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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不确定度理论与误差理论的关系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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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lyx 发表于 2014-5-4 18: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4# 规矩湾锦苑


       如此是非不分的“测量过程控制”会有谁来撑腰呢? 劳动人民会厌恶、正直老板反感(不排除有老板会欢迎:利用你将不合格的东西忽悠成合格的!),靠“上级计量管理机关”吗?....99.8%的领导也是‘精通业务’的明白人。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4 22: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6# njlyx

  1/3原则和Mcp的判定准则是国内外计量界或测量界公认的基本规则,我所接触过的上百家大中型企业的确也没有一家敢使用违反1/3原则的测量结果和测量方案的,我也相信其它绝大多数正规的和现代化企业在完成测量过程设计后对测量过程进行确认时,会接受并坚持用这个基本原则判定测量方案和测量结果的可靠性,从而正确决策使用合适的测量方案。
  老兄所说的“人民”厌恶、“老板”反感,我不知道这个企业是什么样的企业,但其产品质量的误判率可想而知。如果其老板坚持连1/3原则和Mcp的判定准则这个计量技术基本规则都不承认,坚持将违反1/3原则的测量结果和测量方案用于产品符合性判定的话,就足以判定该企业的计量(测量)管理工作薄弱到何等程度了,对这种企业的测量过程控制工作的确不敢恭维,这种企业只能由它自生自灭去吧,和这种固执的企业老板也的确没有讨论此问题的必要。
njlyx 发表于 2014-5-5 14: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4-5-5 14:45 编辑

回复 77# 规矩湾锦苑


     在瞎扯了,谁反对“1/3原则"了? 唾弃的是不问是非、分明已经验证李四的那个‘不确定度’属于扯淡了,还用它瞎套“1/3原则",胡说他‘可信’! 如此胡吹都可行,那还有什么是不可信的啊?
285166790 发表于 2014-5-5 15: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企业对于计量的管理都是在糊,好多检定人员也都是在糊,搞不清也不想搞清那么些理论上的东西,当然希望计量工作越简单越好。所谓的不确定度反对者,大多都是出于这个原因吧。
星空漫步 发表于 2014-5-5 15: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9# 285166790


      看来阁下自认对不确定度的理解颇深,那就跟史老PK一下,看你能在理论上打败他吗?
我个人以为连把卡尺都要评一评不确定度,实在是扯蛋的厉害,赶明连钢皮尺、家用体温计等都评评,这不是吃饱了撑的吗?且不说这个理论还很不健全......
285166790 发表于 2014-5-5 16: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85166790 于 2014-5-5 16:25 编辑

回复 80# 星空漫步


   我研究不深,但我认为是必要的,有些例子的不正确不能就此说明理论是错误的,例子本身只代表了那个人评定的方法罢了,再说任何理论都有使用的范围,包打天下也是不可能的,不确定度评定方法除了GUM,还有MCM,使用范围就是不同的,还有没有其它方法,这我就不得而知了,但不能排除可能性,反正对于我们通常的工作来说就是用GUM对常规的仪器做一个常规的评定而已。对于我们检定人员来说,如果只通过误差来判断合格与否,必须依据检定规程,在没有检定规程的情况下,比如校准,在方法相对灵活的情况下,只给出一个测量数值,显然信息是不全面的,至少测量数据的可信度是未知的,这个我不用多解释,你看检定规程里就包含了那么多的具体要求就知道了。至于不确定度理论有些不完善的地方是正常的,任何理论都不是完美的,但至少在目前还未出现更加科学合理的对测量结果可信度的评价方法,我们专业的计量人员,应该努力研究如何使理论与方法更加完善,研究出科学合理的方法,使计量水平不断提高,而不是简单的否定现有理论。
星空漫步 发表于 2014-5-5 16: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1# 285166790


       的确任何理论都有其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现在到处都评不确定度,就是不确定度试图包打天下。

从GUM到VIM3,一个连概念定义描述都在不断在变,(如果不抄袭的话)评定起来一个人一个结果的理论,也佩称之为理论?也值得拼命推广?至少当前阶段我个人持反对意见。
285166790 发表于 2014-5-5 16: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2# 星空漫步


   只能说明现在大多数人对于计量毫不重视,其实好多都是用来糊的,照这样下去,别说什么不确定度了,就连检定证书也就给出合格两字就行了,研究什么理论。
星空漫步 发表于 2014-5-5 16: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1# 285166790


    计量理论研究是少数人的事,不可能要求大家都来搞!因此所谓“不确定度理论”的完善,也应该与搞日常检定的广大计量人员无关。
   
    能简单的干嘛要搞复杂,复杂得一个人一个理解?

