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成为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hblgs2004

[概念] 测量系统和测量设备的含义广些?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2-4 14: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7-12-4 14:07 编辑
大漠孤烟 发表于 2017-12-4 11:51
根据JJF1001-2011:6.2测量系统的定义来看,测量系统也是由测量设备组合而成的。那应该是测量设备的含义更广 ...


基本赞同你的这些观点。我总觉得楼主的问题不一定有确切的答案,所以无论怎么理解,只要是不违背国家规范的定义,就都是正确的。。

发表于 2017-12-4 14: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用图来表示就是这样的:
关于测量设备和测量系统.jpg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 金币 +3 收起 理由
chuxp + 1 + 3 太确切了!真棒!

查看全部评分

hblgs2004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17-12-4 14: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测量系统是个:1.用于特定量规定区间给出测得值信息测量仪器
2.一台测量仪器
3.多台组装的测量仪器
4.给出测得值信息的一台或多台测量仪器
5.用于特定量在规定区间内给出测得值信息的一台或多台测量仪器
测量设备是个:1.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测量仪器
2.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测量仪器+软件
3.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
4.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
5.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辅助设备
6.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
7.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辅助设备)任意组合
hblgs2004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17-12-4 15: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测量系统与测量设备由“测量仪器”联系起来,它们互有你我,但各不包含。
测量系统是个单链系统,只为“特定量”提供测得值信息,如:热电偶检定装置,它只提供“温度”这一个测得值信息
测量设备是个多链系统,可能会提供多个测得值信息,如:5500A,它可以提供电流、电压、电阻、频率、温度等多个特定量测得值信息。
反复看了两个定义后瞎着磨,不一定正确,以专家的意见为准。
发表于 2017-12-5 01: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漠孤烟 发表于 2017-12-4 11:51
根据JJF1001-2011:6.2测量系统的定义来看,测量系统也是由测量设备组合而成的。那应该是测量设备的含义更广 ...

  我认为你29和30楼的分析基本正确,仅在论广泛性和论内容这一点我的看法略有不同,我认为测量设备广且多。因为测量系统限制必须是组合为一套的东西,其他则均为独立存在,测量设备却不限,包含的个体(内容)可多可少,既可以一个,也可以多个,能够读出数据的是,不能读取数据的还是。咱们把JJF1001关于测量设备与测量系统两个定义摆在一起,也就清楚了。
  6.6测量设备: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辅助设备或其组合。
  6.2测量系统:一套组装的并适用于特定量在规定区间内给出测得值信息的一台或多台测量仪器,通常还包括其它装置,诸如试剂和电源。
  仿照28楼用概念的逻辑关系图方式理解有关测量设备的相互关系非常好。在左边先画四个并排的椭圆,分别代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辅助设备,右边画一个圈代表计量器具(测量仪器),并分别与左边四个椭圆相交,相交区域就是“测量系统”。最后再画一个大圈包容上述所有区域,大圈的区域按定义就代表了“测量设备”。
  因此,“测量设备”是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各种“东西”总称,这个总称之内细分为测量仪器(又称计量器具,并还可细分为实物量具和仪器仪表两小类)、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辅助设备、测量系统等六种。其中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辅助设备、测量仪器均以独立个体存在,测量系统则是前述5种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合,单独的软件或标准物质、辅助设备不能叫测量系统,非组合的一套不能称为测量系统。但单独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辅助设备和组合的测量系统都属于“测量设备”的一种,都叫“测量设备”。
发表于 2017-12-5 01: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12-4 12:27
谁的“口大”呀?!  国家规范的定义被你篡改成了什么样子了?--------【处处可见“测量设备”的定义 ...

  什么叫“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搞清楚以后你就明白你的发言的确可以称为“无理辩三分”了。
  “室内场所”、“通风装置”、“灯光”等也叫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吗?你干脆直接说测量环境也是测量设备算了。
  “三脚架”也是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吗?没有三脚架你难道就不测量了吗?按你的推论百分表表座是不是也是测量设备了?支持性和夹持性的东西可以用任何可以实现支持和夹持的工具,并非离了三脚架就没有办法实现测量了。
  “证书”是测量设备合格性的证明,理应属于测量设备的合格性标识,是测量设备的一部分。但有一项你没说,“检验规范”、“试验规范”、“测量作业指导书”、“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等,倒是为了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理论上这些文件(称为软件产品)应属于测量设备,纳入计量管理范畴。事实上这些文件的管理也的的确确按照测量设备的管理模式在管理。测量设备必须编号上账,一个文件发布(相当于新购、新制测量设备)也必须编号上账;测量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计量确认,这些文件同样也要定期确认其有效性;测量设备应该有计量确认状态的标识,这些文件同样应有“受控章”、“现行有效版本的目录”等标识;测量设备计量确认有计量确认员,总工程师或标准化部门的领导就相当于计量确认员,定期审查并签发文件的合格标识(签批),……,不一一枚举了。总之一个指导测量工作的文件诞生到报废的管理执行的就是按照测量设备的管理模式。
发表于 2017-12-5 10: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7-12-5 11:26 编辑

