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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测量系统和测量设备的含义广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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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17-12-19 00: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意思叫别人好好学习学习“计量确认”的定义和GB/T19022,自己都是一知半解不懂装懂的半瓶子醋,在这里瞎编臆造正经歪念的曲解标准原文。岂不知标准前言部分所表述的“本标准未使用术语‘检定’。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7.2.2),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其中的“计量要求”指的就是附录A部分的A.2条“顾客的计量要求(CMR)”。该要求在标准条款中有多次出现,如:第3.5条“计量确认”术语定义的注1;第6.3.1条;第7.1.4o)款;第7.2.2条等。当CMR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检定结论就是计量确认结论(MEMCCMR的比较,就是MEMC与检定规程的计量要求相比较)。

某版主将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CMR)仅仅认为只有从产品的规定要求(即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这一条途径导出,却不知还可以从被校准、验证和确认的设备的规定要求中导出。其中就包括从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导出(第7.2.2条第一句话,截图证据见94楼)。某版主扯到了一百多楼,啥时候拿出了了一样像样的证据?全是些胡编乱造自己杜撰出来的东西。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9 02: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不要混淆概念,不要混淆法律强制要求与一般的非法律强制要求的检定。对于标准所说的“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可认为“法律法规的要求”是“顾客的要求”,只有此时“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才成立,检定结论就是计量确认结论,MEMC与CMR的比较,就是MEMC与检定规程的计量要求相比较。企业绝大多数的计量要求并非“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而是购买或使用企业产品的顾客提出要求,这才是标准所说的“顾客的要求”。企业的计量职能应依据这种“顾客的要求”导出“测量过程的要求”,再进一步导出测量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CMR)”。这种计量要求(CMR)是企业绝大多数情况,因此标准不使用术语“检定”,而使用“校准”,这种情况的“检定”只能视为“校准”,检定得到的计量特性MEMC必须与依据顾客的要求导出测量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CMR相比较,完成计量确认。
  企业的测量过程只要是生产过程中的测量过程,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CMR)绝大多数是从产品的规定要求(即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导出,“仅仅”两个字是某个人恶意篡改的。“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测量设备计量要求的情况是极少的,因此标准在“前言”中用一句话给予了说明,后面的测量管理体系工作要求正文不再提及和所以“检定”这个概念,只要CMR不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的,无论检定还是校准一律必须执行计量确认。标准原文摆在那里,标准就是铁证,铁证都死不认账的人,一万个其它的证都没有用。
  我也早已告之,第7.2.2条讲的是“测量过程设计”,第一句话讲的是测量过程设计的输入,三个输入两个是测量过程预期使用要求,第三个输入是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那么重要为什么放在第三位?因为对于企业前两个输入的量是大头,法律法规的要求量是极少数,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确定的测量设备计量要求情况在“前言”中用一句话就说完了,没有必要再多说。某个人这个证据恰恰证明了计量确认在企业中的重要性,证明了由前两个输入导出的计量要求涉及的测量设备,无论检定合格与否都需要计量确认,逃避计量确认的做法是通不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
  另外,第7.2.2条第二句话就是“为了满足这些规定要求而设计的测量过程……,必要时,征得顾客同意”,测量过程的要求必要时都要“征得顾客同意”,为什么没有提法律法规要求的事,说明顾客的要求是关键,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必须根据顾客要求导出,而不是执行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要求,在这里计量确认的必要性已经说得够清楚了。
路云 发表于 2017-12-19 17: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搞搞清楚,标准从未说过“不使用”,而是“未使用”,不要在此篡改原文曲解原意。标准本就是由国际标准翻译过来,国际标准本就是“未使用”,而不是“不使用”。

企业绝大多数的计量要求并非“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而是购买或使用企业产品的顾客提出要求,这才是标准所说的“顾客的要求”。

