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0-13 12:20 编辑
非强检器具的检定周期问题,早在一年多以前就已经在量友“天蛇地鸟”发起的“检定周期的确定”主题讨论中争论了三百多楼,有兴趣的量友可以点击此链接回阅,在此不再赘述。 不知道谁不清楚6号文,去年已争论了三百多楼的陈货,现今又搬出来晒。这个也由企业自行确定,那个也由企业自行确定,6号文哪条哪款规定了检定机构出具《检定证书》确定有效期的选择权也由企业自行确定啊?哈时候强制规定了检定机构必须执行6号文啦? 121楼复述了107楼说的意思,再三讲述了检定机构和企业各自的权限与义务,121楼的说法符合计量法,符合国家局6号文的规定。也许120楼的作者仍然会“弱智”到看不懂107楼所说的“我们还是按正常的写”到底在说什么。
某版主看得懂,那就请某版主直接说,一台经检定合格的普通压力表,按照107楼量友所说的“我们还是按正常的写”,出具《检定证书》给出的有效期到底写多长?是6个月还是你某版主要求的1年、3年、甚至更长?是写6个月符合6号文规定,还是按你规矩湾的要求写符合6号文的规定啊?这么简单的问题不会又施展东扯西绕避而不答的伎俩吧,不会又给我扣上“你是在逼迫我做我不愿意做的事情,你是在违法违规”的帽子吧。 我117楼提供的见证材料,同样也是在某版主116楼的威逼下,为以正视听不得已而为之的。一来证明我所说的话不是造谣撒谎,而是有根有据的;二来证明某版主的确就是一个“学术流氓”,一贯玩弄这种低级、卑鄙、无耻的下三烂手法,这已经不是我个人的感受了。如今又在开始施展东扯西绕答非所问的鬼把戏了,寻思着如何转移大家的视线,琢磨着如何才能金蝉脱壳溜之大吉。117楼的截图证据,表明某版主无视国家检定规程的规定,强行要求承检机构按照他的理解随意延长有效期出具《检定证书》铁证如山。至今也没有一家企业或检定机构按照他的理解去做也是铁定的事实。任何狡辩和抵赖都是徒劳的,反而更加彰显了“学术流氓”的恶劣秉性。我鼓励骂“学术流氓”,赞扬骂“学术流氓”,学习骂“学术流氓”,誓将骂“学术流氓”进行到底怎么啦?霸道吗?某版主不也是“撞了南墙也不回头”,誓将恶劣学风进行到底吗。有骂声伴其终身,非常公平公正,也是众望所归。 我已在123楼写得清清楚楚“目前企业规范的做法是:……”,啥叫“规范”呀?懂还是不懂?我什么时候说了“确认‘合格’标识上的有效期与《检定证书》上的有效期不一致的测量设备”啦?我说的是“也找不到测量设备上张贴的‘合格证’标识上的有效期与《检定证书》上的有效期不一致的测量设备”。某版主居然选择性眼瞎装着看不见,蓄意篡改原文栽赃诬陷。 经检定合格的张贴绿色“合格证”标识(经检定合格的通常都无需再进行“计量确认”,这就是GB/T 19022前言部分所说的“本标准为使用术语‘检定’。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7.2.2),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经校准后计量确认合格的张贴绿色的“计量确认合格”标识,这是现在企业通行的做法,而且“合格证”标识远多于“计量确认合格”标识。某版主不懂装懂将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
补充内容 (2017-10-13 12:37):
当然,不否认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还不是很规范,在企业内部还没有“计量确认合格”标识,而是不区分检定和校准,统统用“合格证”标识混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