   正确的理论,就人人能理解吗?显然不是。要求大家都来理解这个不健全的“理论”,更加不现实。

   所以我觉得你79楼所提的质疑不太合适。
星空漫步 发表于 2014-5-5 16: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3# 285166790


    国家不重视计量,糊弄事的人也多,所以中国的产品质量比不了德国、日本。
njlyx 发表于 2014-5-5 22: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4-5-5 22:27 编辑

回复 82# 星空漫步


       “不确定度”实际是认识主体(人等)对认识对象( 量值等)‘不能确定’的程度,具有不可回避的主观性,‘测量不确定度’是万千“不确定度”中的一种,本来就会是一人评的一个样----‘专家’评估的结果如果与‘徒工’评估的完全一致,那是违反常识的梦想! 所谓某个测量方案(或某个测量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实际是相关责任者(明确的人或机构)对此测量方案(或测量仪器)的一种承诺‘指标’! 是一张‘合理’吹起来的‘牛皮’!没有责任者的“测量不确定度”是没有意义的!
         而“测量不确定度”的物理含义就是史先生表述的“测量误差范围(半宽,说明包含概率)”,可以计量‘核查’其‘牛皮’是否吹破了?(除了最高基准的‘不确定度’),不是什么‘漂浮的’‘离散性’!
 楼主| 都成 发表于 2014-5-7 11: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都成 于 2014-5-7 11:17 编辑

回复 61# 史锦顺

史老似乎对我63#和64#的回复没有反应。在不否定不确定度的前提下,您能简单谈谈不确定度理论是从误差理论中的哪部分内容发展过来的,或者说要代替哪部分内容。

我仍然认为计量不属于您定义的统计测量,更像是基础测量。请三思。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7 21: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8# njlyx

  关于有人反对“1/3原则"是不是在瞎扯这个话题来自于所谓张三李四的例子,既然你认为有人反对“1/3原则"是在瞎扯,我们不妨再重温一下这个例子:图纸要求123.10±0.01。张三检测报告为123.10mm,U=0.01;李四检测报告为123.130mm,U=0.005;送溯源链的“上游”测量,测量结果为123.109。
  此例中,图纸要求123.10±0.01,控制限为T=0.02。李四检测报告的U=0.005,U/T=0.005/0.02=1/4<1/3;张三的检测报告U=0.01,U/T=0.01/0.02=1/2。难道说1/2还不足以大于1/3吗?就因为张三的测量结果123.10mm与“上游”的测量结果123.109比李四的测量结果123.130mm更准确,更接近于“真值”,我们就相信明显违背1/3原则的张三检测结果,难道还不足以说明我们在反对“1/3原则"吗?
  因为可信性问题(不确定度U过大)首先遭到否决或者淘汰的检测报告是张三的检测报告,在否定了张三检测报告的基础上,才能讨论符合1/3原则的李四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问题。李四报告会不会遭到淘汰命运,就看其与上游测量结果的差(准确性)能不能被人们所承受。
  总之,如果对于同一被测对象,获得了数个检测结果,我们应该首先用不确定度淘汰那些不可信的测量结果,再用误差淘汰那些准确性太差的测量结果,最后剩下可信性高,准确性好的达到质量指标的合格测量结果“产品”,再用这个合格测量结果去完成对被测对象合格与否的判定,可信性是始终摆在第一位的,准确性是摆在第二位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杜绝对被测对象的误判风险。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7 22: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88楼帖子的补充:
  因为张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0.01mm,U/T=1/2>1/3,因此遭到否决的不仅仅是其测量结果,更是其测量方案,即张三的测量方案是不可信的,必须更换方法重新测量。如果U=0.01mm是该实验室本项检测的最佳能力,那么遭到否决的还应该包括该实验室,而不仅仅是张三的测量方法和张三的测量结果,要求送检人员不准再向张三所在的实验室送检。
  如果因为李四的检测结果误差大而被否决,因为其U=0.005,U/T=1/4<1/3,被否决的仅仅是这个测量结果,而不是李四的测量方法和李四所在实验室。换句话说很可能是测量设备的零位出了问题,或者是李四的偶然操作失误,李四的方法和李四所在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是合适的。如果是零位问题,也就是系统误差的问题,我们可以用修正值的方法加以解决,修正后的检测结果仍然是可信性和准确性均满足要求的测量结果。因为张三的U过大,即便是采用了修正值对检测结果加以修正,如果不更换测量方法,其检测结果仍然是不可信的,我们仍然必须给予淘汰出局的处置。
njlyx 发表于 2014-5-8 09: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4-5-8 09:47 编辑