是谁在无理搅三分呀?我想大家太容易识别了!

          “属于测量设备”和“是测量设备”是一回事吗?国家规范什么时候说了“      -【“测量设备”的定义,所有“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东西,无论是。。。。。。。都属于测量设备的一种。】
             把所有东西归为测量设备是规矩湾发明的谬论,现在请大家看看,这个人的卑鄙学风!大家能不能看出来,没有什么铺垫,直接把这个荒谬的说法,像一个屎盆子一样,直接扣到了我的头上!我想大家都应该明白了,本论坛有那么多人称此人为“学术流氓”的真正原因。

              施展完下作手法后,就开始转移话题,也是其一贯的卑劣手段。什么证书,标识,文件。。。总工程师。。。标准化部门。。。诞生。。。报废。。。。最后一通胡扯到什么设备管理模式。。。。。。

               这些与楼主的问题有任何关系吗?楼主和量友们好好讨论的帖子,你有什么权力在这里不断的干扰,破坏?!就凭你是版主?帖子好不容易回归正常讨论了,你不甘心,又来干扰?你干脆直接说明,你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
发表于 2017-12-5 11: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大家对于魔术的揭秘还是很感兴趣的。我也来试试。

我说:
    “    除了这个人外,没有人会认为房屋,供电电源,通风管道,灯光............等等属于测量设备。”

这个人说:
  “室内场所”、“通风装置”、“灯光”等也叫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吗?你干脆直接说测量环境也是测量设备算了。

        
             就这样,把我批驳他的话,一瞬间变成了是我说的话!就像魔术师,把他手里的鱼,变到了观众座位下!

很“高明”!但请记住,这里是技术论坛,不是表演舞台!
发表于 2017-12-5 17: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a.png

究竟是我个人的理解问题还是你个人的理解问题呀?你一贯正确永远正确是不是?本主题的正常讨论已被你这根“搅屎棍”搅成什么样子了,你还嫌不够是不是?大家看看下面两幅截图证据,均出自本主题某版主之嘴。对比一下就不难看出“学术流氓”是如何龌龊卑鄙的施展其下三烂伎俩的。

a.png

b.png

发表于 2017-12-6 14: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12-6 14:15 编辑
chuxp 发表于 2017-12-5 11:36
有时候,大家对于魔术的揭秘还是很感兴趣的。我也来试试。

我说:


