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概念] 测量系统和测量设备的含义广些?

 关闭 [复制链接]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5 23: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12-15 22:15
好吧,就算这种荒诞不经的情况真的发生了,比如,一批电焊机上的2.0级电流表经检定合格,被所谓的 ...

  请看清楚前提条件,是“一个测量设备检定合格,但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又没有可满足要求的测量设备取代它”,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就仍需调修,调修后要再校准、再确认,直至满足预期使用要求”。
  2.0级电流表经检定合格,被“计量确认员”确认为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那就签发“禁用”标识就是了。使用单位自然会更换一个比2.0级准确度等级高的电流表拿给计量确认员重新确认。
  但若全世界的电流表产品2.0级是最高准确度等级,企业就不可能买到更高等级的电流表,2.0级电流表的确又不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企业还生不生产?只要生产且仍需要测量,唯一途径就只能对这个2.0级检定合格的电流表进行调修,至于谁调修,生产厂还是本企业那是另一个问题,经过调修使其计量特性满足预期使用要求。这就是图2的含义,图2说明计量确认的概念打破了过去检定合格不调修直接使用,检定不合格就必须调修或报废的传统计量思维模式。
路云 发表于 2017-12-16 00: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4 22:39
  关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与计量确认之间的关系,我在70楼给你讲的够清楚了,关于计量确认不满 ...

“检定合格但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你这个测量设备当初是依据什么选购的?

答:每一种测量设备都不可能满足所有的测量过程预期使用要求,只能满足特定的测量过程预期使用要求,至于测量设备用于什么测量过程,不能用于什么测量过程,是计量确认员的职责,在这里埋怨测量设备的采购人员没有任何价值。

什么叫“选购”?你弱智到先选后购都弄不清啦?谁选的?依据什么选的?当初为什么要选普通游标卡尺而不选千分尺呀?去年这把卡尺满足预期使用要求,今年为什么就不满足啦?

测量过程是怎么设计的?又是怎么通过评审的?

答:测量过程设计是技术开发人员的事,具体而言是工艺设计和负责检验规范、试验规范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评审测量过程设计方案的有效性以决定是否下发实施,是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各级技术管理领导的职责。请不要把他们的职责张冠李戴,安在计量确认员头上。计量确认员的职责只是依据各级领导们批准下发实施的文件中规定的计量要求,与测量设备检定/校准给出的实际特性相比较,确认该测量设备是否可用。

谁张冠李戴啦?测量过程设计方案的评审,计量人员不需要参与吗?不需要计量部门会签备案吗?工艺设计和负责检验规范、试验规范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懂计量吗?他们的职责范围里啥时候规定了他要做该由计量人员做的事呀?你这个测量管理体系也真够可以的,把你单位测量管理体系有关“测量过程的控制”程序文件晒出来给大家看看,到底是怎么个控制法子。计量人员居然连测量过程都可以不管。是不是下面的使用部门可以任性的买高精尖的测量设备呀?是不是买来的测量设备经检定合格,被你规矩湾计量确认为不合格,然后就整批报废全部重新购置呀?采购人员买回来的还是同型号同规格的测量设备,下一步你规矩湾怎么办?

检定不合格的可以违法使用,检定合格的倒需要调整修理。

答:检定不合格的不是可以违法使用,这是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计量要求是从测量过程的要求中导出的,因此每一件用于该测量过程的测量设备必须满足这个要求,而不是满不满足法定要求,同样检定合格的倒需要调整修理,也只是根据由测量过程的要求导出的测量设备计量要求决定的。