回复 88# 规矩湾锦苑


      请你看明白我对你此例的原回帖(刘彦刚先生“你去细细体会过叶老师讲座中不确定度与真值的关系吗?”贴 157#)再说吧!

      按 “ 1/3 ”原则——

       一开始就不应该请张三承担此项‘检测’任务。
       在‘验证’表明他已完成的‘检测’‘误差’很小后,也不能再让他继续‘检测’,因为他不能保证以后的‘检测’是否能继续这么‘误差’小!--- 已完成的‘检测’‘误差’小是‘应该的’,‘检测’‘误差’就应该在其所申明的‘测量不确定’范围内,小无禁忌! 不能超越,偶尔超越或算‘小概率事件’,但要用很多次不超越的结果‘证实’(如果'包含概率'95.4%,那么发生一次超越,就须用接连约22次的不超越结果来证实),否则,所申明的“测量不确定度”就是‘吹破牛皮’了!
      现有的‘验证’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张三申明的“测量不确定度”‘吹破牛皮’了,他完全有资格承担符合“ 1/3 ”原则的相应“检测”任务,‘封杀’他是蛮不讲理的行为!

       一开始请李四承担此项‘检测’任务是符合‘规定’的。
       在‘验证’表明他已完成的‘检测’‘误差’大大超越所申明的‘测量不确定度’范围内时,便表明李四所申明的“测量不确定度”很可能‘吹破牛皮’了(除非再用很多次不超越的结果‘证实’这是‘小概率事件’)! 此时,他已完成的大‘误差’‘检测’结果当然不可用--这是只要脑子正常的人都会做的事,不需要初中毕业; 如果已‘证实’已完成的‘误差’过大是‘小概率事件’,理论上是可以让他继续‘检测’,只是有点风险,聪明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这么做;如果未能‘证实’已完成的‘误差’过大是‘小概率事件’,那合理的结论就是“李四所申明的‘测量不确定度’‘吹破牛皮’了”!当然不能让他继续此项‘检测’任务了!同时有理由质疑其技术及道德信用---‘封杀’他也许不冤枉?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8 11: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4-5-8 11:35 编辑

回复 90# njlyx

  其实,我们正是站在对张三李四公平公正的信任角度来考虑如何在两个测量结果或两个服务供方中加以选择的,我们应该相信两人给出的测量结果和不确定度都是他们检测能力的真实状况,张三和李四对自己的不确定度都没有吹牛皮。在这种情况下,张三的不确定度结果确实已经证明他的测量方案不满足1/3原则,即便上游测量结果证明了其测量结果误差小、准确性高,也是“瞎猫碰到死老鼠”,是不足为信的。1/2>1/3这是任何人无法否定的客观事实,这足以证明其不符合“ 1/3 ”原则,证明其测量结果可信性(不是指人品的可信性)不能满足±0.01mm被测参数允差的测量要求,证明不能承担本项目“检测”任务,必须首先被封杀。
  李四的不确定度证明其测量方案满足1/3原则,是满足本项目检测任务的,其不确定度也没有吹破牛皮。不确定度与大事件小事件无关,只与包含因子k有关,李四和张三的包含因子均为k=2,两人都不存在吹牛皮的问题。上游测量结果证明李四的结果误差较大,这种误差大的现象也有可能是常态,但这种常态因其不确定度满足1/3原则,可信性强,可采用修正“系统误差”的方法加以解决。张三的结果因不确定度违背1/3原则,是绝对不可信的,即便采用修正方法也解决不了问题,必须要求其更换检测方法。因此如果在张三和李四两个实验室检测方法不变的情况下选择一个作为本项目检测的合格供方,选择李四的实验室而封杀张三的实验室才是必然的正确选择。
史锦顺 发表于 2014-5-8 12: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4-5-8 12:05 编辑

回复 87# 都成


   

