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定合格但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你这个测量设备当初是依据什么选购的? 答:每一种测量设备都不可能满足所有的测量过程预期使用要求,只能满足特定的测量过程预期使用要求,至于测量设备用于什么测量过程,不能用于什么测量过程,是计量确认员的职责,在这里埋怨测量设备的采购人员没有任何价值。 什么叫“选购”?你弱智到先选后购都弄不清啦?谁选的?依据什么选的?当初为什么要选普通游标卡尺而不选千分尺呀?去年这把卡尺满足预期使用要求,今年为什么就不满足啦? 测量过程是怎么设计的?又是怎么通过评审的? 答:测量过程设计是技术开发人员的事,具体而言是工艺设计和负责检验规范、试验规范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评审测量过程设计方案的有效性以决定是否下发实施,是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各级技术管理领导的职责。请不要把他们的职责张冠李戴,安在计量确认员头上。计量确认员的职责只是依据各级领导们批准下发实施的文件中规定的计量要求,与测量设备检定/校准给出的实际特性相比较,确认该测量设备是否可用。
谁张冠李戴啦?测量过程设计方案的评审,计量人员不需要参与吗?不需要计量部门会签备案吗?工艺设计和负责检验规范、试验规范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懂计量吗?他们的职责范围里啥时候规定了他要做该由计量人员做的事呀?你这个测量管理体系也真够可以的,把你单位测量管理体系有关“测量过程的控制”程序文件晒出来给大家看看,到底是怎么个控制法子。计量人员居然连测量过程都可以不管。是不是下面的使用部门可以任性的买高精尖的测量设备呀?是不是买来的测量设备经检定合格,被你规矩湾计量确认为不合格,然后就整批报废全部重新购置呀?采购人员买回来的还是同型号同规格的测量设备,下一步你规矩湾怎么办? 检定不合格的可以违法使用,检定合格的倒需要调整修理。 答:检定不合格的不是可以违法使用,这是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计量要求是从测量过程的要求中导出的,因此每一件用于该测量过程的测量设备必须满足这个要求,而不是满不满足法定要求,同样检定合格的倒需要调整修理,也只是根据由测量过程的要求导出的测量设备计量要求决定的。
计量要求(合格判据)是从测量过程的要求中导出的,那就不是GB/T19022前言部分所说的“检定”嘛,那不就是“校准”吗,计量技术机构无法获得合格判据,只能将下符合性判定结论的权力交给客户去做“计量确认”,合理又合法,这有什么好纠结的呢?如果你硬是要以检定方式溯源,那就一律按法制计量的要求来办,就相当于你自愿将法律法规的计量要求作为测量设备的合格判据,交由计量技术机构作出符合性判定结论,同样合理合法。不可能又想走法制计量“检定”,又想视“检定结论”无效,天底下没有这等好事,因为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实际也没有任何单位拿得出此类违法的证据。你规矩湾口口声声说可以,却又拿不出一份证据,这就是你“己所不能,却要强加于人”的误导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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