计量要求(合格判据)是从测量过程的要求中导出的,那就不是GB/T19022前言部分所说的“检定”嘛,那不就是“校准”吗,计量技术机构无法获得合格判据,只能将下符合性判定结论的权力交给客户去做“计量确认”,合理又合法,这有什么好纠结的呢?如果你硬是要以检定方式溯源,那就一律按法制计量的要求来办,就相当于你自愿将法律法规的计量要求作为测量设备的合格判据,交由计量技术机构作出符合性判定结论,同样合理合法。不可能又想走法制计量“检定”,又想视“检定结论”无效,天底下没有这等好事,因为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实际也没有任何单位拿得出此类违法的证据。你规矩湾口口声声说可以,却又拿不出一份证据,这就是你“己所不能,却要强加于人”的误导行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6 01: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1.什么叫“选购”?你弱智到先选后购都弄不清啦?谁选的?依据什么选的?
  答:的确你是不会弱智到先选后购都弄不清。谁选的?依据什么选的?请你问你们公司的相关人员采购计划是谁编的,谁下的。但“购”和购之前的“选”往往使用测量设备的人并没参与,他们往往只能在购后有什么就领什么,借什么,用什么。计量确认员也无法干涉谁选的,依据什么选的。
  2.测量过程设计方案的评审,计量人员不需要参与吗?不需要计量部门会签备案吗?工艺设计和负责检验规范、试验规范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懂计量吗?他们的职责范围里啥时候规定了他要做该由计量人员做的事呀?
  答:产品图纸工艺和检验规范、试验规范的设计,的确是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别人不“请教”你,你没有权力参与设计,即便要你会签,有效性确认的权力也是技术领导,计量人员不要把自己看得过高,似乎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领导都是白痴,都不如你。测量过程的设计权归属于设计人员,测量过程的可行性确认归属于技术领导,测量设备的采购归属于采购部门,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归属于计量技术机构,而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归属于计量确认员,这就叫职责分明。管理体系最怕的是职责不明,自己的事不好好管,插手管别人的事。计量确认为合格不不合格,计量确认员的职责完成,是否整批报废全部重新购置不是计量确认员该管的事,该报废还是该新购,或者要求确认员确认到其它测量过程,另有人担责。
  3.计量要求(合格判据)是从测量过程的要求中导出的,那就不是GB/T19022前言部分所说的“检定”嘛,那不就是“校准”吗?
  答:计量要求(合格判据)是从测量过程的要求中导出的,那真的就不是GB/T19022前言部分所说的“检定”和“校准”。检定和校准合格的判据是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甚至可以是测量设备的制造标准的规定,从测量过程的要求中导出的计量要求是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两者不是同一个概念。早知道你有混淆概念的习惯,但的确这两个概念不容混淆。请你仔细阅读GB/T19022关于计量要求导出过程到底是怎么回事。
  同时也请你注意,计量确认是企业自己的事,不涉及社会上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可以“外委”,计量确认不能外委。计量技术机构无论下不下符合性判定结论,也只能是测量设备“体检”的证明,能不能用的权力只能由企业自己通过“计量确认”进行。这的确是合理又合法,没什么好纠结的。
chuxp 发表于 2017-12-16 10: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7-12-16 10:25 编辑

某人说:
 “ 请看清楚前提条件,是“一个测量设备检定合格,但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又没有可满足要求的测量设备取代它”,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就仍需调修,调修后要再校准、再确认,直至满足预期使用要求”。”
         
         检定合格的仍需调修,  问问再调修几次是极限,3次?5次?还是没有极限,一直调修下去?再怎么调修,也还是合格的呀?比如2.0级电流表,证书上并没有误差的数据,只有符合性的结论。你一次次送去调修,一次次获取新证书的意义何在?

        莫非是想把2.0级的表“调修”成更高级别的表?这个在技术上是不可行的,也不会有哪个计量机构会违反检定规程,去给被检仪器“升级”!

          完全不存在的情况,瞎编出来,在这里胡搅蛮缠,有意义吗?

        
chuxp 发表于 2017-12-16 12: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已经知道,这个东西即便合格了,也不能使用,那么还有什么必要送检?
合格了,还要调修,目的意义何在?

检定不合格,计量法禁止使用,“计量确认员”可以允许使用,“人”居然可以大于“法”?
检定合格,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使用,“计量确认员”禁止使用,“人”依然可以大于“法”?

