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感觉不舒坦啦?自己不心虚,“精神文明”吊在嘴上十来年也没看你消停过。你这位恶劣学风的“搅屎棍”啥时候有节假日呀?说别人自作自受,那你挨骂就是罪有应得了。别人劝我精神文明,别人没劝你端正学风吗?你的这套说教不仅让人反感,而且让人恶心。我的态度十分端正,没有对任何正常技术交流的量友施骂,所以不存在所谓的“骂街”,骂的就是东扯西绕、答非所问、胡搅蛮缠、蛮不讲理、既不举证,在铁的证据面前又死不认错的“学术流氓”、“搅屎棍”。 某版主东扯西绕越扯越远之外没别的能耐。GB/T 19022未使用“检定”术语,是因为国际标准ISO 10012未使用,翻译成中文自然就不可能包括“检定”,所以国标起草人才会在前言部分加以说明。“本标准为使用术语‘检定’。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7.2.2),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此处的“计量要求”肯定是指测量设备的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计量技术特性要求(CMR),与是否强检、什么检定周期没有任何关系。该段说明还特意用括号注明了其操作过程是正文部分的第7.2.2条,7.2.2条是什么?是“测量过程的设计”。该条款与强不强检周不周期没有任何关系。再说该说明只是说“本标准未使用术语‘检定’”,并没有说未使用术语“强制检定”,说明“检定”既包括“强制检定”,也包括“非强制检定”。到了某版主嘴里,却节外生枝无中生有,拍脑袋臆想杜撰出“强制检定”来曲解标准原意。 GB/T 19022的附录A部分,对计量确认的过程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第A.2条“顾客的计量要求CMR”,就是指测量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要求,第A.3条“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MEMC”就是指测量设备经校准后的实际计量特性,两者共同构成计量确认的输入。最终将“MEMC”与“CMR”进行比较验证,得出测量设备的确认状态(判定“MEMC”是否满足“CMR”)。 A.2条示例的最后两句话:顾客将CMR与设备制造者规定的特性(明显的或隐含的)比较并选择与CMR匹配最好的测量设备和程序。顾客可规定一个准确度为0.5%级、量程为0~400kPa的特定供方的压力计。说明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CMR不是依据法律法规确定的,而是依据设备制造者规定的特性选择确定的。但从实际的国情看,0.5级属于精密压力表,在市场上根本就买不到(国外可能有,但国内没有此准确度等级的精密压力表),要么选0.4级的,要么选0.6级的。根据示例所述的情况,只能依据经济匹配的原则,确定选择0.4级(CMR)的精密压力(注:这一CMR的确定,就是依据法律法规JJG49-2013《弹性元件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第5.1条的表1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以检定方式溯源,顾客的计量要求CMR,就是JJG49-2013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检定合格就是计量确认合格,检定不合格就是计量确认不合格,因为此时检定已经包含了计量确认意义的验证。如果顾客仍然坚持计量要求CMR以0.5级作为合格判据,那么就不可能以检定方式溯源,只能以校准方式溯源,校准机构出具不给出符合性判定的《校准证书》,顾客自己回去做计量确认。A.4条的示例,就是对A.2条示例经校准后的计量确认,而不是经检定后的计量确认。
另一种方式,是依据JJG875-2005《数字压力计检定规程》第3.1条表1,依据经济匹配的原则,确定选择0.5级的数字压力计。此时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CMR,完全是依据法律法规JJG875-2005确定的,无论是检定的符合性判定依据与结论,还是校准后的计量确认输入与状态确认结果,两者完全相同,即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也就是说,无论以检定方式溯源还是以校准方式溯源,《检定证书》给出的合格与否的结论,与根据《校准证书》做计量确认的结果完全一致。 如此简单的过程,如此清晰的标准条款表述,稍有计量常识的人,估计没有哪位看不明白。唯有某版主这位学术不端的“搅屎棍”在这里东扯西绕、信口开河、胡编乱造、正经歪念,居然将“测量设备”视为“非计量器具”,这也会从计量论坛的某版主嘴里说出来,真是丢人现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