连什么是“顾客的计量要求(CMR)”都搞不清,竟然指鹿为马张冠李戴。“购买或使用企业产品的顾客提出要求”是客户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居然将其当成产品生产过程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我又一次感受到了“对猪弹琴”的滋味。你规矩湾购买和使用电饭锅是不是也对电饭锅的生产企业所使用的测量设备提出了计量要求啊?你购买的汽车是不是也对汽车生产企业说使用的测量设备提出了计量要求啊?这种理解能力,实在是不敢恭维。实际情况是:企业绝大部分的测量设备的计量性能要求,都是根据测量设备使用场合的最严测量要求、测量过程的影响因素,结合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中被测对象的计量性能要求(或测量设备生产厂家给出的计量特性指标),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最为匹配的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即测量过程设计中的“测量设备的选型”)。如GB/T19022附录A中A.2条示例,最终确定的计量要求是准确度为0.5级,量程为0~400kPa的压力计(这个计量要求并不是前面所说的“测量范围为(150~300)kPa,最大允差为2kPa”,而是与它匹配最为经济合理的测量设备)。如果是精密压力表,那就是从厂家专门定制,因为市面上没有0.5级的精密压力表(只有0.4级或0.6级的)。如果是数字压力计,使用单位则完全可以依据JJG875-2005《数字压力计检定规程》第3条来确定该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CMR)。这就是测量过程设计阶段中的测量设备的选型环节。日后的检定校准均以最大允差0.5%(CMR)作为合格判据,如果是以检定方式溯源,则检定结论就是计量确认结论。如果是以校准方式溯源,校准机构不作符合性判定,使用单位(客户)仍然是以该CMR作为判据进行计量确认。无非“检定”就相当于客户将测量设备合格与否的决定权自愿委托给检定机构(对非强检器具),“校准”则自己行驶该权力,这就是法制计量与非法制计量的区别。选择权完全交给了客户,不可能会出现某版主所说的“要检定不要结论”的案例,更不可能出现有违国家法律的“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案例。

“仅仅”两个字是我恶意篡改的吗?原文应该怎么说啊?“绝大多数”是你到103楼才不得不承认还有少数例外(实际当中还不一定是少数),这个少数例外情况你什么时候说啦?我说“仅仅”说错了吗?要证据是吗?自己爬上94楼最后一张截图去看看,那些红框标示的内容你什么时候认为过呀?至少本主题就查无此言,你还有什么好狡辩的?

chuxp 发表于 2017-12-19 19: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7-12-19 20:12 编辑

        GBT19022-2003标准年代比较早,定义和术语均采用GBT19000-2000这个核心标准。当时为了等同采用,未使用“检定”这个术语,为了适应国情,在前言部分专门规定,检定与确认相同。所以多年来总是提及校准确认,从来没听说过什么“检定确认”

        目前,19000系列的基础标准GBT19000-2016已经颁布,在这个新版本里,计量确认的定义进行了修改,主要是修改了“计量确认”定义下面的注1.看看修改之处:
2000版-------注1:计量确认通常包括:校准和验证、各种必要的调整。。。。。。。。。。
2016版-------注1:计量确认通常包括:校准或检定【验证。。。。。。。。。。。

        关键之处改动请大家注意:校准【和】验证。。。。。。改成了校准【或】检定。。。。。。仔细看看GBT19000-2016的规定,可发现检定等同于验证,就是校准须进一步验证,而检定不用。
        
        其实看看19022后面的图2可看出,验证后,就 只剩下贴确认标识这一件事了,不存在什么其它程序,到此确认完成。

         可预计,新版19022会把“检定”从前言里面的专门规定,移至正文了。
image.jpg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20 23: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12-21 00:11 编辑