  “属于测量设备”和“是测量设备”本就是一回事。概念的逻辑关系必须搞清楚。按定义,测量系统属于测量设备,因此测量系统就一定是测量设备,但不能反过来说测量设备一定是测量系统,因为标准物质也是测量设备,但却不是测量系统。以人为例也一样,某资深人士属于人这种动物,因此他也是人,但人却不一定都是这位资深人士。如果按你的逻辑,属于人不一定是人,是不是这位资深人士不是人了呢?你不认为你的逻辑荒谬吗?
  请注意国家的测量设备定义把所有东西归为测量设备,前面有限定范围,不要随意删除限定语“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只要是“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东西,它就是测量设备,或者说它就属于测量设备。
  我知道你不会接受现代计量管理科学的新概念、新理论,因此我也只是简单提示你,你对这些新概念、新理论反感,完全可以当耳旁风置之不理。但我的另一个提醒是作为计量界一个小有名气的人也学着骂人,你原来在我们心中是形象正直知识渊博的人,之后仅仅是鼓励骂人现象,自己并不骂人的人,现在向前再迈了一步,开始尝试骂人。我劝你尽快改变这种不良嗜好的倾向,技术上无论如何辩论均不过分,但骂街的不良嗜好如同吸毒,一旦沾染,要想改正很痛苦也很难,论坛中就有天天骂街且誓言终生骂街的例子。
  你提出“除了这个人外,没有人会认为房屋,供电电源,通风管道,灯光............等等属于测量设备”,傻瓜都知道你的用意,你不就是想用这些“东西”辩解并非所有东西都是测量设备吗?我用你的话还给你,用意也很清楚,就是请你正确理解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这个前提条件。何为“必须”,就是换个东西就不行。例如跨距法测量直线度,离了桥板换一种东西无法实现,所以桥板也是测量设备,而不是有的人说的仅仅是个工具,无关紧要。
  进行技术讨论,什么观点都可以畅所欲言,需要平等待人,需要和谐、友好、礼貌,避免讽刺挖苦,禁止侮辱人格和骂街。讽刺挖苦不代表发言者强大和说的话有道理,只是一个人的素质和品质的真实表露,我还是用你的结尾作为这个帖子的结尾吧,“请记住,这里是技术论坛,不是表演舞台”。
  顺带提一句,39楼复制粘贴的内容的确是我的帖子,我的帖子未发现什么不对,其复制粘贴的内容之外剩余文字除了谩骂没有技术内容,本人拒绝与这种人对骂,也没什么值得和骂街者讨论的新内容,就不再单独回复他了。
发表于 2017-12-6 17: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6 14:08
  “属于测量设备”和“是测量设备”本就是一回事。概念的逻辑关系必须搞清楚。按定义,测量系统属于测 ...

  你反复说,请注意国家的测量设备定义把所有东西归为测量设备,前面有限定范围,不要随意删除限定语“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只要是“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东西,它就是测量设备,或者说它就属于测量设备。

        你也反对“口大”呀!说说这个国家定义的出处,哪个标准?哪个规范?贴出来大家看看。
          真好意思在这里说什么“概念”,胡扯什么----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东西....就是测量设备。

看看什么才是真正的“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看看我上面说到的东西,是不是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顺便说一句,我口不大,说话没什么“权威性”,只好搬出国家标准了,是涉及这些问题最权威,也是最适用的国家标准:GB/T 19022




image.jpg
发表于 2017-12-6 18: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清楚了?设备仅是其中的一条,按照你瞎编乱造的定义,后面的6条也算是设备了?你自己说,荒谬不荒谬?!!!

或者按照你过去一贯的做法,还是指责是国家标准规定错了?
发表于 2017-12-6 19: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12-6 18:03
看清楚了?设备仅是其中的一条,按照你瞎编乱造的定义,后面的6条也算是设备了?你自己说,荒谬不荒谬?! ...

  你说对了,6.6条“测量设备”定义以后的术语,测量传感器、敏感器、检测器、显示器、指示器、记录器等也都是或称属于测量设备。这毫不“荒谬”,这些都属于“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东西,因此都是测量设备。你觉得“荒谬”,你没说明理由,我估计是因为传统的“设备”概念根深蒂固所造成的。例如刚开始学习“测量设备”这个新概念时,很多人对看不见摸不着的“软件”也叫测量设备很不理解,现在也慢慢接受了这个概念。
  让我说“只要是‘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东西,它就是测量设备,或者说它就属于测量设备”的依据,其实那就是JJF1001的“测量设备”定义。在给一个术语下定义时,常用的第一种方法是用已有术语,根据新概念与已有概念之间的关系下定义,这种下定义的例子可以说遍地皆是,我就不举例子了。第二种方法就是列举法,把符合新概念的常见事物或现象、性质等一一列举。列举法定义列举的东西不一定全面,其作用只是使新概念的使用者理解这个术语的实质,自己可以举一反三。“测量设备”的定义就是采用了第二种定义方法,列举法。通过观察定义列举的东西,一眼就会观察到“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是定义的实质,列举的东西是给大家一个参考和启发,是给大家一个举一反三的提示。
  你在37楼也复制粘贴了国家标准的两个条文,说明那才是“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不错,那也是“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不过那不是“东西”,而是“工作”,是要做的“事”,不是“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物”,“事”和“物”有严格的界限,不可以混淆不清。
发表于 2017-12-6 19: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7-12-6 19:55 编辑

楼上说了一大堆,关键词是“举一反三”,这在一些场合是可以的,甚至是应该的。

         但是请注意,对待“定义”这个特定的词语,举一反三是不可以的,否则,定义还有什么意义?尤其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定义是什么,就是什么,不容任何人去“举一反三”,随意篡改。