关键的关键,是这个“计量确认员”是某人无中生有,根据需要杜撰出来的。目前,这个所谓“计量确认员”仅仅被用于与这里的量友们狡辩。而在现实中,这种明显荒谬绝伦的超级岗位,具备可以超越国家法律法规的超级权力,可以决定企业生产线是否可以开机运转的特殊员工,是不存在的,迄今为止,大家谁都没见过。所以,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6 13: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12-16 12:01
之前已经知道,这个东西即便合格了,也不能使用,那么还有什么必要送检?
合格了,还要调修,目的意义何在 ...

  1.之前已经知道,这个东西即便合格了,也不能使用,那么还有什么必要送检?
  答:这个东西合格了不能用,是指在拟使用的测量过程中被确认为不能使用,不等于所有的测量过程都不能使用。检定/校准是计量确认的第一步,不“送检”就不知其特性,不知其特性就不能与“预期使用要求”相比较进行“计量验证”,也就不能最终完成“计量确认”,所以所有测量设备都必须进行“校准”是现代计量管理对传统计量管理的继承,而计量验证是现代计量管理对传统计量管理的发展。
  2.合格了,还要调修,目的意义何在?
  答:因为测量设备的特性虽然符合检定规程要求检定合格了,但不能满足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现实情况又不得不使用它测量,因此“合格了,还要调修”,目的意义是使其实际具有的计量特性满足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
  3.检定不合格,计量法禁止使用,“计量确认员”可以允许使用,检定合格,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使用,“计量确认员”禁止使用,“人”可以大于“法”?
  答: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我国在转化ISO10012为GB/T19022时特别增加了“前言”,“本标准未使用术语‘检定’。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首先,标准不使用术语“检定”,如果一定要使用“检定”,就是指“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的情况,这种情况在我国称为“强制检定”。因此强制检定情况下“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你说的有理。但本标准还包含了数量巨大的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此时的“检定”与“计量确认”不同,仅相当于“校准”。这与“人大于法”还是“法大于人”扯不上关系。
  4.关于计量确认员的名称和地位
  答:“计量确认”是测量管理体系两大主过程之一,我国基层工作人员把“过程”翻译为“工作”,主要工作必须有人去做,去实施。做计量确认工作的人你不想叫“计量确认员”,叫“计量验证员”也并不是不可以,但与计量检定员、计量校准员绝对有严格区分。计量确认员必须是经培训,证明有能力且被正式授权,这是国家标准的要求。你认为“迄今为止,大家谁都没见过”,那是你没见过。你认为无中生有,是杜撰出来的,因为你没认真学习GB/T19022国家标准。凡建立了测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企业,没有哪一家不知道负责计量确认的人员必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正式书面认可。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6 13: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12-16 10:17
某人说:
 “ 请看清楚前提条件,是“一个测量设备检定合格,但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又没有可满足要求的 ...

  1.检定合格的仍需调修,  问问再调修几次是极限,3次?5次?还是没有极限,一直调修下去?
  答:无论检定结论合格与否,测量设备的特性不能满足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就不能确认合格投入使用,这是测量管理体系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没有办法可以更换的情况下,如要使用就必须对其调修。至于调修一次、三次、五次,标准的确没有规定极限,反正不调修到满足使用要求就是不允许投入使用。“比如2.0级电流表,证书上并没有误差的数据,只有符合性的结论”,这张证书就是不合格的证书,计量确认要求的是被检仪器的计量特性具体值,你应该要求技术机构必须给出数据,如果它强调检定不给数据只给结论,你完全有理由要求它给校准证书,或者更换另一家机构送检。
  2.莫非是想把2.0级的表“调修”成更高级别的表?这个在技术上是不可行的,也不会有哪个计量机构会违反检定规程,去给被检仪器“升级”!
  答:计量确认要求的并非升级,而是计量特性满足使用要求,因此计量确认并不想把2.0级的表“调修”成更高级别的表,“不会有哪个计量机构会违反检定规程,去给被检仪器升级”,并不影响计量确认的进行。如果调修人员明确说自己没有能力继续调修了,计量确认员完全可以对此测量设备签发“禁用”标识。至于在不具备合适的测量条件下是否继续生产的决策是企业领导的职责,如果领导下令用这个不满足测量过程预期使用要求的测量设备实施测量,产生的一切风险或后果,自然由决策的领导承担,计量人员做了自己的最大努力,履行了全部职责,与计量人员没有关系。
chuxp 发表于 2017-12-16 14: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列说法违背国家计量法律和技术规范的定义:

。。。。。。。。。。。因此强制检定情况下“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但本标准还包含了数量巨大的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此时的“检定”与“计量确认”不同,仅相当于“校准”。。。。。。。。。。。

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10条,关于计量检定的规定。凡是检定,必须依据国家法规进行,无论是否强制,绝对不存在相当于校准的检定。

建议看看国家规范的定义:

【【检定是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

你总不至于又来指责JJF1001定义的有问题了吧?!
image.jpg
chuxp 发表于 2017-12-16 14: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人说:
“证书上并没有误差的数据,只有符合性的结论”,这张证书就是不合格的证书,计量确认要求的是被检仪器的计量特性具体值,你应该要求技术机构必须给出数据,如果它强调检定不给数据只给结论,你完全有理由要求它给校准证书,或者更换另一家机构送检。”

外行话,错误话,荒谬话,接连不断。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有明文规定,检定人员依据国家规程检定,合理合法!你说这张证书不合格,依据是什么?贴上来看看。
大家看清楚了吧?这个人永永远远也不会提供哪怕一丝一毫的证据,全凭一张嘴,随意编造各种错误的甚至荒谬的概念,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不断指责其他量友。全凭一张嘴,我说什么就是什么,你们所有人都错了。
别人都不对,国家法律也不对,国家规范也不对,就你一个人永远一贯正确。这样说,能不能让你安静一些呢。
chuxp 发表于 2017-12-16 14: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7-12-16 14:49 编辑

--------------------------------------
检定不合格,计量法禁止使用,“计量确认员”可以允许使用!
检定合格,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使用,“计量确认员”禁止使用!
----------------------------------------
胡编乱造出来这种东西,让大家来认同?然后不断的发帖,辩解,批评甚至指责,甚至XX其他量友,你的目的究竟是为了什么?如此简单明了的问题,计量法规定得清清楚楚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允许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你非得坚持说可以使用,又拿不出任何证据!
看看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
          你拿出一条证据就行,证明你有权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chuxp 发表于 2017-12-16 15: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7-12-16 15:15 编辑

看清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
总是用19022标准来狡辩,是对这个国家标准的诬陷,任何标准都不可能去违反国家法律!
计量法如此严格清晰的规定,你一再坚持说依据19022标准就可以违反,又拿不出任何证据!

这里是计量论坛,大家就计量技术进行讨论。计量的根基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没有这个计量工作的基本大法,也就不存在什么计量了。你在这里不停的宣扬可以不遵守计量法规定,可以去违反计量法。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就没有了基本共识,失去了讨论问题的基础,剩下的,就是互相指责。
路云 发表于 2017-12-16 16: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79楼某版主的回复通篇都是自己瞎编杜撰出来的东西。我说计量人员应介入测量过程的设计与评审,某版主却东扯西绕说成“产品图纸工艺和检验规范、试验规范的设计”,这就是干了几十年计量的人说出来的丢计量人脸的话。看样子产品的设计、生产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领导都应该深入学习、深刻掌握GB/T19022,这个标准的“测量过程”都不是写给计量人员看的。