  GB/T19000-2016改动后术语“计量确认”与GB/T19000-2008和JJF1001-2011的定义相比,并无本质区别。定义没改动保持了原说法。注1仅仅将计量确认的工作内容增加了“检定”。其注2“只有测量设备已被证实适合于预期使用要求并形成文件,计量确认才算完成”一个字未改。说明计量确认的终极目标仍为“测量设备已被证实适合于预期使用要求并形成文件”,证实满足预期使用要求仍是计量确认过程的重中之重,这与3.8.13的术语“确认”定义也是一个呼应。
  注1“检定”后的中括号里是3.8.12术语“验证”,读一下3.8.12可知,“验证”既不是“校准”也不是“检定”。因此注1应理解成“校准或者检定”后还需“验证”。GB/T19022的图2也说明了计量确认的校准与验证两大步是什么关系,从图2中也完全可以知道计量验证是计量确认的关键一步。对于法律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GB/T19022“前言”已说过“检定”等同于“计量确认”,对于法律并不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检定与校准效果则相同,计量验证必不可少。若果真“计量检定”就是“计量确认”,国家在制定GB/T19022标准时也就直接将“计量确认”翻译成“计量检定”了,何必如此费劲。
  另外,大家特别注意GB/T19000的注1将原来的起并列作用的“和”字改为选择性的文字“或”,是“校准或检定”。原来“校准和验证”表示校准与验证是两件要做的事,现改为“校准或检定”标志着校准和检定可以二选一,意思是检定和校准可任选一样,但无论选校准还是选检定,都还必须验证。注2就是告诉我们没有验证,不管你做了多少工作都不能算完成了计量确认。有的人多年来总是听到提及校准后要进行确认,从来没听说过什么“检定后还需要确认”,这个注1就是告诉大家,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要完成计量确认,不仅仅是校准,检定后也应该进行计量验证。
  104楼说了一大堆,无非重复来重复去重复他反对计量确认的观点,我已多次回复,恕我就不再重复回答他了。
路云 发表于 2017-12-21 16: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英文的“Verification”本身就涵盖了“验证”与“确认”的意思。“检定”在GB/T19022的图2中本身就涵盖了“校准”和“计量验证”两部分。GB/T19022前言部分明明没有限制“强检”,某版主没有任何证据非要曲解成是“强检”。国家法律明明规定了非强检器具检定不合格不得继续使用,某版主胡说八道说这样做符合国标。问他符合哪个国标,代号多少?到现在仍然是鬼掐了喉咙不说。口口声声说“已多次回复”,实际上对待任何量友的深入提问,没有一次不是东扯西绕答非所问没有任何证据的瞎编乱造。“只有测量设备已被证实适合于预期使用要求并形成文件,计量确认才算完成一个字未改。可让他提供一份经检定不合格的非强检器具计量确认合格的计量确认记录(所形成的文件)给大家看,你看他下辈子会不会拿出来给大家看。这还不叫学风恶劣的“学术流氓”叫这么?我104楼哪句话不是事实啊?你啥时候正面回答过一次呀?不要说“多次回复、恕不重复回答”这样的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之类的话了,“理屈词穷、无言以对”才是某版主的真是写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22 18: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主题帖讨论的核心是“测量系统和测量设备的含义”哪个更广,有人非要偏离主题讨论计量检定与计量确认的关系,为什么不去讨论计量检定与计量确认的关系的主题帖去呀?关于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为什么检定仅相当于校准,无论检定还是校准之后都应该将测量设备的特性与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相比较进行计量验证,从而完成计量确认。“只有测量设备已被证实适合于预期使用要求并形成文件,计量确认才算完成”在新定义中的的确确是一个字未改。我说的够清楚也说的次数够多了,在本主题帖的确没有必要再向107楼反反复复地讲解了。“学术流氓”也好,“理屈词穷、无言以对”也罢,无论此人怎么跳着脚骂破天,也不能再干扰本主题帖讨论了。
路云 发表于 2017-12-22 23: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说偏离主题,本主题首当其冲的罪魁祸首就是某版主这位“学术流氓”给带偏的。摆不出事实,讲不出道理,举不出证据就说别人偏离主题。真正有关计量确认的主题帖早已在哪儿,你怎么不三更半夜加班加点继续狡辩啊?理屈词穷无言以对做起了缩头乌龟玩失联,又跑到这里来误导大家,真是恬不知耻。

关于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为什么检定仅相当于校准,无论检定还是校准之后都应该将测量设备的特性与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相比较进行计量验证,从而完成计量确认。“只有测量设备已被证实适合于预期使用要求并形成文件,计量确认才算完成”在新定义中的的确确是一个字未改。我说的够清楚也说的次数够多了,……。