         比如,计量法规定,不允许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某商贩使用不合格电子秤被处罚,他不服气,说:我已经定义这个东西不是衡器,这个只是售货工具,不属于计量器具的范围,你们不能处罚我。可以预见的是,这个人难以逃脱处罚。

         你按照个人的意愿搞了一大堆所谓“定义”,并且据此与大家辩论,那么大家自然有提出异议的权力。毫无疑问的是,你个人定义的东西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甚至矛盾,当然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准。
发表于 2017-12-6 20: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或者是你没看清,或是视而不见,或是你理解错了,或是故意回避,最关键的问题并没有回答。这里澄清一下,在38楼,我不是说1001的6.6条后面的条款。
        我是说19022第7.2.3条,下面有a)到g)共7条。只有a)是设备,其余b),c),d),e),f),g)共6条,都不属于测量设备,这与你声称的国家标准定义截然不同!

        这里摘录一下你的原话:“请注意国家的测量设备定义把所有东西归为测量设备,前面有限定范围,不要随意删除限定语“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只要是“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东西,它就是测量设备,或者说它就属于测量设备。”

问问,b)到d)共6条,哪条是设备呀?哪条属于测量设备呀?你说的“国家测量设备定义”哪些和这些条款对应呀?


发表于 2017-12-7 01: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12-6 19:53
楼上说了一大堆,关键词是“举一反三”,这在一些场合是可以的,甚至是应该的。

         但是请注意,对 ...

  对待以列举法定义的术语,定义很难列举得滴水不漏,我们应该读懂这种术语定义的核心部分,对列举的内容进行举一反三。
  例如“植物”的定义是:“植物是多细胞的,进行光合作用的真核生物,例如乔木、灌木、藤类、青草等熟悉的生物”。理解这个用列举法的定义,必须掌握核心特征“多细胞”、“光合作用”、“真核生命”,并以列举的品种为据进行举一反三。假设有人问蕨类和竹子是植物还是动物,没有人会因为定义没将“蕨类”列入植物的定义,判定蕨类、竹子是动物,都会回答因符合“多细胞”、“光合作用”、“真核生命”这些特征,所以它们是植物。
  “测量设备”的定义与“植物”定义完全相仿,均为用列举法定义的术语,我们要抓住“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这个核心特征,根据定义列举的测量设备品种进行举一反三。定义列举到的判定为测量设备,定义没列举到,只要符合“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这个核心特征,也应该判定其是测量设备。
发表于 2017-12-7 01: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12-6 20:43
另外,或者是你没看清,或是视而不见,或是你理解错了,或是故意回避,最关键的问题并没有回答。这 ...