在学术问题上,讨论必须本人愿意,谁也不能强求。你我意见不一致,立此存照就可以了,一个观点反复说,没意思。

你让我在不否定不确定度的前提下说事,这是不可能的。

国家计量院的一位副院长说:不确定度是瞎扯淡 1993年我女儿春节回家告诉我的);计量院的名家马凤鸣在全国时间频率计量讲习班(1994,北京)上说:不确定度是国际计量委员会的委员们吃饱撑的,没事干,给大家找麻烦;计量院的一位名家钱钟泰著文指出不确定度的错误并代表计量院向国际计量局上书(网上有);计量院原院长潘必卿,曾在国际会议上强烈指谪真值不可知的观点,此事导致VIM3真值概念的折中表述(网上有介绍)。

从以上情况看,不承认“不否定不确定度”这个前提,是大有人在的。而且有几位是名家,他们如果看不准,是不会有那么强烈的反对呼声的。就拿现在和你讨论的老史来说,你可以问问席德熊,老史一向以谨慎著称,不考虑再三,不考虑成熟,不形成定见,是不会轻易表态的。

提起席德熊,我想起我的第一项学术活动。

1964917日,年仅26岁的室主任席德熊,主持计量院无线电处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学术报告会,作学术报告的,正是本人。学术报告题目是“波导特性阻抗的新概念”。老史比席德熊大一岁,却晚毕业一年。一参加工作,就被称为“老史”,可见那时的无线电处,人员多么年轻。参加工作刚一年,尚未转正,在学术报告中竞断言说:大学微波教科书中的波导特性阻抗概念是错误的,于是提出新的特性阻抗概念。与会者大都感到奇怪,会上提出一些异议,唯独没人表示赞成。和我关系不错的方严同志晚上在宿舍对我说:听你讲,还有些道理;不过我就觉得,你嘻嘻哈哈的,和我一样的人,怎能推翻教科书上的基本概念?计量院的李乐山院长知道此事后,写信介绍我到中国科学院电子所去讨论。我还为此拜访过北大郭汝松教授、成电林为干教授、科技大学李密教授,并把打印稿请王育竹(现在是院士)送黄宏嘉教授审阅(后来王育竹告诉我:黄教授未表态)。其中反对最强烈的是林为干教授。他在我的手写稿本(第五稿)的背页作了几处推演。他向我提出几项质疑,我当时的回答,似乎不得要领;我把问题都认真记下了,事后进行了认真思考,更坚定了自己的观点。经过这次考验,以后的几次答辩,就一路顺畅了。文革起,交流暂停。

1972年初,席德熊到国防科委开计量工作会议(当时无线电与时间频率建制在国防科委十院),把我那篇《波导特性阻抗的新概念》与我写的一封信,通过秘书,上报给钱学森(时任国防科委副主任)。钱先生于197272日在我致他的信上,用铅笔写了给我的批复,转给我七机部张履谦(后为院士)报给钱先生的他们研究所(23所)对这篇文章的讨论意见。那时,正实行军管,骑摩托的国防科委送文件的战士一到,本单位军管组得知钱学森给史锦顺来信了,可当成了大事。一时在单位内传为佳话。军管组长(坦克团长)认为:史锦顺“主席思想学得好,敢于指出外国人的错,敢于破旧立新”,于是把我的文章报给十院,备选“学毛著积极分子”。积极分子没评上,文章转到了十院科技部。就在此时,机遇到了。

当时,我国卫星地面站工程正在攻坚阶段。我国最大的雷达研究所,南京十四所八室主任林守远(后来是我国微波学会的领军人物)在1973年告诉我说:“我们所承担人造卫星地面站的研制任务,天线馈线的‘波导过渡’反射系数大,能量损失大,直接影响雷达作用距离,反复检查设计数据,是严格按教科书的特性阻抗计算、设计的,反复检查,都没错,几经反复,就是产品不合格。找不到原因。又是国家重点任务,大家很着急。有人出差,从十院科技部得知,有人提出阻抗新概念,便带回来。说实在的,大家对你的理论还不甚理解,但没有别的办法,就决定用你的新概念计算、设计、加工,试试看。加工出来,一测,哇,反射系数很小,大家十分高兴,于是就正式投产。产品性能都很好。我们很佩服你。我们把新概念编进工大教材,请你看看写得怎样。”十几年后,该室的王典成,把波导特性阻抗新概念写入他的大著《电磁场理论与微波技术》一书中。