我明明说的是计量要求(合格判据)是从测量过程的要求中导出的,那就不是GB/T19022前言部分所说的“检定”嘛,那不就是“校准”吗。可从某版主嘴里出来就成了计量要求(合格判据)是从测量过程的要求中导出的,那真的就不是GB/T19022前言部分所说的“检定”和“校准”。大家看清楚了没有,某版主在如何施展无中生有、节外生枝、篡改原文、曲解原意、造谣诬陷等龌龊伎俩上,绞尽脑汁花了多少工夫啊。居然还说别人概念混淆。与这样的“学术流氓”还有什么好交流的。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可以计量确认合格继续使用,居然说成“合理又合法”,不知道合的是哪条法,估计是符合他们规家的法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6 23: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干了几十年计量的人,居然不知测量过程设计其实就是产品图纸工艺设计的一种,检验规范、试验规范、校准规范、测量操作细则等的设计其实就是测量过程的设计,难道说出来不觉得丢计量人脸吗?我可以告诉88楼的作者,的的确确,测量管理体系要求产品的设计、生产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领导都应该深入学习、深刻掌握GB/T19022。这个标准的“测量过程”不仅仅是写给计量人员看,也是写给全体员工,包括总经理看的。你认为仅靠几个专职计量人员就能够搞好企业的计量工作吗?你大错特错了。GB/T19022就是告诉大家,计量工作需要企业全员的参与。
  顾客要求的识别和确定是测量管理体系主过程的第一项工作,这要通过合同评审工作来实现。第二项工作就是将合同评审确定了的顾客要求转化为本企业的计量要求,并落实在产品图纸工艺、技术标准、检验规范、作业指导书上,这就是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领导应该做的事。然后是产品实现中的测量过程实施。再下来的支持性工作才是计量确认,计量检定,计量管理等一系列活动。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合格判据)是从测量过程的要求中导出的,测量过程的要求是从确定了的顾客要求中导出的。
  GB/T19022前言部分所说的就是测量管理体系不使用术语“检定”,而使用“校准”。因为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由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导出,不是根据法规的要求导出,即使你使用了“检定”,这种“检定”也只能视为“校准”。测量设备的特性满足测量过程预期使用要求才是测量设备管理的终极目标,检定合格与否不是企业计量管理的终极目标。你以为企业中计量工作可以一家独大吗?一家独大的结果只能是毁了计量事业。计量工作必须贯穿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各项工作中去,才能达到振兴和发展计量事业的结局。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6 23: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12-16 15:07
看清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
总是用19022标准来狡辩,是对这个国家标准的诬陷,任何标准都不 ...

  这里的确是计量论坛,大家应该就计量技术进行讨论。法制计量的根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没有这个基本大法,也就不存在法制计量了。我提请你不要丢了“法制”二字。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及之前,我国并无计量法,难道说我国没有计量工作吗?当前没有计量法的国家也有不少,你能说那些国家没有计量工作吗?你在这里用“不遵守计量法规定”,“违反计量法”的大帽子吓不倒任何人。技术讨论互相指责的确没有意义,但是带头互相指责的又是谁呢?极少数人对与己不同的观点指责一下也就罢了,何况还要发誓坚决满口恶臭地骂人一辈子,侮辱人格呢?似乎别人有不同观点就是自己的大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不置于死地誓不罢休,这种现象正常吗?这种人是什么人呢?大家会因为惧怕这种人的淫威而改变自己的观点吗?
chuxp 发表于 2017-12-17 09: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遵守计量法,是从事计量工作的基本底线,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违法。

你辩解说: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及之前,我国并无计量法,难道说我国没有计量工作吗?当前没有计量法的国家也有不少,你能说那些国家没有计量工作吗?你在这里用“不遵守计量法规定”,“违反计量法”的大帽子吓不倒任何人。

那时没有计量法,那么现在有了,有了你就必须遵守!外国没有计量法,现在我国有了,你必须遵守。
说这样子的话真没道理,这样就能证明计量法无关紧要了?大家就可以去违反了?!
我都可以预见你下一步怎么狡辩。肯定会说:秦朝也没有计量法,秦始皇也统一了度量衡呀!

不是我用大帽子吓唬你,计量法大家真的必须遵守,千万不可提倡大家去违反计量法。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7 11: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12-17 12:10 编辑