你说清楚楚什么啦?哪部国家标准说了“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检定相当于校准”啊?哪部国家标准又说了“无论检定还是校准之后都应该将测量设备的特性与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相比较进行计量验证,从而完成计量确认”啊?标准号是多少?让你晒出经检定不合格计量确认合格所形成的计量确认文件你晒出来了吗?你说了个屁,答非所问,全是自己捏造的东西,说了跟没说一样。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23 19: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109楼又一次干扰本主题帖讨论主题,我最后一次强调:本主题帖讨论的核心是“测量系统和测量设备的含义”哪个更广,有人非要想讨论计量检定与计量确认的关系,请去讨论计量检定与计量确认的关系的主题帖。我只能告诉你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检定仅相当于校准,无论检定合格与否,“只有测量设备已被证实适合于预期使用要求并形成文件,计量确认才算完成”,这个规定在新定义中也是一个字未改。在本主题帖的确没必要再向109楼反复讲解了。无论他怎么骂“学术流氓”,“缩头乌龟”,怎么用“玩失联”激将,骂破了天,也不能再干扰本主题帖讨论了。
路云 发表于 2017-12-23 23: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2-23 03:49 编辑

110楼的“学术流氓”自己爬上32楼去看看清楚,究竟是谁将话题扯到“计量确认”上来的?你一个牛逼无赖好了不得是不是?由得你为所欲为是不是?你想偏离主题就偏离主题是不是?只许你这位“学术流氓”在这里放火是不是?要滚也是应该你带头先滚。

只有测量设备已被证实适合于预期使用要求并形成文件,计量确认才算完成。”这句话人人皆知,用得着你在这里答非所问反反复复重三道四的痨谈吗?你理屈词穷无言以对了吧。大家感兴趣的是你那份经检定不合格,计量确认合格,允许继续使用所做的《计量确认记录》(即所形成的文件),你不都做完了吗,有种晒出来呀。这已经是第几次问你啦?偏离主题,你也可以在此声明在哪个相关主题晒出了,好让大家去看啊。因为你一直在否定我的观点,也该轮到你举证了吧。你晒不出就不要怪我揪住不放,给你证明自己的机会你不敢接招,这叫给脸不要脸,你就是一个牛逼无赖,一个不折不扣名副其实的“学术流氓”。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24 00: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测量设备已被证实适合于预期使用要求并形成文件,计量确认才算完成。”这句话人人皆知,遗憾的是有的人口知心不知。为什么“经检定不合格,计量确认合格,允许继续使用”?不就是因为虽然检定不合格,但“测量设备已被证实适合于预期使用要求”么。同样,为什么经检定合格,计量确认不合格,不允许继续使用,也是因为检定结果虽然符合检定规程要求,但“测量设备已被证实不适合于预期使用要求”。至于111楼这种人自己不明白,一方面想求教,另一方面又拉不下脸面,干扰主题帖的核心议题,还要天天骂街,的确是如他所骂:他自己这叫给脸不要脸,是一个牛逼无赖,一个不折不扣名副其实的“学术流氓”。
路云 发表于 2017-12-24 16: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经检定不合格,计量确认合格,允许继续使用”?不就是因为虽然检定不合格,但“测量设备已被证实适合于预期使用要求”么。同样,为什么经检定合格,计量确认不合格,不允许继续使用,也是因为检定结果虽然符合检定规程要求,但“测量设备已被证实不适合于预期使用要求”。