我的“波导特性阻抗新概念”被十四所微波室的专家们重视,并有幸在我国重点工程人造卫星地面站的研制中发挥作用,这不仅肯定了我这个概念是正确的;也是我学术活动的一个里程碑。人生何为?创新、成就,贡献就是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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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席德熊,引出我这段回忆。不仅仅是老史的自我表现,主要是告诉网友,老史的见解是值得认真思考的。切莫轻易认为老史错了;那样,有损失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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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广不确定度论的名家叶德培先生,在录像讲课(优酷网)中,尖锐地指出:在计量评定中,把被检仪器的性能,混入检定装置的能力,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否定当今的不确定度计量评定,就是否定了不确定度评定的绝大多数,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不确定度本身。当然,叶先生自己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错误是不确定度A类评定的致命伤。由于这个批评出自宣扬不确定度论的叶先生之口,更说明这个错误是铁的事实。你既愿意和我讨论,就该说明你的那些例子为什么是对的,为什么叶先生的批评不是针对你那些例子。你却说过去要求怎样,现在要求怎样,说明你只管满足要求,照章办理,而不管对与错。这不是一个学者讨论学术的态度。唯规定是从,就没必要论学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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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第一个问题的回答:不确定度论目的是取代整个的误差理论,可惜它本身无能、无用,什么也取代不了。

第二个问题,是我的两类测量理论的重要结论之一。对计量工作是十分重要的。由此,计量不能除以根号N、不能剔除异常数据。此乃本人五十年研究之结晶,何止“三思”?你有不同看法,可以说明道理;只说让我三思,我只能说:我三思了,坚信“计量是统计”,乃真理也。本栏目有网友发现国家计量院出的一本大书,全部不除以根号N,这是对老史理论的旁证,说明国家计量院的作者们,早已认识到不能除以根号N。真理是可以认识的,真理终究会被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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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都成 发表于 2014-5-8 12: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都成 于 2014-5-8 12:08 编辑

回复 88# 规矩湾锦苑

关于有人反对“1/3原则"是不是在瞎扯这个话题来自于所谓张三李四的例子,既然你认为有人反对“1/3原则"是在瞎扯,我们不妨再重温一下这个例子:图纸要求123.10±0.01。张三检测报告为123.10mm,U=0.01;李四检测报告为123.130mm,U=0.005;送溯源链的“上游”测量,测量结果为123.109。
  此例中,图纸要求123.10±0.01,控制限为T=0.02。李四检测报告的U=0.005,U/T=0.005/0.02=1/4<1/3;张三的检测报告U=0.01,
 [quote] 

  你确认控制限为T=0.02吗?按照JJF1094规定的“1/3原则" T应该为0.01,即允差的半宽。这样李四也不满足“1/3原则"。请考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8 13: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3# 都成

  是的,我确认控制限为T=0.02。控制限的定义是控制区间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在几何量计量中公差带宽度就是控制限,在其它专业领域中控制限是最大值减最小值。
  按照JJF1094规定的“1/3原则" T应该为0.01,应该说0.01不是“控制限”而是我们常说的“允差”,控制限是允差的两倍。
  众所周知所谓的1/3原则是k=U/T=1/3~1/10。什么时候k取1/3,什么时候取1/10或1/6、1/8,需要和因使用该测量结果产生误判的风险紧密相关的,风险小k的取值向1/3倾斜,风险大k的取值向1/10倾斜。计量检定和校准的测量对象是测量设备,测量设备的误判不仅仅是对其本身的风险,也对使用它实施测量的一系列产品产生风险,因此其风险大于一般的测量过程。JJF1094规定的“1/3原则"其实是考虑到检定/校准这个特殊测量过程风险较大,在1/3原则中k的取值向1/10倾斜,取k=1/6,其中压力表的检定还更倾向1/10,取k=1/8(即检定规程说的1/4)。
  原国家计量局推荐的测量能力指数Mcp规定一般检验与监控基本上满足要求时Mcp≥1.5,当Mcp>5时为测量设备配置过度,即测量设备配置过于奢侈。其实测量能力指数和1/3原则是同一个原则的正反两个说法,只要稍加推导就可以得出:Mcp=(1/k)/2=1/(2k),或k=1/(2Mcp)。
  因此,无论用1/3原则还是测量能力指数Mcp来评判张三李四的测量结果和测量方案,张三都是必须首先淘汰出局的,只能选择李四。如果认为李四的测量结果误差过大,可以对其测量结果用修正值进行修正,其测量方法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张三的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违背1/3原则是肯定不满足测量要求的,无论他的测量结果多么准确都不能相信他。
njlyx 发表于 2014-5-8 13: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4-5-8 14:08 编辑

以下是本人在另一相关论坛与一位“流星”先生争辩的文字,作为对91#的回应,其中【】内有色的是“流星”先生‘观点’。本来另写了回应的,不知为何被“消灭了"???