  你给出了GB/T19022第7.2.3条,下面有a)到g)共7条。你说“只有a)是设备,其余b),c),d),e),f),g)共6条,都不属于测量设备”,错了,这7条全部是讲“事”而不是讲“物”,没有一条讲测量设备这个“物”。a)的全文是“使用经确认的测量设备”(注意用词,不是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这一条强调的是使用的东西一定要计量确认,说的是做“测量过程实现”这件事首先做的第一件事是检查所用测量设备是否有计量确认标识,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b),c),d),e),f),g)共6条也是讲做“测量过程实现”这件事,必须一件一件地做这6件事,6件事都做好了,测量过程实施这件事也就做好了,这和“测量设备”的定义一点都扯不上关系。
  感谢你择录我的原话:“请注意国家的测量设备定义把所有东西归为测量设备,前面有限定范围,不要随意删除限定语‘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只要是‘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东西,它就是测量设备,或者说它就属于测量设备。”请注意测量设备是“物”,因此定义列举的也都是“物”,没有需要做什么“事”的描述,所以我特别使用了“东西”这个词。“物”和“事”一定要严格区分开来。
  你问我,b)到d)共6条,哪条是设备呀?哪条属于测量设备呀?你说的“国家测量设备定义”哪些和这些条款对应呀?我可以明确回答,从a)到d)共7条全部讲“事”,没有一条是设备,哪条都不属于测量设备。我说的“国家测量设备定义”没有哪一个内容和这些条款对应,“测量设备”的定义讲哪些东西是“测量设备”,这7条讲实施测量过程应该做哪些事,或者应该控制什么,讲的不是同一个事情。
发表于 2017-12-7 08:31: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大家肯定都看清楚了,继续讨论没什么意思了,连国家规范的定义都可以随意乱改,还美其名曰“举一反三”!你们可以不断的贴出国家规范,标准来反驳。但是对不起,那里有一张嘴呢,舍凭这张嘴,说你错,你就是错,而他自己永永远远不会贴出哪怕一丝一毫的证据!我觉得我们应该尊重楼主,不要继续在这里表演各种”下限”了,想讨论,也请围绕楼主的问题讨论。
发表于 2017-12-8 01: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也没有权力随意乱改国家规范的定义,但对于以列举法定义的术语,定义是没有办法包罗万象的,应该理解定义的核心表述,虽然没有被列举到,只要符合定义的核心表述的范围,就属于该术语包含的品种。这种定义方法,对术语的核心表述不允许有丝毫的改动,而对列举的例子可以举一反三。我在43楼举了“植物”定义,“测量设备”也是用给“植物”下定义的方法下的定义,这种定义方法就称为定义的列举法。
  “围绕楼主的问题讨论”,非常正确。楼主的问题非常清楚,问的是“如何区分测量系统和测量设备?哪个的含义广些?”。要回答这个问题,当然不能“全凭这张嘴,说你错,你就是错,而他自己永永远远不会贴出哪怕一丝一毫的证据”。我已多次讲到,JJF1001-2011分别给出的两个术语“测量设备”和“测量系统”的定义,就是铁一般的证据,怎么还说“永永远远不会贴出哪怕一丝一毫的证据”?国家的定义不是证据,请问你还需要什么证据?
  对用于测量的东西,测量系统的定义是“组装”的一套,测量设备的定义包含了“或其组合”,这还不足以说明测量设备包含测量系统,还是测量系统包含测量设备,或者测量设备与测量系统并列谁也不包括谁吗?这个问题不需要有多高的分析判断能力,只有极少数人看不明白,但大家肯定都看清楚了,我也认为的确继续讨论没什么意思了。
发表于 2017-12-8 07: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7-12-8 07:18 编辑

看看下面的对比。我不相信有人会认为二者是同一定义!完完全全是两种截然不同而且相互矛盾的对立说法,也能沾上“举一反三”的边?大家都没有一点鉴别能力?你认为你这样子说,是对看这个帖子的量友的尊重?


你说,只要是“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东西,它就是测量设备,或者说它就属于测量设备。”

国家标准说









image.jpg
发表于 2017-12-8 12: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GB/T 19022基本上就是ISO 10012的中译本,自然就不会出现“检定”,所有的计量确认都是针对校准,仅仅是在前言部分结合我国的法制计量的“检定”情况做了说明,明确了“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与是否强检没有任何关系。哪里规定了强检就是法律法规要求,非强检就不是法律法规要求啦?哪里规定了该条是针对强检器具的?检定规程分了强检与非强检吗?43楼某版主纯粹是在这里“搅屎”。

发表于 2017-12-8 14: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GB/T 19022就是ISO 10012的中译本,不过它已经从国际标准ISO10012转化为我国的国家标准GB/T19022,必不可免地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因此该标准就有了两个“前言”,一个是国际标准的前言,另一个就是国家标准的前言。
  国家标准的前言明确指出,本标准不使用术语“检定”,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了“强制检定”,本标准在处理这个问题时采取的措施是“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此话的意思就是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内的“检定”等同于本标准的“计量确认”,当计量要求并非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即非强制检定时,计量确认与检定并不相同,此时的“计量检定”只相当于本标准的“计量校准”,必须执行计量确认。
  47楼所谓计量检定“与是否强检没有任何关系”的说法,纯属一厢情愿地错误理解国家标准的前言,如他所骂的“纯粹是在这里‘搅屎’”。企业在他这种误导之下进行测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肯定违背了国家标准的规定,这种所谓的“计量检定”没有进行计量确认,将无法通过认证。大家千万不可受这种理念的误导而害了自己,祸害了自己的企业。
发表于 2017-12-8 20: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2-8 00:38 编辑

此话的意思就是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内的“检定”等同于本标准的“计量确认”

有证据吗?没有证据就是瞎编造谣。法律法规规定了检定结论需要经过你规矩湾来确认吗?