全国人民都不明白,就你规矩湾一人明白是不是?经检定不合格,谁允许你继续使用啊?哪部法律规定了可以继续使用啊?哪部国标规定了可以继续使用啊?经检定合格,国法都允许使用,你说不能使用就不能使用啦?所有这一切,都是某版主没有任何事实,也没有任何证据的凭空捏造出来的,是公然在公众媒体教唆违反国家法律的行径。某版主无非就是要将经检定不合格的千分尺,拿游标卡尺的预期使用要求来验证,计量确认为合格,将经检定合格的游标卡尺,拿千分尺的预期使用要求来验证,计量确认为不合格。某版主无时无刻不在挖空心思地想这种无厘头的奇葩事儿,又拿不出任何证据,不惜违法也要上论坛来“搅屎”。是我拉不下面子还是你没脸晒出证据呀?臭不要脸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24 22: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只有测量设备已被证实适合于预期使用要求并形成文件,计量确认才算完成’这句话人人皆知”的人,其实口知心不知。114楼还要什么证据?这句话难道不就是经检定不合格,但“测量设备已被证实适合于预期使用要求”仍然可以确认合格,允许使用的铁证吗?114楼这种人除了会骂街,嘴中说着“人人皆知”的话,心里却啥也不知,别人好心告诉他,自己拉不下脸面也就算了,还要骂人,难道这种人不正是114楼自己所骂“臭不要脸的”那个人吗?
chuxp 发表于 2017-12-24 22: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复一日重复这个子虚乌有的说法!
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看看清楚!且不说GBT19022并没有这个说法,就算有,一个推荐性国家标准,就能够违背国家法律?
路云 发表于 2017-12-24 23: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也能叫“铁证”,这分明是国家标准的规定,哪里看得出是你所说的“经检定合格,计量确认为不合格”或“经检定不合格,计量确认为合格”的证据呀。将你形成的文件(计量确认记录)晒出来,那才叫铁证。晒不出,或者说不敢晒,那就叫无赖、“搅屎棍”。

GB/T19022前言部分已将意思表述得清清楚楚,检定合格就是计量确认合格,检定不合格就是计量确认不合格,因为它的计量要求就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合格判据和检定周期)。如果不是法律法规的要求,那就不是检定,而是校准。某版主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始终就是要做“拧种”,不停的“搅屎”。用不着争个输赢,将一剑封喉的证据(计量确认记录)晒出来,什么问题都解决了。晒不出证据,再狡辩也没有用,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找不到这位牛逼无赖“学术流氓”所说的这种违法案例。只能证明这位“学术流氓”是存心恶意的在这里“搅屎”。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25 23: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标准的规定不是铁证,难道你瞎编一个是铁证吗?
  标准前言的原文是“本标准未使用术语‘检定’。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7.2.2),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115楼若不想看到“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的前提条件“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大可拍着胸脯大胆地说看不见。但,企业绝大多数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并非“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请问根据前言这句话,失去了“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这个前提条件后,“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还成立吗?
  作为受过十几二十多年教育的一个知识分子,不要一天到晚就知道骂人表现得那么没“教养”,中国是文明古国,在现代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风行的中华大地,天天骂街耍流氓是不得人心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25 23: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12-24 22:28
日复一日重复这个子虚乌有的说法!
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 ...

  既然你认为子虚乌有,那就实话告诉你吧,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大中型企业均进行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在这些企业中现场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包括计量器具,也包括非计量器具的其它测量设备)均使用了计量确认标识,而不使用计量检定合格证和校准证书。检定合格证、校准证书等,作为计量确认的输入资源之一由计量确认员存档备案。我相信你的周围一定有通过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你那么想罚款,你就去这些企业罚款去吧,预祝你圆一个发财梦。
chuxp 发表于 2017-12-26 10: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7-12-26 10:28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25 23:32
  既然你认为子虚乌有,那就实话告诉你吧,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大中型企业均进行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在这 ...


        还是子虚乌有!难道说谎是永远改不了的习惯吗?编瞎话也得稍微靠一点谱吧!居然能够编造出如此荒诞不经的谣言!?这里是计量技术论坛,不是任由你胡说八道的“茶馆”!

        还实话告诉我!还绝大多数大中企业均进行了认证!胡说八道无底线。全国大中企业有数十万家,请查一下认监委批准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有几家!到底谁去给这几十万家企业进行的认证啊?具有测量体系认证资格的机构屈指可数!他们每年需要去多少家企业认证呀?

       看看质检总局在2015上半年产品质量报告中透露的信息:半年时间全国才100多家企业获得认证,照此进度,这几十万家企业的认证,需要多少年时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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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26 13: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12-26 10:21
还是子虚乌有!难道说谎是永远改不了的习惯吗?编瞎话也得稍微靠一点谱吧!居然能够编造出如此荒 ...