    有关零件尺寸合格性检测的争论  {说明:零件尺寸的图纸要求d±δ; 文中T=2δ

首先是“不确定度”发挥作用:这就是看测量结果a的可信性,即看a的不确定度U的大小。如果U/T≤1/3,或者T/U≥3,或者Mcp=T/(2U)介于1.5~2之间,都可以说明检验站的测量结果a是可信的,a直接可以用于被测件合格与否的判定。当然Mcp>2时a的可信性更好,只不过是投入的检测成本似乎有过于奢侈的嫌疑而已。】  
     这个判定工作是应该做的! 但为什么呢? 为什么满足这个所谓的“可信性”条件时,测量结果a就可信呢?——那就是对应测量结果a的实际尺寸有99.7%(是k=3的扩展不确定度吧?)把握落在(a-U)~(a+U)范围内,此时若检测结果a落在d±δ范围的边沿,实际尺寸的超差量有99.7%的把握不会超过U——这可能是零件合格允许的超差?(严格说来,检测结果a应落在d±(δ-U)范围内才能保证符合图纸的要求——但这对于零件加工者来说是不公平的!站在加工者的角度,检测结果a只要能落在d±(δ+U)范围内就应该算符合加工要求!解决这个矛盾的实用方案就是一方面要求U适当小--具体界限取决于行业约定,同时在图定δ时考虑测量不确定U的因素。然后,就按检测结果a落在d±δ范围内算合格——似对双方都公平)。

然后是“误差”发挥作用:当不确定度U的大小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就说明了检验站给出的测量结果a是“不可信”或者“不可靠”的。此时必须送更高准确度的计量室检测找出a的误差Δ,从而确定“修正值”c,然后用D=a+c这个修正后的测量结果与图纸要求相比较,判定被测件的合格性。
     这应该是比较不靠谱的说法! 当判定U不合要求时,就应该换用满足要求的工具检测! 通常不会、也不应该拿不合要求的工具测量了再作修正——事实上除了非常特殊的情形,不合要求的测量仪器或方案的U是不可能通过“修正”减小到符合要求的!
     正常情况下,并不需要费力“寻求”测量结果a之误差Δ的具体值,知道它有XX.X%的概率不超过-U~+U,而且U满足应用要求就可以了。 只有出现异常了——按你评估的U,确认可用,但“检验”结果出现了大量的“误判”!--- 你评估的U很可能不靠谱! 才会由“上级”用不确定度U0<U/n的测量器具或方案测量出一个d,得到测量结果a的误差Δ=a-d,然后根据Δ的值“判定”你评估的U是否靠谱? 具体“判定”时是应该注意到此误差Δ也是有“不确定度”的,那就是U0。 如果“上级”比较强势,就会以{Δ<U-U0}作为你评估的U合理的界限;如果你比较强势,会要求以{Δ<U+U0}作为你评估的U合理的界限;比较公平的是以{Δ<(U与U0的方和根)}作为你评估的U合理的界限。   当U0<U/3时,(U与U0的方和根)≈U。
 楼主| 都成 发表于 2014-5-9 11: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都成 于 2014-5-9 11:07 编辑

回复 92# 史锦顺

  席德熊老师不但是不确定度的支持者,而且在CNAS这方面有一定的发言权。

  您认为“不确定度论目的是取代整个的误差理论,可惜它本身无能、无用,什么也取代不了。”这让我很是吃惊,这就难怪您这么反对不确定定论,您提及的国家计量院的那些名人是否与您有相同的观点?要是这样的话就有点意思了!

