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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修正值使用仪器的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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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柑 发表于 2015-6-27 07: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别的版还是没这个版热闹,所以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重发一下帖子:


   中国质检出版社的《压力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实例》中,用活塞压力计校准数字压力计(精密压力表)中,都计算了因液面高度差引起的测量不确定度分量。但是例子都是用的检定规程中不需要修正的。
    请问:
    1.高度差引起的压力值大于被校准表的允许误差的1/10时,对于校准平均值需要按照规程中规定的修正吗?
    2.如果需要修正,修正后的平均值为测量结果,那么测量不确定度的计算会有影响吗?应该如何取舍高度差引起的不确定度?这个时候修正值的不确定度为多少?




    这里,如果推广到所有计量仪器。记得计量师书上有说(忘了具体位置了),如果测量结果加了修正值使用,需要给出修正值的不确定度。对于测量仪器,平时测得的平均值其实已经加过了修正值了,求的就是修正值和它的不确定度是吗?还是书上说的其实是我上面的例子里说的。


    我想,是不是另加上了修正值之后,液面高度差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就变成了h测不准引入读不确定度分量。
八一八 发表于 2015-6-27 09: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具体到了压力表,我觉得还是要看具体你只说1/10,1/5还是1/3呢?没表达清楚
不管多少,越接近引用的越大,越接近越有影响
 楼主| 蜜柑 发表于 2015-6-29 13: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八一八 发表于 2015-6-27 09:03
你具体到了压力表,我觉得还是要看具体你只说1/10,1/5还是1/3呢?没表达清楚
不管多少,越接近引用的越大 ...

不好意思,我没太看懂。
moonkai 发表于 2015-6-30 16: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oonkai 于 2015-6-30 16:08 编辑

1.高度差引起的压力值大于被校准表的允许误差的1/10时,对于校准平均值需要按照规程中规定的修正吗?
答:根据JJG49-2013 P5,当高度差引起的压力值大于被校准表的最大允许误差的1/10时,应该对由此产生的误差进行修正。而不是对校准平均值进行修正。比如我们的标准器是活塞式压力计,修正的方法有2个,一是在压力计的承重盘上加上能产生△p压力值的小砝码,二是直接在读数上减去△p,进行示值修正。升降压的两个行程在同一检测点上都取得读数后,两个数据再来计算平均值。
moonkai 发表于 2015-6-30 16: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个问题,如果高度差引起的误差△p,已经修正。那么在计算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时,就不要考虑该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了。
measureme 发表于 2015-7-1 07: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moonkai 发表于 2015-6-30 16:10
第二个问题,如果高度差引起的误差△p,已经修正。那么在计算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时,就不要考虑该因素引入 ...

"第二个问题,如果高度差引起的误差△p,已经修正。那么在计算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时,就不要考虑该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了。"
上述说的是什么意思?
moonkai 发表于 2015-7-1 09: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oonkai 于 2015-7-1 09:55 编辑
measureme 发表于 2015-7-1 07:41
"第二个问题,如果高度差引起的误差△p,已经修正。那么在计算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时,就不要考虑该因素引 ...


楼主是对精密压力表进行校准,所以要给出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这个必须开校准证书的时候经过计算得到,所以在计算的时候,如果已经对高度差引起的读数误差进行了修正,我认为就不要把这个作为其中一个不确定度分量,进行合成计算最后的测量不确定度。如果是检定,则没有该问题,因为检定证书只需要给出符合几级,及合格与否的结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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