  不管是是十家百家还是千家万家,没有人跟你计较多少家。一再转移话题没有用,本主题帖讨论测量系统与测量设备的概念,讨论计量确认和违法、罚款等问题本来就转移了主题,在某人一再追问下,我回答了某人的追问,中心意思是在通过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中,现场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包括计量器具,也包括非计量器具的其它测量设备)均使用了计量确认标识,而不使用计量检定合格证和校准证书。检定合格证、校准证书等,作为计量确认的输入资源之一由计量确认员存档备案。你的周围一定有通过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既然有人对罚款那么有兴趣,有本事可以去这些企业罚款。
chuxp 发表于 2017-12-26 15: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谎了没有呀?哪来的绝大多数大中企业进行了认证呀?不是计较,而是正面批驳造谣行径。

言归正传:

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看看清楚!且不说GBT19022并没有这个说法,就算有,依据一个推荐性国家标准,就能够明目张胆的违背国家法律?
你一再强调,依据GBT10022,就可以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就是说,10022国家标准的规定与计量法的规定截然相反。
请拿出证据!

补充内容 (2017-12-26 19:01):
GBT10022应为:GBT19022
路云 发表于 2017-12-26 20: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25 03:19
  国家标准的规定不是铁证,难道你瞎编一个是铁证吗?
  标准前言的原文是“本标准未使用术语‘检定’ ...

谁瞎编啦?我晒出的证据都是瞎编的吗?你规矩湾到现在为止又有哪份证据是你晒出的?技术讨论到现在,你所有的表述,哪一句不是自己拍脑袋瞎编杜撰出来的?谁看不见GB/T19022前言部分所说的“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这一前提呀?它说了只特指“强检”吗?非强检器具没有法律法规要求吗?“强检”是不是你瞎编出来的呀?大言不惭还言什么“拍胸”啊?事实上企业绝大部分测量设备的计量技术要求,都是根据使用场合被测对象的最严公差要求,按三分之一原则,结合检定规程中被检对象的计量技术指标,或仪器生产厂家提供的计量技术指标(与检定规程基本对应)选配确定的,这就是测量设备的选型。你口口声声说企业绝大多数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并非“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言下之意就是说绝大多数测量设备都要进行计量确认,可为什么你一份计量确认记录都不敢晒出来呢?你说现场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包括计量器具,也包括非计量器具的其它测量设备)均使用了计量确认标识。这简直就是胡说八道,实际情况是企业现场使用的非强检测量设备绝大部分都是张贴“合格证”标识,只有通过校准方式溯源的才会张贴“计量确认合格证”标识。一点广大量友都可以自己去亲自验证一下,随便到哪家企业找几把经检定合格的游标卡尺或百分表,看看上面到底张贴的是什么标识。看看能不能找到经检定合格张贴“禁用”标识,或经检定不合格张贴“计量确认合格证”标识的。以验证一下究竟谁才是本论坛的牛逼、无赖、“学术流氓”。

究竟谁没有教养啊?最近的几个热门主题已经让广大量友看到了,到底谁不得人心,谁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谁嘴贱难耐给脸不要脸的找骂、招骂、欠骂。



补充内容 (2017-12-26 02:43):
更正:倒数第6行的“一点广大量友都可以自己去亲自验证一下,……”应为“一点广大量友都可以自己去亲自验证一下,……”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26 23: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2-26 20:41
谁瞎编啦?我晒出的证据都是瞎编的吗?你规矩湾到现在为止又有哪份证据是你晒出的?技术讨论到现在,你所 ...