  不确定度理论只是要取代误差理论中描述测量结果质量的那部分内容,即随机误差和未定系统误差部分的处理,这些是误差理论的核心,也是难点。至于已定的系统误差部分它是无法取代的。

  测量不确定度理论只是采用了“不确定度”的概念,在误差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发展和细化,详细给出了一套如何计算描述测量结果质量的参数。这种方法适合于简单的直接测量、复杂的间接测量以及仪器的检定校准等的结果质量的评估。在此之前这个表示结果质量的参数我们很少用,仪器在中国是清一色的检定,要么出检定证书、要么出测试报告(只给数据不给结论),其中都不给描述结果质量的参数,一般的检测就更不用说了。1992年之前的计量建标我没赶上,可能也没那么多事,你好我好,大家都好。正赶上1992年的考核规范,要求分析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不要求包括被检仪器的性能等,只分析标准的;2001和2008年版的考核规范要求分析检定或校准结果的,这样就应该包括被检仪器的性能等,规范也是这样明确要求的。前后两个要求不同,做法自然也不同,按考核规范做何错之有?请问史老让您来干这活,您不按考核规范的要求做吗?这点事上升不到学术。理不清不确定度理论与误差理论的关系才是学术问题。

  不知是谁强加的“除以根号N”,10591059.1中明确表明,测量如果进行了N次,取平均值做结果,则应取平均值的标准偏差,即求得的S除以根号N。对于常规的测量如检定或校准,可采用重复性试验(预评估)或获得合并样本标准差sp,之后的测量如果只是单次测量,则标准差直接取sp,如果是测2次取平均值,则标准差等于sp除以根号2,如果是测4次取平均值,则标准差等于sp除以根号4等等,如此而已。这一点都不稀奇,不只计量院出的书是这样做的,懂的都这么做。

  关于计量是不是您定义的“统计测量”,您拿量块、标准电阻等量具做被测对象再来理解一下就知道了,它是符合Δ()<<Δ()----基础测量(常量测量)的,类推至指示类仪器也是如此,如果还不能得到理解,只能留待网友甄别吧。

 楼主| 都成 发表于 2014-5-9 11: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讨论已有1月,非常感谢各位来光顾,尤其感谢那些回帖的网友。根据大家的讨论今做一小结供参考:首先误差理论在先,不确定度理论在后。误差理论主要研究了随机误差和系统误差的性质与处理,对于已定系统误差的产生原因、特征、发现方法、减小和消除方法当下依然可用。误差理论用随机误差和未定系统误差的合成结果来表示测量结果的质量,自提出“不确定度”后,这一部分内容经过发展和细化,逐渐成为不确定度理论,并上升为国际标准。也就是不确定度理论是误差理论的发展和应用,它只是部分取代误差理论。
      也有观点认为:“不确定度论目的是取代整个的误差理论”。
      有观点认为误差理论简单实用。其实不然,如果让你用误差理论给出表述结果质量的参数,它同不确定度评定一样的麻烦,去浏览一下误差理论,评估这一参数时,分布的估计、灵敏系数、相关性等都少不了。
      误差的定义:测量结果减真值(参考值)。对于特定量的测量是得不到的,对于仪器的校准是可以得到其示值误差。于是针对仪器有一系列的误差概念:示值误差、固有误差(基本误差)、零值误差、基值误差、引用误差、相对误差、最大允许误差等,这些概念是无法用不确定度来代替的。
      不确定度理论只是提供了一种定量描述测量结果质量参数的方法,至于哪些测量结果的质量必须用它来描述,这取决于测量的重要性以及政府管理者的要求,也就是用与不用不是不确定度理论的事。考核规范让我们做,我们就得做,不做你过得了关啊!政府出了两批简化考核的目录,说可以不用做,OK,不做,谁愿意做啊!以后可能还出,欢迎。在中国看来上书推翻不确定度理论有点难,感兴趣的可上书多出些简化考核的目录到是有用。既然推翻难,那感兴趣的可以研究一下如何简化而又不失偏颇。
      再次感谢给位的回帖!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9 12: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4-5-9 12:23 编辑

基本赞成都成兄的总结发言,总结简练而全面。我认为对现今对不确定度存在的观点可做一点点补充:
  1.不确定度论目的是取代整个的误差理论,不确定度的诞生纯属添乱,应该扼杀在摇篮中;
  2.不确定度是当前世界测量科学发展的一个新鲜事物,科学而实用,应该用这个新理论淘汰原有的误差理论;
  3.不确定度理论是误差理论研究中随机误差和未定系统误差研究“发展和细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理论,因此不确定度本质上是“部分取代误差理论”,它仍然是误差理论的发展和应用,属于误差理论范畴;
  4.不确定度和误差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从不同侧面定量评价测量和测量结果的品质,他们相辅相成形同姐妹,谁也消灭不了谁,谁也不是谁的一部分,不确定度理论和误差理论将长期共同作为测量领域的理论基础并存。
chuxp 发表于 2014-5-9 13: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4-5-9 13:31 编辑

