “这里的确不是我的地盘,而是量友们共同的地盘”,认可这句话“总算还是有些靠谱的实话”,那么共同的地盘“不容某些人为所欲为,肆意撒野”也就是共认的规则。因此每个人都充分自由,来去自由,大胆发言和保持沉默都是每个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对别人的不同观点“不屑于搭理”是允许的,也是个人的权利。但任何人想下逐客令是无效的,把不同意见和观点视为洪水猛兽,甚至动赢讽刺挖苦和谩骂,视此种人为“有识之士”,那才是情何以堪的现象。我相信谩骂别人“不伦不类”并不是正常的技术讨论话题,为了不至于有更猛烈和恶毒的骂语再现,对此话题我也就不加以评论了。
xqbljc 发表于 2014-6-1 23: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某位真能“扯”或“绕”:

      “一言堂”=“一家人”;

      “不靠谱的梦想”= “真理、发现和发明”;

     “牵骡子、马溜溜”= “观点拿出来溜溜”;

      ...................................................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6-1 23: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4-6-1 23:51 编辑

如果作为老师和专家级的人真的对这种简单的比喻也看不明白,那就算“绕”也无妨,我相信绝大多数量友是看明白了的,因此我就不再解释也不计较。本主题帖的核心是讨论“不确定度理论与误差理论的关系”,如果某专家真的对“不确定度理论与误差理论的关系”有自己的见解,理应发表自己的看法,本人会热诚欢迎并积极参与讨论。如果仍然继续发表与本主题帖毫无关联的帖子,本人将拒绝参与。希望某专家不要一方面打着维护论坛这片净土的幌子,一方面又用与主题帖内容无关的话语冲击主题的讨论。
njlyx 发表于 2014-6-2 10: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发表自己的观点是无可厚非的,但每每按自己的‘逻辑’歪解别人的观点便有点让人生厌了。

“归版”先生的“不确定度”与我等的认识相隔天地,只望您不基于您的那个如神的“不确定度”解读、尤其是“赞同”别人的表述。

清晰的批评意见是明者乐于接受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6-2 12: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5# njlyx

  我的观点是,我赞成的我将明确表达,我不认同的我也明确表示反对,如果我有不同意见我一定会讲我的反对意见,我从来不遮遮掩掩。因为我认为在科学技术领域的讨论,大家既然都是“一家人”,就都应该坦诚相待,有啥说啥。如果老兄认为我的直白赞同不合适,或者认为我不应该重述他人观点,我乐于接受老兄的意见,换一种方式表述,不再用“赞成XXXX观点”的字样,把我对您的部分观点的认同意见表达成我的观点,不过就请不要误解我有“剽窃”他人观点的嫌疑即可。
njlyx 发表于 2014-6-2 16: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4-6-2 16:53 编辑

回复 286# 规矩湾锦苑


      论坛上发表的观点本来是任人评说的,常人实在极少如此‘不礼貌’的‘拒绝’别人的评说,哪怕观点针锋相对! 只是您的“解读”时常将别人的东西搞的支离破粹,与您对话就像绕着磨盘转圈,永运都转不出来。只好得罪您了! 本人自认为与常人无大异,如此‘无理’所待者,先惟有“测控论坛”上的“流星”先生,现加您。实在抱歉!

     本人在此论坛中贴出的文字,实在羞称有什么新见。若不是批评,大可不必‘溯源’。  对您“规版”先生,只望别‘解读’本人原意,任何文字,只要到了您的贴中,那都只代表您本人的意思,不存在什么“剽窃”问题。
xqbljc 发表于 2014-6-2 17: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某位所谈及的“比喻”,实质上就是“戏说”或无边无际的“扯”或“绕”,学风不是一般的差!

      某位虚情假意的“热诚欢迎并积极参与讨论”,本人绝不会响应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大家都看清楚了其缺乏诚信的恶劣学风,则都会不屑于搭理其的,免得又“冲击主题”,某位继续其“扯”或“绕”的“主题”吧。

      不好意思,某版主又被劈头盖脸的谩骂了一通。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6-2 19: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7# njlyx

  本人喜欢和老兄这样率直的量友一起讨论问题,我非常希望和欢迎量友们对我帖子的原意指名道姓地解读,包括说三道四。因为我认为大家能够就我的不同观点加以评论,说明了量友们的关注,有大家的评论和解读,我可在其中吸取营养和精华,也进一步促使我去翻阅和学习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去翻阅过去上学时读过的计量专业基本教材,这是我不可多得的学习和知识更新机会。如果老兄不希望我对您的帖子给予解读和评论,我可以接受您的意见,尽量回避和您的帖子的碰撞,不再明确是对您的帖子的回复,我可以只谈本人的观点。本人在此也可顺便声明,过去所有对您的回帖都是本人的观点,包括那些对您的部分观点的赞成意见都只是我个人的观点。
  借此顺便提一下,因为288楼的帖子与本主题帖的核心内容毫无关系,请各位恕我就不再单独回复了,至于某人原意骂就任其骂吧,每个人的学风在论坛上都历历在目,不必自我标榜也不必指责他人学风差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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