  计量工作者都知道计量工作分为科学计量、工程计量、法制计量三类,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及之前,我国并无计量法,只是说明我国法制计量尚不健全,但不能说我国的科学计量、工程计量就没搞。企业计量工作需要法制计量,需要依法行事,但法制计量更多的是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研究和实施的工作,企业更多的计量具体工作是工程计量,是科学计量,是将工程计量、科学计量应用到生产工艺监控、产品质量检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去。你以为空喊几句“遵守计量法规定”,用“违反计量法”的大帽子吓唬一下,就可以搞好企业计量工作,把产品质量搞上去,把经济效益提上来吗?
  “秦始皇也统一了度量衡呀!”,秦始皇搞的正是统一计量单位制的法制计量工作。计量单位的统一是一个国家统一的象征、主权的象征,是评价一个国家为独立国家还是傀儡国家或沦为殖民地的象征,因此法制计量也是一个政权权威性的象征。但是,企业是要出产品的,企业计量工作必须围绕着特定的产品,使用理论科学(科学计量)和应用科学(工程计量),解决工艺监控的问题,解决质量检验的问题,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监测问题,解决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节能降耗和经济效益的问题。
  虽然政府和企业都离不开三大类计量工作,但政府的计量工作重点应放在法制计量,企业的计量工作重点应放在工程计量,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计量工作重点应放在科学计量的研究和实验上。组织机构性质不同,计量工作重点并不相同。难道吼两句“遵守计量法规定”,用“违反计量法”的大帽子吓唬吓唬人,你的计量工作就搞好了吗?
  计量工作,特别是企业的计量工作,必须从营销部门的顾客要求识别开始,经过技术开发部门计量要求的导出,到全体员工计量要求的实施(包括采购部门按计量要求采购,生产部门按计量要求生产,检验部门按计量要求检验和试验),再通过质量管理部门顾客满意度的评价,最后证明计量要求达到了顾客满意。每一项过程都包含着上至总经理下至每个员工数不尽说不完的艰辛努力。“计量要求”是企业计量工作的核心,贯穿企业产品实现主过程,满足计量要求也是企业计量工作的宗旨和目标。因此企业各项工作都应该围绕着计量要求展开计量工作,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围绕着计量要求,测量过程控制还是围绕着计量要求,作为计量确认一部分工作的测量设备的检定与校准也要围绕着计量要求,绝不能以为仅仅做好了计量检定就真的把计量工作搞好了,计量检定是企业计量工作的九牛一毛。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7 12: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漠孤烟 发表于 2017-12-4 11:51
根据JJF1001-2011:6.2测量系统的定义来看,测量系统也是由测量设备组合而成的。那应该是测量设备的含义更广 ...

  你说的非常对。正因为“测量设备”是一个大概念,包罗了“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万象,所以,每一个仪表是测量设备,每一个测量工装是测量设备,每一个测量软件是测量设备,每一种标准物质还是测量设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测量设备组合的测量系统仍然是测量设备。仪器仪表、实物量具、标准物质、计算机软件、辅助工装、测量系统等都各有各的定义,例如天平是测量设备,砝码是测量设备,计算机软件是测量设备,但只有天平、砝码、软件组合在一起才能称为测量系统,但它们却都是测量设备的一种。
路云 发表于 2017-12-17 12: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2-16 16:31 编辑

干了几十年计量,还好意思说“居然不知测量过程设计其实就是产品图纸工艺设计的一种”。你把这种产品工艺图纸晒出来给大家看看,上面除了对产品的测量要求外,还有没有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啊?计量人的脸已经被你这位不学无术不懂装懂的“学术流氓”丢得差不多了。“测量过程”应形成文件懂不懂?这个文件是工艺图纸吗?是检验规范吗?是试验规范吗?是校准规范吗?是测量操作细则吗?89楼说GB/T19022如何如何重要,需要全员参与。可79楼又说测量过程的设计、评审不关计量人员的事儿,计量人员不要把自己看得过高。你怎么把“计量确认员”看得那么高啊?可以一言九鼎超越法律为所欲为啊?

顾客要求的识别和确定是测量管理体系主过程的第一项工作,这要通过合同评审工作来实现。第二项工作就是将合同评审确定了的顾客要求转化为本企业的计量要求,并落实在产品图纸工艺、技术标准、检验规范、作业指导书上,这就是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领导应该做的事。然后是产品实现中的测量过程实施。再下来的支持性工作才是计量确认,计量检定,计量管理等一系列活动。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合格判据)是从测量过程的要求中导出的,测量过程的要求是从确定了的顾客要求中导出的。