赞同 都成 网友在小结中表明的观点。
唯一剩下一点点的疑问是“误差的定义:测量结果减真值(参考值)。对于特定量的测量是得不到的”。。。
   
我们日常的各种测量,一般都默认一个事实,就是测量装置和被测量值的精确程度不同,卡尺测量一个垫块,或量块检验一个卡尺,总是存在更加准确的一方,然后忽略其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得到被测量值,继而得到被测量的误差。根据误差理论,在多个误差合成时,微小误差是可以忽略的,这个其实也是著名的 1/3Δ 的理论基础,因为大多数都用方和根来合成,1/3 被方和根后,影响约为10%,就认为可忽略了。大家不妨考虑一下,测量设备满足1/3的情况,在现实的测量活动中占到多大的比例?在这种情况下,继续评估不确定度是否有必要?在承认存在约定真值或参考值的前提下,根据误差理论,误差总是可以得到的。实在不行,再退一步,认为可以得到误差的估计值!

不确定度评定指南的不完善显而易见。大家可以去翻翻各种不确定度评定范例,对一大堆不是一个数量级的量,去估计分布情况、计算自由度、猜测相关系数、最后计算方和跟,实在是有点可笑。最后给出扩展不确定度数据,规定取两位有效数字,比如U=1.1,大家看看,仅仅U的数据修约,又一次引入了多少不确定度啊?!!!
 楼主| 都成 发表于 2014-5-9 14: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都成 于 2014-5-9 14:49 编辑

回复 99# chuxp
            本来总结完打算不再回帖,可看了98#、99#的帖子还是再回一帖。

      首先是98#思维有点混乱。从补充的第1条看,认为不确定度论是取代整个的误差理论,纯属添乱,应该扼杀。第2条又认为是新鲜事物,科学而实用。第3条又认为是“部分取代误差理论”。至少意志不坚定。

      99#提到:“我们日常的各种测量,一般都默认一个事实,就是测量装置和被测量值的精确程度不同,卡尺测量一个垫块,或量块检验一个卡尺,总是存在更加准确的一方,然后忽略其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得到被测量值,继而得到被测量的误差。”这好像是受“上游测量”思想的影响。给你把尺子让你去测量一个桌面的面积,你不但给出了桌子的面积,还给出了这个面积的误差,误差是怎么给的,给的出来吗?如果让我测,我只能给出面积及其不确定度。

      99#还提到“根据误差理论,在多个误差合成时,微小误差是可以忽略的,这个其实也是著名的 1/3Δ 的理论基础,因为大多数都用方和根来合成,1/3 被方和根后,影响约为10%,就认为可忽略了。大家不妨考虑一下,测量设备满足1/3的情况,在现实的测量活动中占到多大的比例?在这种情况下,继续评估不确定度是否有必要?”这里“著名的 1/3Δ”的1/3和微小误差准则中的1/3并不是一个意思,前者是说当测量设备的允差或U小于等于MPEV的1/3时,作合格判定可不考虑不确定地区,即只要结果在允差内即判为合格。后一个1/3是说如你所说。测量设备满足1/3的情况,要不要评估不确定度看需要,需要就评,没人需要这个不确定度数据,我们去评不是吃饱了撑的吗?相反,从技术上必须知道结果的不确定度,此时即便是政府和管理者没要求,我们也应该去评。将是否需要理清楚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有当权者可能在那里瞎指挥。

       “在承认存在约定真值或参考值的前提下,根据误差理论,误差总是可以得到的。实在不行,再退一步,认为可以得到误差的估计值!”还是那句话,对于特定量的测量误差是得不到,也没有必要得到。对于测量仪是可以得到其示值误差,这个示值误差的本质对实验室来说仍然是测量结果。再说这点事也上升不到误差理论。

        与“微小误差准则”对应着有个“微小不确定度准则”,对一大堆不是一个数量级的量,应该忽略掉一些,只考虑主要的,这与误差合成是一样的,有的做的是有点好笑,好笑的事多了,怪谁呢?自己搞不清楚。不确定度规定取两位有效数字已经够多了,比如U=1.1,U的数据修约不超过5%,即不超过1/20,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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