当计量要求并非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即非强制检定时,计量确认与检定并不相同,此时的“计量检定”只相当于本标准的“计量校准”,必须执行计量确认。

哪部法规,哪条哪款规定了“非强制检定时,计量确认与检定并不相同”啊?又有哪部法规说了“此时的‘计量检定’只相当于本标准的‘计量校准’”啊?自始至终都是自己杜撰出来的东西,拿不出一条有说服力能站得住脚的证据。检定就是检定,校准就是校准,岂能混为一谈。自己说出这些话,还要死皮赖脸的拒不承认将法制计量的“检定”与非法制计量的“校准”概念混淆。当计量要求并非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谁让你选择检定方式溯源呢?你自己不选择校准方式溯源,能怪谁呀?真是可笑,将罪过扣到了法律法规的头上。问问所有的量友,有哪家单位所使用的所有普通游标卡尺经检定后,无论合格与否都要填一份《测量设备计量确认表》的?估计全世界都找不到一家。有哪家企业没有通过认证的?在这里晒出来给大家看看。你某版主自己单位都不这么做,你好意思在这里忽悠误导教别人这么做,你损不损啊?你有胆量公布你单位的电话号码,让别人来验证确认一下是否每一件经检定的器具,无论合格与否,都填了一份《测量设备计量确认表》。如果没那个胆量公布,那就是存心恶意的在这里编造谣言,忽悠误导广大量友。

发表于 2017-12-9 01: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2-8 20:22
此话的意思就是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内的“检定”等同于本标准的“计量确认”有证据吗?没有证据就是瞎编造谣。 ...

  你还要什么证据?GB/T 19022的第一个“前言”就是证据,“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强制检定就是我国计量法律的要求,因此强制检定时“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要求由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确定,计量确认与检定有本质的区别,检定或校准后应该执行计量确认,确保测量设备的特性满足测量过程预期使用要求,而不是满足检定规程的要求。
  “当计量要求并非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谁让你选择检定方式溯源呢?你自己不选择校准方式溯源,能怪谁呀?”提出这个问题才“真是可笑”。当计量要求并非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选择什么方法溯源是企业的自由,企业愿意选择校准就校准,愿意选择检定就检定,只要能够达到量值溯源的目的即可。我多次提到,计量确认不是量值溯源,计量确认是确保测量设备溯源后的计量特性必须满足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你在此概念混淆得一塌糊涂,是该好好学习学习最基本的通用计量名词术语了。你反对计量确认理念是你的自由,你的观点可以发表,但正如你所说你不能“存心恶意的在这里编造谣言,忽悠误导广大量友”,不能祸害大家,不能祸害企业的计量管理工作。
发表于 2017-12-9 14: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煮熟的鸭子嘴硬”,什么叫“拧种”,看看某版主在最近的几个热门主题讨论恶劣学风就知道了。三番五次的让他拿出证据,到现在为止没有拿出一份证据,全都是自己杜撰出来的。“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强制检定就是我国计量法律的要求。这也叫证据吗?哪部法规,哪条哪款规定了“非强制检定时,计量确认与检定并不相同”?回答了吗?哪部法规说了“此时的‘计量检定’只相当于本标准的‘计量校准’”?回答了吗?问你单位是否对所有在用的普通游标卡尺是否每一次检定都要做计量确认?你又回答了吗?处处喊公平公正,你就是这样“公平公正”的对待辩论对手的呀?你不是找骂、招骂、欠骂是什么?

a.png

b.png

看清楚了没有?到底这些器具是不是强检器具呀?有没有法律法规的要求啊?将“计量要求”视为“计量技术要求”你不就是在这里滥竽充数充当“混九龟”吗。还好意思说“可笑”,自己讲法制计量与非法制计量混为一谈,自由要不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自由啊?非强检器具给了你溯源方式的自由选择权,难道法制计量的严肃性与强制性也由得你自由选择吗?既然你选择了以法制计量的检定方式溯源,就意味着你同意按法制计量的游戏规则来玩,容不得你规矩湾按非法制计量的校准那样自由人性。让别人学习计量名词术语,“计量检定”的术语你怎么不去学呀?《计量法》对检定不合格的器具如何规定的你怎么不去学呀?我概念混淆得一塌糊涂,你概念清楚是不是?那你把证据晒出来呀?

哪部法规规定了计量检定后还要做计量确认的?

那条名词术语规定了“计量确认”要在检定之后做的?

你自己单位对检定后的计量器具都不做计量确认,在此不遗余力的教唆大家来做计量确认,其存心恶意不言而喻,大家有目共睹。祸害大家,祸害企业计量管理工作的罪魁祸首就是你这个“学术流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成为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4-4-26 03:35 , Processed in 0.060464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