产品图纸工艺、技术标准、检验规范、作业指导书出来了,测量过程就可以实施啦?这些东西涉及到测量设备的选型了吗?由这些资料信息导出的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在哪里体现?有没有形成文件(“××测量过程的控制”文件)?自己对GB/T19022都是一知半解,连顺序都拎不清,尽在这里瞎扯蛋。计量确认本就是测量过程实施前的最后一项工作,你懂啥呀?看看GB/T19022是怎么对规定的吧:

3.png

GB/T19022前言部分所说的就是测量管理体系不使用术语“检定”,而使用“校准”。因为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由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导出,不是根据法规的要求导出,即使你使用了“检定”,这种“检定”也只能视为“校准”。

GB/T19022啥时候说了“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由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导出,不是根据法规的要求导出”啊?看看标准原文是怎么说的吧:

4.png

再看看与此规定相关的第7.2.2条是怎么说的吧:

1.png

看清楚了没有?测量过程的设计过程有没有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计量要求啊?你是不是又要说,此处的测量过程的设计仅针对强检器具啊?再来看看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是不是仅由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导出

2.png

面对这些铁的证据,你还有什么好狡辩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7 12: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测量过程的管理由顾客要求识别、计量要求的出、测量过程设计、测量过程可行性确认、测量过程实施、测量过程控制等过程组成。完成测量过程设计,技术开发人员把产品图纸工艺、技术标准、检验规范、作业指导书出来了,设计的测量过程还需要技术领导的可行性确认,然后才能转入下一个过程“测量过程实施”。测量过程实施又有一系列要求,并不是你说的“就可以实施了”那么简单。本主题帖的核心是测量系统和测量设备哪个含义更广。你如果对测量过程的管理感兴趣,同样可以另辟主题帖讨论,恕我在本主题帖只能回答到这个程度。
  你复制粘贴了7.2.2条,这一条讲的是“测量过程设计”。前面我讲了测量过程设计的第一个过程是计量要求的识别和确定,计量要求的识别和确定有三个输入顾客的要求、组织(指本企业)的要求、法律法规的要求。法律法规的要求指的就是强制检定、型式试验、安全监测、环境监测、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等方面法规的要求,这一部分计量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但更多的计量要求来自于顾客的要求和本企业的要求,涉及这一部分测量工作的测量设备绝大多数为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检定也好、校准也罢,合格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计量特性必须满足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必须进行计量确认。
路云 发表于 2017-12-17 13: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2-16 18:21 编辑

我谈我的观点,你不想讨论就坐一边听听,或与其他量友讨论,别老是不拿证据又嘴贱难耐。要反驳就拿证据出来说话,这是常识你懂不懂?靠你这张煮熟的鸭嘴在这里不停的嚼舌,只能证明你所说的这些都是自己胡编乱造杜撰出来的。

非强检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合格判据)不是依据法律法规确定的,那就是校准。如果是依据法律法规确定的,可以校准,也可以检定。但如果以检定方式溯源则必须依法,没有什么可以商量的余地。其检定依据、方法、合格判据、以及出具的证书与强检器具没有任何区别,唯一的区别就在于非强检器具的溯源方式未作强制限定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7 14: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强检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合格判据)不是依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的确那就应该执行校准。但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还停留在“计量器具”和“计量检定”的术语中,尚无“测量设备”和“计量确认”术语,因此我国计量法才将当时的“计量器具”分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和“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将当时的“计量检定”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计量法对于强检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对非强检计量器具则规定由企业自主决定检定形式(其实就是暗指“检定”和后来的术语“校准”),自主决定自检还是送检,自主决定检定周期长短,法律上不加强制。
  可以预见,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随着“计量校准”、“测量设备”、“计量确认”等一系列新概念的引入,强制检定将会成为政府进一步强化的计量器具法制管理重头戏,非强制检定将会进一步放开进入市场运作,以“校准”的新概念代替“非强制检定”的概念,“检定”术语也会一步一步登上法制计量专用术语的殿堂。强检免费的改革已经说明问题,法律强制的费用政府买单,企业再没有强检计量器具不送检的理由。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企业为了活命和发展自行决定溯源和管理模式,自己的需求自己买单,也实属正常合理。
  至于“量值溯源”则是另一个术语,无论企业搞不搞检定,建不建标,只要有测量,测量结果的溯源性就必须保证,不要以为检定才是法律承认的量值溯源方式,溯源的方式除了检定,还有校准、比对、检测等各种方式,测量设备是量值溯源中的一个工具而已,溯源的目的是确保测量结果与SI单位联系起来,只要测量结果可以溯源到SI单位,量值溯源目的即可达到。因此你楼上最后一句话应该改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测量设备的计量校准,唯一的区别就在于非强检器具的溯源方式未作强制限定,既可以采用检定方式,也可以采用校准方式,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但无论溯源方式是什么,溯源的目的都是同一个,使测量结果与SI单位联系起来。当作为溯源性工具的测量设备采用检定、校准或其他方式溯源后,能不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都应该进行计量确认。
  声明:非常抱歉,为了答复94和96楼的询问,我连续两个帖子均偏离了本主题帖的讨论核心,冲淡了本主题帖的讨论内容。如果后面的询问帖子仍然是偏离“测量系统和测量设备的含义哪个更广些”的主题,请恕我将不再回复。
路云 发表于 2017-12-17 15: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2-16 19:53 编辑