  你只要承认“事实上企业绝大部分测量设备的计量技术要求,都是根据使用场合被测对象的最严公差要求,按三分之一原则,结合检定规程中被检对象的计量技术指标,或仪器生产厂家提供的计量技术指标(与检定规程基本对应)选配确定的”,这就足够了,简单点说“事实上企业绝大部分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都是根据使用场合被测对象的最严公差要求……确定的”,而不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的。
  既然你也看见了“GB/T19022前言部分所说的‘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这一前提”,那么请问前提没了,“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还成立吗?既然不成立,检定合格就一定能够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吗?检定过后要不要执行计量确认?
  你要晒证据,标准的话就是最重要的铁证,你那些导致错误结论的所谓“证据”难道不是瞎编吗?
  中国著名社会科学教授在讲座中指出,教育和教养是不同的概念,有的人没有受过文化教育或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但对长辈孝道,对他人懂得礼貌,有的人虽然受过很高的教育,但却缺乏教养,完全不懂尊老爱幼,不懂得礼貌,不懂社会公德,开口就骂人。本论坛不就有这种典型人物吗,而且这种人还要为自己的骂街行为找各种强盗逻辑辩护,宣扬骂人有理,被骂是“找骂、招骂、欠骂”,天天骂街污染了论坛语言环境不说,还不知廉耻地发誓要骂一辈子,不骂到底死不休,这种人有教养吗?
路云 发表于 2017-12-27 00: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只要承认“事实上企业绝大部分测量设备的计量技术要求,都是根据使用场合被测对象的最严公差要求,按三分之一原则,结合检定规程中被检对象的计量技术指标,或仪器生产厂家提供的计量技术指标(与检定规程基本对应)选配确定的”,这就足够了,简单点说“事实上企业绝大部分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都是根据使用场合被测对象的最严公差要求……确定的”,而不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的。

不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的,那你就晒几份《计量确认记录》出来该大家看呗,特别是检定合格计量确认不合格,或检定不合格计量确认合格的《计量确认记录》,连同《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一起晒出来那就更有说服力了。你说不是,谁信啊?如果晒不出,那就是存心“搅屎”。

既然你也看见了“GB/T19022前言部分所说的‘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这一前提”,那么请问前提没了,“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还成立吗?既然不成立,检定合格就一定能够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吗?检定过后要不要执行计量确认?

前提没了,那就是“校准”嘛,当然需要进行计量确认咯,如此简单的问题亏你问得出口。合格判据都不属于检定规程了,检定机构凭什么给你下结论呀?你要证明你不是瞎编,同时也揭穿我是在瞎编,那你就将我第二段所说的证据晒出来。否则的话,你越狡辩越证明你是在瞎编、臆造、杜撰,是存心的、恶意的“搅屎”。

不要跟我在这里上政治课了,没有用,也没人听你这套说教。你这么有兴趣,上专业论坛去注册一个账号,尽情地授你的政治课去。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28 00: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12-28 00:14 编辑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7年12月27日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明天开始施行的新计量法,修改内容包括删去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原文是“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修改的核心是针对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不再进行监督检查。这一条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对非强制检定测量设备管理的自主权,企业按自己规定的时间间隔送检,但不管检定合不合格,要把计量管理的关键放在测量设备的特性必须满足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上。检定不合格,但满足使用要求也可以确认合格允许使用,检定合格,不满足使用要求坚决确认不合格禁止发放使用。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再监督检查了,就让120楼、121楼的“大人物”们“依法”到企业罚款去吧。关于计量检定与计量确认的关系问题已经越来越清晰,我将不再回复这两个人的帖子。本主题帖还是回归到楼主的核心议题“测量系统和测量设备哪个术语含义更广”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28 00: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测量系统和测量设备哪个术语含义更广”的问题,用概念系统图的观点来看,可以翻译成“测量系统”和“测量设备”两个概念的关系是什么,哪个是上层概念,哪个是下层概念?我的回答是:
  两个概念的关系可以有“属种关系”、“从属关系”、“关联关系”。“测量系统”和“测量设备”两个概念属于“属种关系”,“测量设备”是上层概念,“测量系统”是下层概念。“测量系统”是“测量设备”的一种,“测量设备”的品种(或种类)包括“测量系统”。测量设备的下层概念除了包括测量系统外,还包括计量器具、标准物质、测量软件、辅助设备等等。其中计量器具的下层概念又包含或细分为仪器仪表和实物量具两大类,仪器仪表、实物量具又可以再进行下一层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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