大家看见没有,楼上某版主码了一大堆东扯西绕答非所问的文字,最后就施展不举证、蛮不讲理的强盗逻辑,给出一句“当作为溯源性工具的测量设备采用检定、校准或其他方式溯源后,能不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都应该进行计量确认。”以此来证明所谓的“计量确认员”可以超越法律,可以视法制计量的“检定结论”为无效,可以决定继续违法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测量设备。

什么叫“检定的承认”?看看新版JJF1001是怎么规定的:

a.png

既然你已经自愿送检,你就必须承认这份法律文件(《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论谁都必须服法,容不得你规矩湾任命的“计量确认员”无法无天的任性,也容不得你规矩湾在公众媒体上肆意嚣张胡说八道地宣传“非强检测量设备的‘检定’只能视为‘校准’”、“检定合格与否并不重要”等明显有违国家法律的言论来误导大家。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7 19: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企业承认的是检定数据和结果,并不承认该检定合格结论一定满足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或检定不合格结论一定不满足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是不是满足预期使用要求,还必须将检定得到的测量设备特性与预期使用要求相比较进行计量验证,从而完成计量确认。因此,“非强检测量设备的‘检定’只能视为‘校准’”,对于“计量确认”而言,“检定合格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测量设备能不能满足测量过程预期使用要求。满足使用要求的签发计量确认合格标识,不满足使用要求的签发计量确认禁用标识,与测量设备检定合格与否的结论不相干。
路云 发表于 2017-12-18 20: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承认检定结论你吃饱了撑着委托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干什么?检定结果与结论是法律赋予检定机构的权力,出具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你规矩湾算老几呀?还由得你承认不承认。除了你这位牛逼无赖在此专业计量论坛公然鼓动大家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还有哪家企业敢说不承认检定结论的法律效力的?用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作为测量设备的合格判据,应该是检定还是校准,你连基本的常识都拎不清,还在这里扯什么蛋呀?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8 21: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难道说不承认检定结论,委托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就是吃饱了撑的吗?检定结论是被检测量设备是否合格(满足检定规程规定)的结论,计量确认是判定测量设备能不能用的结论,这两个“结论”相同吗?
  委托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是要知道该测量设备计量特性的检定数据,是被检测量设备是否满足检定规程的规定。满足检定规程的规定要求就意味着其最大误差不超过检定规程的允差,计量确认就是用这个“允许误差”或检定不合格时给出的检定数据与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相比较进行计量验证,从而完成计量确认。
  计量确认有两个输入,一个是通过校准或检定得到的测量设备计量特性(MEMC),另一个是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CMR),缺一不可,委托计量技术机构检定难道在你眼中就成了“吃饱了撑的”吗?建议你还是好好学习学习“计量确认”的定义和GB/T19022吧,不要一天到晚就知道满嘴恶臭地骂人“牛逼无赖”,牛逼无赖的正是你自己。借用你楼上最后一句话,“你连基本的常识都拎不清,还在这里扯什么蛋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5-4 03:26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